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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你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什麼是「借名登記」?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房地是否為B男一人所有?依照民法第767條1項前段,B男必須為房地之唯一所有權人,才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登記名義上雖為B男,但雙方實際上應是以共有的意思購屋,A女與B男間就房地實為分別共有關係,依照實務見解,雙方就A女應有部分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類推適用委任關係。至於應有部分的比例,如不明者,則推定為均等,即每人為二分之一,民法第817條有明確規定。因此,房地形式上為B男所有,然實質上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各半,故B男請求返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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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中,我們花了很多篇幅討論房客A自殺後,房東B可能可以主張哪些規定,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即使B成功找到法律上的規定,但A已經過世了,B要怎麼獲得賠償呢?又或者B能不能在事前有一些措施,讓憾事不幸發生時,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害呢?一、B是否可以向A的繼承人求償?本系列文章的案例事實,是承租人A在租屋處內自殺,造成房東B的利益受到損害,並不是A的繼承人(案例中,即A的父母)侵害B的利益,B真的可以向A的父母求償嗎?關於這一點解析如下:(一)民法繼承相關規定按照目前的民法規定,繼承人在死者(被繼承人)過世之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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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善終,你可能需要預立「醫療決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9及14條規定,人們依法定條件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手續,就可以在特定如末期病人、植物人等臨床狀態下,避免急救或延命醫療而自然的邁向生命終點,尊嚴的死去,詳細規定如下說明:(見圖1)圖1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一)經醫療照護諮商並認證案例中的A,必須協同二親等內之親屬,如爸媽、兒女或祖父母一同至配合衛福部辦理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院所,聽取醫護人員說明預立醫療決定相關效果,讓A及其親屬瞭解在例如病危、不可逆的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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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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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功能是什麼?所謂的犯罪被害人,就是因為犯罪而權益受有損害的人,包括直接受到犯罪行為影響的被害人,以及一定範圍內的間接被害人,例如被害人的配偶、父母與子女等等。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被害人,都有權利依照民法向犯罪行為人求償,像是民法第194條規定的「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為人請求賠償。不過,有時因為犯罪行為人不明,或是應該要負起賠償責任的人沒有財產等等的狀況,讓被害人無法迅速得到應有的賠償、生活陷於困境,例如沒辦法負擔醫藥費、殯葬費或生活費等等,這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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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做不符身份的買賣,事後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原則上賣方應還款,買方應退貨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做法律行為,除非是純獲利益或日常生活所需,原則上都要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所以如果賣方在賣高價商品給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未確認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後可能會遭受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使得買賣契約自始無效,將面臨接受退貨返還款項的風險。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事後同意的法律行為,如果他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並無返還賣家的義務在日常生活的買賣行為裡,買方如果不是因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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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列文章(上)篇先說明了保險的概念、種類,本篇將繼續說明怎麼樣才能投保,以及保單上所指的各種「人」倒底是誰。一、怎麼樣才能有效投保?(一)什麼是「保險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是指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利害關係」。舉例來說,X買了一台新車,如果新車被偷,有損失的人是X,所以X對新車有投保竊盜險的保險利益,但新車被偷不會對隔壁鄰居Y產生損失,所以Y對新車沒有保險利益。(二)沒有「保險利益」就不能投保,就算投保也會無效依照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要「有」保險利益才能進行投保;而不論是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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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經公證後,可以持租約與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訴訟:一、租賃契約方式租賃,即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租賃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原則上為不要式契約,雙方口頭約定即可;但需特別注意,不動產租賃如果租期超過一年,建議以書面簽約,如果沒有書面則會視為不定期租賃。其實一般便利商店販售的租賃契約範本,就可以直接拿來使用簽訂租約。二、租約公證書填寫(一)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所地址電話。(二)「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事實或私權事實」欄,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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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不能單獨做法律行為7歲以上未滿18歲者,屬於民法所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做任何法律行為之前,都必須要有他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同意,但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做的法律行為是單純獲利,或者依照他當時的狀況,在社會觀念下認為是適當的行為時,就可以不用事先取得父母同意,例如買捷運票搭車、買便當吃等等。二、限制行為能力人做不符合身份的法律行為締結契約,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予承認,則形同契約自始不成立一般而言,契約經雙方談好相互同意就成立,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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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當成年人因精神退化等原因,導致無法判斷或表達時,法院可以依聲請為他做出監護宣告,並選任監護人協助他處理一定事務。監護人的職務包括對於受監護人的財產管理及護養療治,例如提領存款、代為處分房屋、代收租金以及支出安養院、醫藥費用等。因此,受監護人的財產由監護人管理,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替受監護人從事與監護職務有關的法律行為。監護人從事監護職務時,要注意以下限制:(一)必須為了受監護人的利益執行職務監護人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受監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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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寵物被弄傷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以往法院看法都認為,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屬於「物」(見圖1)(一)雖然現在越來越多人飼養動物作為精神上的寄託,把動物當作小孩般對待,但關於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過往法院均認為,雖然動物事實上也是活生生的生命,且動物與人類間感情親密,但法律上仍只能算是「物」,屬於權利客體 ,與車子、衣服等物品一樣,與屬於權利主體的「人」有所不同。