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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際網路發達,各類資訊流通,從以前BBS到現在不論是FACEBOOK、部落格及留言板等各平台上,動輒有人張貼照片,並以「求神正妹」或類似字眼,想藉網友的力量,找出照片上的正妹是何人。但任意拍攝別人的照片並放到網際網路上真的不會有問題嗎?會不會一個無心的小動作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呢?本篇主題要從「肖像權」來分析、說明。一、「肖像」的定義「肖像」,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定義,乃「利用繪畫、雕塑、攝影等方式所形成的人物像。」簡單來說,肖像泛指露出五官的人物像,不論是以照片、塑像或以繪畫為之,也不論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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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駕駛」請求負擔車禍的賠償責任以外,也有可能請求其他人一併負擔賠償責任。(見圖1)圖1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同車的駕駛如果搭乘他人駕駛的交通工具發生車禍,而駕駛人因為故意、過失造成車禍發生,可以向自己的駕駛請求負擔賠償責任。例如A搭乘C的順風車出門,但C一向不遵守交通規則、超速駕駛,行經十字路口時與闖紅燈的B擦撞,A除了向闖紅燈的B求償以外,也可以向C請求賠償。二、駕駛的「僱用人」如果肇事者是以駕駛為業(例如計程車駕駛、大客車駕駛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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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是雙方約定未來結婚的契約。依照民法第975條,婚約不得強迫履行,雙方都有可能解除婚約。(見圖1)圖1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解除婚約的法定事由依照民法第976條,如果婚約的對象有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解除婚約。(一)已經訂了婚約,又和其他人訂婚約、結婚。(二)故意不遵守婚約(例如:悔婚)(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仍與他人從事性行為。(六)婚約訂定後被判坐牢。(七)其他重大事由者。(例如,還沒與前男友、前女友劃清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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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怎麼樣會成立竊盜罪?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 一、法律條文「竊盜罪」規定在刑法第32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要符合「竊取」、「他人之動產」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才會成立「竊盜罪」。在法律上分析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見圖1)二、竊盜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是指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竊盜罪」有以下的客觀構成要件:(一)竊取「竊」是指「沒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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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與偷窺相關的處罰規定在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的妨害秘密罪,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偷窺要符合「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和「他人之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而在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見圖1)圖1什麼是窺視罪?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是指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妨害秘密罪的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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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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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客常見的違規態樣房東將建築物交付給房客後,由房客占有管領使用,其間可能發生房客違反建築法或都市計畫法使用租賃物之情況,常見的態樣如:(一)擅自興建違章建築或違反使用分區規定例如房客將陽台外推、二次施工增建夾層、增設遮雨棚,或將工業區或住宅區房屋作商業使用等。(二)未經申請核准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擅自變更用途;或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例如建物原核定作為店鋪或辦公使用,房客卻擅自違規經營KTV,又於裝修建築物隔間牆面及天花板時未使用防火材料、安全梯(門)封閉或阻塞(堆積雜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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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88條規定了3種無效的婚姻,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近親結婚、重婚的情形。(見圖1)圖1什麼!婚姻在以下情況是無效的?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未辦理結婚登記(民法第982條)因為現行民法已經明文規定結婚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才能有效,因此假若沒有經過登記,結婚當然無效。二、近親結婚(民法第983條)基於家庭倫理和基因優生學考量(近親繁衍可能會有生物上發展的疑慮),民法規定一定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直系姻親若雙方是直系血親(例如阿嬤與孫子)或直系姻親(例如媳婦與公公)的關係,不得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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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善終,你可能需要預立「醫療決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9及14條規定,人們依法定條件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手續,就可以在特定如末期病人、植物人等臨床狀態下,避免急救或延命醫療而自然的邁向生命終點,尊嚴的死去,詳細規定如下說明:(見圖1)圖1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一)經醫療照護諮商並認證案例中的A,必須協同二親等內之親屬,如爸媽、兒女或祖父母一同至配合衛福部辦理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院所,聽取醫護人員說明預立醫療決定相關效果,讓A及其親屬瞭解在例如病危、不可逆的昏迷、植物人、極重度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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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發生,誰應該負責在現代醫療機構的經營下,分工細緻,醫療事故的發生,常常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例如醫事人員在某個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疏失,或是機構的制度失靈、管理有欠缺等等。以本例而言,A喪失視力可能是因為手術中發生醫療疏失,也可能是因為醫院的組織失靈。就醫療事故上誰應負責,主要可以依循兩種方法,一個是沒有契約情況下侵害他人權利所構成的「侵權責任」,另外一個是有契約卻不履行或未完整履行契約時所發生的「契約責任」,釐清要用哪一種方法後,才能釐清「誰」應該負責任(參考下述二、)。如果是醫療人員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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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假如是用「強暴」當作侮辱的方式,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 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客觀構成要件是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公然侮辱罪有以下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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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輕傷罪的成立要件(一)傷害罪的類型除了主觀上分為故意、過失外,針對傷害結果,又區分為輕傷罪、重傷罪。