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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費,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是指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跟對方要的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以後的生活。請求贍養費的條件是:(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請求贍養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裁判離婚時才能跟對方要贍養費只有在裁判離婚時才可以跟對方要,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就不能要。例如A、B你情我願離婚,一旦雙方談好離婚協議、辦妥離婚登記以後,A、B都不能再向對方索取贍養費。假如A、B對於離婚的條件談不攏,決定打官司離婚,那麼A、B就可以在訴訟中一併向對方索取贍養費。(二)生活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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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結婚多年,並且共同養育了6名子女,但在結婚多年之後,卻決定要離婚,並且各自委託律師處理協議離婚事宜。A和B在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一、協議離婚的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協議離婚的要件是:(一)有書面的離婚協議;(二)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的證人,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三)夫妻二人應親自拿離婚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協議書中應記載的事項(見圖1)圖1離婚協議書內容?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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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承租人轉租時,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轉租的法律效力,以及承租人可以向誰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見圖1)圖1合法、違法的轉租?資料來源:郭軒廷/繪圖:Yen一、轉租、分租的定義(一)轉租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二)分租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二、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一)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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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轉租、分租日常上常聽到轉租、分租用詞,但民法上並沒有「分租」的用字,都是使用「轉租」一詞,故筆者先行介紹轉租與分租在民法上的概念,後續的法律關係介紹則統一使用「轉租」。(一)轉租出租人把租賃物租給承租人後,承租人把租賃物的「全部」再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不得轉租,除非得到出租人的承諾。(二)分租承租人將房屋的「部分」(例如房屋的其中一個房間)再出租給第三人。承租人原則上得分租房屋之一部分,除非出租人有反對之約定。至於分租套房、多數人一起分租房屋,都是各自或共同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契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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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依照年齡的不同,將人們區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依此決定一個人可不可以獨立自主的進行法律行為。我們常聽到「未成年人可以……/不能……」就是類似的意思。其中,「簽訂契約」對未成年人來說,就不是一件可以獨立進行的事情。(見圖1)圖1民法中的行為能力有3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一)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依照民法第13條,未滿7歲的小孩子「無行為能力」,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這一類的小孩,依照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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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中在家勞動貢獻,在法律上是否受有評價?前些日子,日劇《月薪嬌妻》在臺灣掀起熱潮,劇中主角森山美栗擔任津崎平匡的家事服務人員,簽定形式上的結婚契約並實質受薪。雖然是愛情喜劇中假結婚的老梗重彈,卻也毫不馬虎地正面探討在家勞動所創造的經濟價值。其實,我國法律也未忽視婚姻中一方在家的勞動貢獻,1985年所增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就是為了彰顯婚姻中經濟弱勢一方,付出的家務、教養子女等婚姻協力貢獻。但該制度的保障只適用於因為協議、裁判離婚或是配偶死亡等婚姻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況。在婚姻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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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太太問說:「我先生欠債,我名下的財產會不會被查封、拍賣?」也常聽太太說:「我非常可憐,我在幫我先生背債。」到底夫債妻要還嗎?圖1夫債妻要還嗎?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夫妻債務原則上各自負責(見圖1)原則上夫妻對對方債務不需負責。夫妻結婚後在法律上仍舊是獨立的個體,各自為自己的債務負責。除非是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或基於日常家務代理所生債務,例如:買菜、買米等,才需要共同承擔。二、發生「夫債妻還」其實與夫妻身分無關既然先生在外所欠債務與太太無關,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會說自己在幫先生背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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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未成年人可以進行人工流產嗎?資料來源:凃秀蕊/繪圖:Yen一、原則上刑法設有墮胎罪的處罰規定(見圖1)為保護胎兒的生命,以及懷胎婦女的生命身體健康,我國刑法設有墮胎罪的規定。懷胎婦女自行服藥或用其他方法墮胎,或懷胎婦女聽從他人意見墮胎,懷胎婦女會受刑事處罰;但是如果因懷胎婦女個人特殊狀況,由於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危險的必要,而必須墮胎,則例外可以免除刑責。此外,接受懷胎婦女囑託或得到懷胎婦女的承諾,而實行墮胎的人,也要加以處罰。二、優生保健法的特別規定為了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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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姦或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見圖1)圖1另一半出軌外遇,受害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配偶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配偶破壞這種關係,就是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他方的權利。配偶通姦、外遇,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向出軌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國法院大多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通姦」(性行為),假如丈夫或妻子與他人之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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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租約公證?