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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由一家公司的股東們選出組成董事會,負責執行或監督公司業務的一群人,此外還需定期向股東們報告或就特別事項取得股東會許可。一、什麼是「獨立董事」?爲了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監督公司的效能,主管機關參考各國實務與立法例,自2005年底起陸續三讀通過相關法規,正式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設置條件和應具備資格如下:(一)每間公司都要有獨立董事嗎?要有幾人?儘管主管機關認定應該設置獨立董事的公司範圍逐年擴張,但法律並沒有要求每間公司都要設獨立董事,尤其多數未於股票市場掛牌上市的中小型企業是不用設置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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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送達?送達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都有,本文只介紹民事訴訟法的部分。所謂「送達」,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手上,讓他知悉文書的內容。文書在送達後才會發生法律效果,例如:判決書送達後,要開始起算上訴期間、催收保險費的通知書送達後,起算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的寬限期等,因此,什麼時候才算送達至關重要。二、送達的方法送達的方法分為5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寄存送達、留置送達及公示送達,以下說明法律如何規定這幾種送達:(見圖1)圖1法院文書送達的五種方式?資料來源:匿名/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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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是指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可能涉及犯罪的存款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而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帳戶,也會被銀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交易功能受到嚴重影響。這兩種情形也俗稱為「凍結帳戶」。一、帳戶被凍結的效果(見圖1)圖1什麼是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警示帳戶如果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則「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包含提款、匯款及存款。如果有人想匯錢到警示帳戶,款項將被自動退回。簡單來說,警示帳戶不能有任何資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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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被害人「不一定」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是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檢察官是公訴案件的原告,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原告。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而經由檢察官將被告起訴的案件,檢察官才是當事人。被害人除非提起自訴,否則不是當事人,去法院開庭只能坐在後方的旁聽席。刑事訴訟程序在傳統上偏重於保障被告的權益。直到聯合國大會1985年11月29日第40/34號決議通過DeclarationofBasicPrinciplesofJusticeforVictimsofCrimeandAbuseofPower(聯合國中文版譯稱: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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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上)、(下)兩篇系列文章的方式,分別介紹關於律師可能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至於律師因違反倫理規範而遭移送懲戒的程序,以及可能受到的懲戒處分類型,則另以《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一文說明。一、律師與委任人間的注意事項(見圖1)圖1律師和委任人之間有哪些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當事人利益」為首要考量律師既然受人委任,就必須周全準備,除了要詳細瞭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外,還要極盡所能為委任人找出對應之道,並查找法院裁判實務,盡全力維護委任人的合法權益。但也不能報喜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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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訴訟中「被告」要如何上訴?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見圖1)(一)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可以自行提起上訴。(二)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上訴,也就是所謂的獨立上訴;被告如果已經結婚了,配偶一樣可以獨立上訴。(三)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被告明確表示不想上訴,否則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被告的名義提起上訴。二、上訴的時機:收到判決20日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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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設置背景勞動法制及勞雇參與的方式,常伴隨高度政治性並且涉及國家公共安全與秩序的利益,當個別勞工法令像是勞動基準法因為環境與時代需求不斷修正,與集體勞資關係相關的舊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早已不敷使用並阻礙工會正常化發展,例如:1949年的「工會法」第57條規定:「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時,除其行為觸犯刑法者,仍依刑法處斷外,並得依法處以罰鍰。」,僅訂定雇主阻撓工會部分運作的行為可處罰緩手段,但是因為條文中沒有規定「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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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為托嬰需求增加,虐童案件越來越受到矚目,新聞上不時會出現幼童於托嬰中心遭虐的報導,令人深感痛心之餘,也讓許多家長越來越關心托嬰中心的安全性。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第77條之1的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的辦法,所以在2020年1月,衛生福利部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希望透過立法將托嬰中心的影音資訊全面公開、透明化,以期待降低此類虐童案件發生的機率,以下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新的辦法到底規定了什麼,又可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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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期間為了哄抬物價而囤積口罩,可能面臨哪些罰則?行政院及下轄單位衛生福利部,因應肺炎疫情而公告口罩為禁止囤積的物品,若是非法囤積,將可能面臨以下刑責(圖1):(一)刑法行政院於2020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生活必需用品,一旦企圖哄抬價格,而囤積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的話,就會觸犯刑法第251條的哄抬、囤積商品牟利罪。(二)傳染病防治法同時,根據行政院1月31日的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也是防疫物資,意圖囤積口罩而情節重大,將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的囤積、哄抬防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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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花園、樓梯間、停車場等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是所有住戶都有權可以使用的空間。但,有些住戶的「使用」卻不太一樣,例如在公共空間裡堆置鞋櫃、紙箱、裝潢木板到你難以想像的其他私人物品。雖然這樣是明顯占用,但這些雜物並不能任意處理或丟棄,否則可能惹禍上身。