圖1傷害他人會被處罰嗎?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 (二)故意輕傷罪的要件:(見圖1)故意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就可能構成輕傷罪。所以,是否構成輕傷罪,取決於傷害行為是否造成受傷的結果。如果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屬未遂,因為輕傷罪不罰未遂,原則上不罰。但如果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則此等傷害未遂之行為,仍可能成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暴行罪。至於傷害的結果,除有形的生理受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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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譽權受侵害的意思名譽是指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名譽權是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的權利。只要不法的行為使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遭到貶損,不論故意或過失,都會成立侵權行為,不需要廣泛傳佈到社會,只要使其他第三人知道,就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圖1名譽被侵害可以請求民事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二、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作為賠償(見圖1)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個人在精神上會感到沈重的壓力與痛苦,為彌補、賠償這種精神上的痛苦,民法特別在第18條第2項及第195條第1項明白規定,名譽權遭不法侵害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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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契約的性質醫療契約是醫療需求者(求診者)與醫療提供者間訂立,以疾病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的勞務契約。我國勞務契約主要有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三者。我國實務與學者多認為醫療契約係屬委任契約或類似委任契約之無名契約。因此,若醫療提供者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致求診者受有損害,求診者得依民法第544條以及民法債編總論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就醫療契約的內涵而言,由於醫學具有不確定性及高度專業性,每位求診者對於相同醫療行為,反應未必相同。在醫療過程中,常有許多突發狀況,許多醫療處置經常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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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一般而言,車禍的發生肇因於駕駛人蓄意不遵守交通規定(例如超速、闖紅燈)或過失(例如未注意標線、號誌),因此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見圖1)圖1車禍發生,受害者可向肇事者要求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財產損害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賠償範圍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害,包含車身受損,以及車上物品的毀損。例如,B車疏於注意在路上擦撞A車,A車板金凹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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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受到職業災害,雇主的補償、賠償責任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抵充(見圖1)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病失能時,雇主固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舉例而言,勞工保險中,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後段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對照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此時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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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承租人轉租時,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轉租的法律效力,以及承租人可以向誰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見圖1)圖1合法、違法的轉租?資料來源:郭軒廷/繪圖:Yen一、轉租、分租的定義(一)轉租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二)分租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二、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一)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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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你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什麼是「借名登記」?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房地是否為B男一人所有?依照民法第767條1項前段,B男必須為房地之唯一所有權人,才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登記名義上雖為B男,但雙方實際上應是以共有的意思購屋,A女與B男間就房地實為分別共有關係,依照實務見解,雙方就A女應有部分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類推適用委任關係。至於應有部分的比例,如不明者,則推定為均等,即每人為二分之一,民法第817條有明確規定。因此,房地形式上為B男所有,然實質上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各半,故B男請求返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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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包租、代管新政策?在高房價的時代,「以租代買」的風氣盛行,造成租屋需求旺盛;但另一方面,隨著人口結構老化,高齡房東對房屋管理能力下降,可能導致出租房屋意願降低、閒置房屋增加的現象;因此,為了讓閒置房屋更有效利用,並降低租屋糾紛,在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文制定了「包租業」及「代管業」制度,提供為房東處理出租住宅房屋事務的新選擇,並提供協助雙方解決租屋糾紛機制、保障雙方權益。二、包租代管業又是什麼?(見圖1)圖1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對房東、房客的好處?資料來源: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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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勞工辭職應該提前通知雇主,不可擅離職位,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的例外條件,才不須提前通知。一、勞工辭職原則上應提前通知(見圖1)圖1勞工想離職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在不定期契約中,勞工終止契約(辭職)準用雇主終止契約的提前通知規定,也就是說雇主與勞工雙方要終止關係都應該事先向對方通知。如果勞工不提前通知,雇主可能依照民法第184條向勞工請求賠償因未提前通知所遭受的損害。根據勞工的年資不同,要遵守不同的期限對雇主提前通知:(見圖2)圖2勞工離職要提前多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