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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刑法是為了懲戒、矯治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訂定,但當犯罪事實涉及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時,就必須先確定個別行為人對犯罪的貢獻程度後,才能針對不同行為人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與共犯的概念。以下將介紹正犯、共犯的類型與定義,各類型用語或許很相近而容易混淆(例如共同正犯、共犯兩者很相近),但卻代表不同的概念,請大家留意。二、什麼是正犯?類型有哪些?正犯指的是直接從事犯罪行為、對於犯罪進展具有掌控能力而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而類型上,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直接正犯又稱支配正犯,指的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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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各位想想:你帶著一家老小出了門,開著愛車還唱著歌,忽然就被警察攔了!這時警察要求你們下車,並且開始在車上到處翻找,甚至打開所有的收納箱、拆開夾層,面對這樣的陣仗,你該怎麼辦?(見圖1)圖1警察要來搜車廂或包包時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二、「檢查」與「搜索」性質大不同警察攔停車輛之後,可以隨便在車輛裡翻箱倒櫃查找可疑物品嗎?可以對人搜身嗎?要釐清這些問題,就要先了解「檢查」和「搜索」的區別。(一)什麼是「檢查」?所謂「檢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警察在合理懷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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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婚生子女?(見圖1)圖1婚生子女示意圖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所謂「婚生子女」,是指「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也就是「在生父母為彼此配偶(即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受胎後出生的子女」。一般夫妻在結婚後懷孕所生下來的孩子,都是屬於此種情形。反之,就稱為「非婚生子女」。二、「推定」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換句話說,是否可以推定為婚生子女,是以「受胎時點」為判斷基準(不是出生的時間),只要受胎的時間點是在「婚姻關係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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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動賽事轉播有著作權嗎?運動競技賽事中的選手在球場、競技場、或電腦遊戲內激烈一較高下,非展演型態的運動賽事「本身」不是文學、藝術、科學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或表演,不會被認為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然而較大規模的賽事現場會準備多臺攝影機,錄製包含多位選手在不同角度及時刻特寫鏡頭、精彩球路或對戰、主播講評、教練在場邊指導或下戰術的情形、現場觀眾的反應……等。多視角與共時性的攝影鏡頭才能完整記錄前述所有場景,以讓不在現場的觀眾也能滿足觀賽體驗,擴大運動賽事觸及度。導播或技術人員以攝影機錄下賽事現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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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購賣家要求開箱全程錄影,有效嗎?(見圖1)圖1網購賣家要求開箱要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合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江宛庭/繪圖:Yen(一)賣家的標示可能屬於定型化契約有些網路購物的賣家會在賣場的網頁上或是包裹上標註「開箱請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要求買家開箱時必須全程錄影,否則不能退貨。這樣的標示與記載大都可能被認定為「定型化契約」,也就是一方當事人預先在契約中擬定的條款,他方沒有商量的餘地,必須接受。(二)無效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為了保護無法議約、交易較弱勢的一方,例如消費者在面對經營網購的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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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近年於網路上、群組間流傳性行為過程等私密影像的問題漸趨嚴重,而影像來源可能是一方沒有同意,性行為(甚至是遭性侵)過程被偷拍或強拍後,加害人進一步將私密影像流傳到網路上,如韓國N號房事件;也有並非偷拍或強拍,而是雙方發生性關係時,雙方同意拍攝自行留存,但事後卻遭一方擅自散布到網路上等。私密影像外流這個問題相當嚴肅,為了因應相關的犯罪行為,我國於2023年2月8日公布施行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規範與性影像相關的違法樣態與處罰;於此同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全文也陸續在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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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發生過3本漫畫忘記還遭上銬成通緝犯的事件。不是殺人、放火、槍擊這類嚴重的犯罪才會被通緝嗎?怎麼只是漫畫沒歸還就變通緝犯,被通緝會很嚴重嗎?一、什麼是刑事訴訟程序在了解通緝之前,要先認識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是國家對於人民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斷過程,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庭內要有法官、檢察官、被告參與,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審判程序。檢察官負責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證明被告確實犯罪;被告對被控訴的罪嫌進行反駁澄清,證明自己的清白;法官的工作是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代表國家判斷被告是否成立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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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什麼?和服務證明書有什麼不同?雇主不提供會有什麼罰則嗎?》中,我們對於「服務證明書」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應該有了基本的觀念,而如果雇主不願意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工時,勞工該怎麼辦呢?一、檢舉、調解、提告比一比萬一雇主就是不願意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呢?以下簡介幾種勞工可以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檢舉、調解及訴訟(表1)。表1:申訴檢舉、調解及訴訟的比較表 申訴檢舉調解訴訟法令依據A.勞動檢查法§33B.勞動基準法§74A.勞資爭議處理法§9B.鄉鎮市調解條例C.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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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針對勞保高薪低報的話,會有什麼問題?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雇主的投保義務(見圖1)(一)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4條規定,雇主依法要為他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且若有薪資調整,亦應通知勞保局,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除了勞保,還有勞退和健保: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撥至少工資6%作為退休金;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也應該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二)雇主必須依照勞工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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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使用過網路拍賣平臺購物,一定知道有7天的猶豫期間,無論稱為猶豫期間或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網購在7天之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以及任何費用,以法定方式解除契約。如果在網購碰上像案例這樣的糾紛,要解約退回商品卻遭賣家答覆:「法律規定的7天不是鑑賞期,不能使用商品,所以如果拆除包裝並使用,而且沒有包裝的話那就不能退貨。」因為網購的金額通常都不大,許多消費者可能摸摸鼻子給個一星負評認賠,但賣家所說符合法律規定嗎?(見圖1)圖1消費者在網購的7日鑑賞期內可以做的事?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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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票據?