(見圖1)圖1管委會可以直接把堆在公共區域的私人雜物丟掉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公共空間不得堆置雜物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屬於住戶的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必須要遵照設置目的,與通常的使用方法來使用。因此,花園不應該拿來當球場,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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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人民涉入刑事案件時不受國家壓迫,我國定有「刑事訴訟法」完整規範人民的權利,但條文用語卻常讓許多民眾難以一望即知,也難以維護自己的程序權保障。例如: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詢問」、「訊問」、「詰問」3種用法,看起來好像是不同東西,但實際上3種都是指「發問」的行為。是否納悶為什麼同樣一個動作會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是依照發問者、問話對象、程序的不同,使用不同詞彙。(見圖1)圖1什麼是偵訊?訊問、詢問、詰問有差別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偵訊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的大概是「檢察官偵訊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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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擬以上述案例簡述介紹我國的沒收制度。(見圖1)圖1什麼是刑法上的沒收?為什麼要沒收?資料來源:王聖傑/繪圖:Yen一、沒收制度介紹沒收這個名詞,相信大家應該很常在報章雜誌的法律新聞或者法院判決中看到,沒收的意義是指,於刑事程序中,國家經由公權力的行使,而將原屬於他人的東西,歸為國家無償持有。然而從刑法的角度來看,沒收的目的及態樣不一而足,有的沒收是為了社會安全的需要、有的沒收是因為為了取證上的需要、有的更是為了不想讓犯罪者繼續坐擁不法所得,彼此各有各的功用所在,例如違禁物以及犯罪工具的沒收是基於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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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社會發生重大殺人案件,「教化可能性」、「精神障礙鑑定」等相關名詞總會在審判時冒出來。常聽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是我們俗稱的兩公約,也引出「精神障礙者,不得處以死刑」,彷彿精神障礙成了被告的免死金牌。然而回歸我國刑法上的相關規定,究竟為什麼我們要給予精神障礙者這樣的「優惠」呢?一、什麼是對違法行為欠缺抉擇能力的人?依照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如果一個人已經沒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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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客常見的違規態樣房東將建築物交付給房客後,由房客占有管領使用,其間可能發生房客違反建築法或都市計畫法使用租賃物之情況,常見的態樣如:(一)擅自興建違章建築或違反使用分區規定例如房客將陽台外推、二次施工增建夾層、增設遮雨棚,或將工業區或住宅區房屋作商業使用等。(二)未經申請核准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擅自變更用途;或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例如建物原核定作為店鋪或辦公使用,房客卻擅自違規經營KTV,又於裝修建築物隔間牆面及天花板時未使用防火材料、安全梯(門)封閉或阻塞(堆積雜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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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曾經家喻戶曉的包青天連續劇,是許多人的共同回憶(可能不慎透露出作者年齡……),而包青天伸張正義的形象也深植人心。但是,劇中難免會出現用棍子夾手指、打屁股等橋段,藉由肉體上的痛苦讓犯人招供。這樣的逼供方法,其實並不符合現今刑事訴訟法的核心價值,反而可能會構成「不正訊問」,甚至可能會造成冤案,也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反而讓正義無法伸張。本文將簡介刑事訴訟法關於不正訊問的規定。二、不正訊問的定義(見圖1)圖1檢察官、警察可以用不正當的問話方式取得證據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不正訊問,在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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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新聞上常報導,涉嫌貪污、內線交易、毒品等刑事案件的一些共犯,在認罪且轉作污點證人後,獲得緩刑或不起訴處分。也因為事件多為媒體所關注的焦點,相信不少讀者們對於污點證人一詞應該不陌生,但是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規範污點證人的呢?有興趣的您請繼續看下去吧。其實污點證人並非正式的法律用語,正確來說,指的是證人保護法第14條的相關規定。這個條文總共將污點證人區分成三種類型,分別有不同的要件,同時也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二、證人保護法簡介要了解污點證人,首先要先談談證人保護法主要是針對哪些犯罪作規範。根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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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審判開啟的方式——起訴二元制對於特定人的特定犯罪事實,國家為了確定具體刑罰權的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的程序,就是刑事訴訟程序。譬如某人毆打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如果成立,又應科以多少刑罰?國家為了確定這些事項,就必須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換句話說,透過刑事訴訟的進行以達到訴追犯罪的目的。對於犯罪的訴追,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起訴二元制,而且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所謂國家訴追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公訴」;而私人訴追則是不透過檢察官,由犯罪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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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求職時遇到公司說要「綁三年」,若三年內離職,須返還教育訓練費用,還要賠償一筆違約金。像這樣限制工作轉換自由的約定,在特定行業中並不罕見,過去學說及實務上多以約定條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作為約定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2015年勞動基準法援用此一法理增修第15條之1,把這個標準明文化,並將這類條款稱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見圖1)圖1勞動契約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資料來源:黃蓮瑛、林宥廷/繪圖:Yen(一)先判斷約定是否必要主要有兩個認定標準,一是雇主是否提供專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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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自殺是造成凶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爭議點往往在於死者跳樓時剛好墜落於某戶的露臺,則持有露臺的那一戶算不算凶宅?死者從自家10樓跳樓自殺,剛好墜落在3樓陽台上,並當場死亡;那麼10樓是凶宅?還是3樓是凶宅?或兩者都是凶宅?那3樓到10樓之間的樓層是凶宅嗎?10樓以上是凶宅嗎?一、法院見解目前法院實務的認定多半比較嚴格,在大樓的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才算凶宅,也就是死者最初的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那一戶就是凶宅。因此針對以上的爭議,會認定死者跳下自殺的10樓房屋是凶宅,至於3樓住戶不認為是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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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外,一般民眾也可以查詢並閱覽判決。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網址是:https://lawsearch.judicial.gov.tw/default.aspx一、該如何查詢判決?(一)關鍵字與條件查詢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系統」的「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