(二)如果「人」被他人傷害,因為「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權利主體,所以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對傷害者提告,追究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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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經過登記後就會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受到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簡稱傳智條例)的保護,未經授權又不符合傳智條例第16條「合理使用條款」的利用行為,就會構成對傳智專用權的侵害,並衍生後續法律責任。這部分可簡單分為以下三點說明:一、包含侵害財產權及人格權依傳智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智慧創作專用權包含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在內。所謂的智慧創作人格權,依本條第2項規定,包含「公開發表權」、「名稱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等權利在內,與著作權法的規定極為相似。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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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參酌英美法下公司董事之受託人義務,規定公司董事於執行業務時,應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見圖1)圖1董事對公司有哪些義務?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忠實義務忠實義務的核心乃在於處理董事與公司間利益衝突的問題,亦即董事應避免利用自己為公司執行業務之地位,謀取自己或他人利益而犧牲公司的利益;且於執行業務時,應以公司之最大利益為首要考量。當然,考量公司最大利益,仍應於遵守法令、商業倫理規範之限度內。董事與公司間可能發生利益衝突而引發忠實義務疑慮有各種類型,本文僅介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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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嗎?資料來源:陳俊愷/繪圖:Yen一、雇主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見圖1)雇主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的義務,只要知道有職場性騷擾發生,應該做出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什麼是立即有效呢,依照法院見解:雇主於知悉有性騷擾爭議時,必須以審慎的態度,即時、設身處地的主動關懷,啟動處理機制,並採取適當解決的措施,以免被性騷擾的人長期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例如調查事實判斷是否要通報警方、暫時隔離當事人在工作場所相遇,或依規定懲處加害人等等。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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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提到販賣仿冒商品的刑事責任,那販賣者會同時有民事責任嗎?萬一不慎上當的消費者,又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方式呢?(見圖1)圖1遇到對方賣仿冒商品,可以主張哪些權益?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賣家對商標權人應負的民事責任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不只是與買家之間有法律關係,賣家的行為也已經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權利。包含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例如直接在球鞋上印NIKE的字樣跟勾勾);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都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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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解僱?與資遣有什麼不同?在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由雇主發動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都是解僱。但解僱的性質可分為「懲戒型解僱」與「經濟型解僱(資遣)」,兩者的差異為雇主是否須發給勞工資遣費,以及雇主是否需要提前預告勞工將被解僱的情形,以下分別簡單介紹。(見圖1)圖1解僱的類型有哪些?資料來源:黃蓮瑛、黃偵甯/繪圖:Yen(一)經濟型解僱(資遣)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不順利、業務性質變更或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原因,使公司無法再繼續僱用勞工,而須終止勞動契約時,依法雇主必須先行預告,預告的期間長短會因為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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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是一種法律上的「有效期限」。好比食物超過保存期限、有效期限以後就不能食用,法律上的權利如果超過了「消滅時效」,就不能再主張或行使。圖1什麼是消滅時效?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原則上消滅時效是15年(見圖1)(一)超過期限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依照民法第125條,法律上的「請求權」如果在15年內沒有行使就會消滅。一旦時效到期,依照民法第144條第1項,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例如,A要把土地賣給B,簽訂買賣契約,此時B依照契約享有「請A把土地移轉登記給B」的權利。如果在簽約後過了15年,B都還沒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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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贍養費?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贍養費是什麼?(見圖1)贍養費,是在一般用語以及法律語言兩個層面的內涵有顯著差別的概念。(一)一般所稱的贍養費比較接近法律上的扶養費一般所稱的贍養費更接近於法律上所謂的扶養費。扶養費來自扶養義務,在夫妻之間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互負扶養義務,且扶養義務與權利皆併排於第一順位。並且,配偶之間的扶養義務是屬於「生活保持義務」,也就是說一方配偶就算能力較不足,也必須要犧牲自己去扶養他方配偶,而非行有餘力時才需履行扶養義務,但如果一方配偶連扶養的能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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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馬路如虎口」,「車禍」是實務上經常發生的糾紛之一,而車禍除了有可能造成身體受傷外,幾乎都會因為車輛碰撞而造成車體受損。此時,車輛的維修費會成為車禍當事人間爭執的標的之一。而除了常見的「肇事責任」、「比例分攤」等主張外;在車輛維修費中,「折舊」也是雙方經常產生爭執的項目之一。一、為什麼賠償要算折舊?(一)車輛有一定的耐用年限首先,車輛並非永恆不壞,而是有一定時間的使用年限,因此將車輛的成本依照耐用年限進行分攤,反映每輛車輛當下的價值,這就是「折舊」本身存在的主要目的。而車輛維修費的性質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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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姦或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見圖1)圖1另一半出軌外遇,受害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配偶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配偶破壞這種關係,就是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他方的權利。配偶通姦、外遇,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向出軌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國法院大多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通姦」(性行為),假如丈夫或妻子與他人之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