不論是票據法或現行有效的法律,都沒有對票據做出任何定義,但歸納票據法所規定的3種票據,可將票據定義為「發票人依票據法的規定,簽發由自己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的有價證券」,由此可知票據是一種支付工具。根據票據法第1條的規定,我國將票據分成3種:匯票、本票、支票。圖1:什麼是票據?資料來源:作者繪製。二、什麼是票據行為?為了讓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效力或移轉,在票據上所做的法律行為,稱為票據行為,包括基本票據行為(或稱主票據行為)以及附屬票據行為(或稱從票據行為)。(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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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處分與少年保護管束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制裁犯罪的方式,分別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保護管束,是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環,以預防再犯、未來面向為導向,主要由觀護人負責。在「觀護二元制度」下,成人觀護事件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少年觀護由各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或法庭)管轄。少年觀護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規定,又可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分別負責少年事件審前調查與少年保護處分的執行。少年事件的處理,主要受到刑法與少事法規範。少事法的立法宗旨,從起初的「以教代罰」、「教罰並重」,轉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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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要看夫妻間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來決定(例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見圖1)圖1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的三種方式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夫妻採用「約定財產制」時,離婚分配財產方式「約定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共同財產制」,另一是「分別財產制」。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各自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及特有財產,至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應該歸雙方公同共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一人一半,此時,夫妻雙方可協議分割共有物,協議不成時也可請求法院予以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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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應記載的內容雖然也能在刑事訴訟法內找到相關規定,但並不像民事訴訟法有一條這麼詳盡的規定,反而是散落在不同條文中,不過刑事判決書的格式大致上都跟民事判決書相同。一、基本資料每個判決書都應記載當事人的姓名,才能特定主體身分,所以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裁判書(包括裁定跟判決)」必須記載受裁判人的姓名、性別、住居所等;如果是「判決書」(不包含裁定),還要特別記載檢察官或自訴人並代理人、辯護人的姓名。至於網路上公開的刑事判決書涉及當事人基本資料時,跟民事判決書一樣,從2010年11月起,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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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警察受理民眾報案時,應提供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三聯單是什麼?(見圖1)所謂「三聯單」顧名思義就是共有三聯的單據,是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刑事案件時要製作的文書,作為民眾刑事報案紀錄、證明之用。三聯單內容為民眾報案的細節,包括受理時間、受理方式(親自、電話、通報或其他)、案類(例如侵占、竊盜、妨害名譽等)、報案人的基本資料、被害人姓名、發生(現)時地、簽章欄(報案人、填單人、主管、建檔人、單位主管)以及流水編號欄等。而依照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以下稱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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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寵物被弄傷了,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饒菲/繪圖:Yen一、以往法院看法都認為,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屬於「物」(見圖1)(一)雖然現在越來越多人飼養動物作為精神上的寄託,把動物當作小孩般對待,但關於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過往法院均認為,雖然動物事實上也是活生生的生命,且動物與人類間感情親密,但法律上仍只能算是「物」,屬於權利客體 ,與車子、衣服等物品一樣,與屬於權利主體的「人」有所不同。(二)如果「人」被他人傷害,因為「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權利主體,所以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對傷害者提告,追究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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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也就是說,任何人、任何機關(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都應具有特定目的,且必須在必要範圍之內。究竟什麼是運用個人資料時,應該遵守的「特定目的」及「必要範圍」?(見圖1)圖1蒐集、處理、利用別人的個人資料,要注意什麼?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二、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特定目的」(一)詳細規定個人資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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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一篇文章的案例及討論,我國法律規定跟法院見解到目前為止,沒有直接使用英美法上的毒樹果實理論,而是另外用「實質保護法理」的概念,來說明沒有毒樹果實理論的適用下,如何處理前階段違法取證與後階段合法取證之間,具有關聯性的狀況。在此,法院認為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步驟,以下一一作說明:一、前面的取證行為違法首先我們必須把警察的取證行為拆成兩個階段來觀察。第一個階段所取得的證據,應該看犯罪偵查者(包含員警)有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取證規定,而有違法取證、證據缺乏證據能力的狀況。所以,如果這個階段的行為違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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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法院,應該主動職權調查被告能否有效的參與審判與接受審判,亦即被告是否具有在「審判程序中」為自己辯護,進而保護自己利益的能力,這樣的能力稱為「就審能力」(又叫作受審能力)。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不具備就審能力,那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法院應停止審判。而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主要有「心神喪失」、「因疾病不能到庭」兩種原因,以下分別介紹。一、心神喪失關於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的「心神喪失」,過去刑法上行為人責任能力有無的判斷曾經同樣以「心神喪失」作為標準,但是因為這個用詞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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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作人創作「具備表達形式」且「有人類精神力參與」而「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原始創作」,並且這個創作並不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舉的類型時,就應該受著作權法保障而取得著作權。然而,專利或商標依據專利法及商標法,須經過申請登記的程序,才能獲得相關權利保障,那麼同為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是否也是如此,即為此處要說明的。(見圖1)圖1什麼時候算取得著作權?作者該如何證明擁有著作權?資料來源:曾允君/繪圖:Yen一、創作保護主義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可知現行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