假設A找到了房客並簽訂租約,A可以持該租約請求公證人就契約中「租約到期必須交還房屋」的條款作成公證書,並且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屆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例如:承租人於租約期滿拒絕交還房屋時,房東A就可以出示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房東A聲請的強制執行,應符合公證書中的約定內容,而且約定內容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就可以確定,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二、經公證租約可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見圖1)圖1租約公證的好處?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如上所述,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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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意見:上述案例的婦產科診所醫師未取得成年已婚孕婦的配偶同意,為孕婦進行人工流產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優生保健法第9條及刑法第289條加工墮胎罪。一、法律規範   依據刑法第289條第1項加工墮胎罪的規定,原則上任何人(包括婦產科醫師)在沒有正當事由或其他法律依據時,都不能為懷胎婦女墮胎或進行人工流產。另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6種事由時,可以依孕婦的自由意願,施行人工流產。這6種事由中,其中1種事由就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所以,孕婦如果以此為由進行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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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譽權受侵害的意思名譽是指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名譽權是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的權利。只要不法的行為使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遭到貶損,不論故意或過失,都會成立侵權行為,不需要廣泛傳佈到社會,只要使其他第三人知道,就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圖1名譽被侵害可以請求民事精神慰撫金嗎?資料來源:洪瑄憶/繪圖:Yen二、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作為賠償(見圖1)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個人在精神上會感到沈重的壓力與痛苦,為彌補、賠償這種精神上的痛苦,民法特別在第18條第2項及第195條第1項明白規定,名譽權遭不法侵害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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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及既往原則」源自信賴保護原則,指為了確保人民對於法律的信賴,相信法律能夠對其權益有所保障,不能夠用行為發生後所制定的法律,去規範已經發生過的行為。一般來說,除了法律修正後對人民有利、舊有法律本來就違反憲法規範或涉及保護重大公益等,法律的制定(適用)多採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文說明的溯及既往原則,是避免國家因法律規範的新創、修正,造成人民期待的利益受到損害,是專屬於行政法適用範圍。行政法上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涉及國家法律變更對個人造成的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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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鑑賞期可分為法定鑑賞期與契約約定的鑑賞期:(見圖1)圖1鑑賞期有哪幾種?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法定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不需要理由與負擔退貨費用解除契約(退貨)。(二)契約約定的鑑賞期依照店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使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或是換貨的權利。圖2實體店面購物能退貨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二、在實體店面購物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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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要辦理在臺灣的遺產繼承,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律依據。臺灣人要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原則上直接適用大陸地區的法律。在臺灣辦理繼承相對簡單,但在大陸,繼承人若要自行辦理繼承,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一、大陸未課徵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時間的規定(一)在臺灣的遺產,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在臺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等)需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和稅率,是根據遺產的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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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集團分工簡介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詐騙集團通常都是由「首腦」、「行騙者」、「車手」、「水手」等不同成員組成,每個成員都有自己負責的工作項目,藉由精細的分工完成詐騙工作,同時也以此製造斷點、隱匿行蹤,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各個成員負責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見圖1)圖1詐騙集團有哪些常見成員?各自有什麼刑責?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首腦顧名思義,指的是整個詐騙集團的領導者,負責詐騙工作的策劃及分工。由於首腦通常隱身幕後,因此往往也是最難抓到的詐騙集團成員。(二)行騙者也有稱為「電腦手」,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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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我說聲加油嗎?」在車站附近或街頭,有時會見到一些背著手提袋,或用手捧著一些「愛心筆」、「愛心皮夾」的年輕人,不斷物色路人並主動上前搭話,聲稱自己需要幫助,要求路人花錢支持創作或拯救古蹟,一支可能原本只賣20元的筆,在他們手中就要價幾百元。但如此的行為可能已經造成他人的困擾,甚至可說是「強迫推銷」,這在法律上會有哪些問題?遇到的時候該怎麼辦呢?(見圖1) 圖1強迫推銷愛心筆可能構成什麼罪?資料來源:黃博聖/繪圖:Yen一、販賣者可能構成強制罪(一)強制罪的概念依照刑法第304條有關強制罪的規定,若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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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私行拘禁罪?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私行拘禁罪與輕傷罪的成立要件(見圖1)(一)私行拘禁罪的要件私行拘禁或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就成立私行拘禁罪。任何人皆可逮捕現行犯,也必然會涉及私行拘禁罪,但可以主張是依法令的行為來阻卻此罪的成立。(二)故意輕傷罪的要件詳細請見《什麼構成傷害?》、《一樣使人受重傷,為何有刑度的差別?淺談重傷罪與傷害致重傷罪》二、A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與輕傷罪(一)A雖是為了討回借款,但違反B的意願強押至空屋,已使B的行動自由受到拘束,成立私行拘禁罪無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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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見圖1)圖1求職時,勞動契約什麼時候會成立?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所謂必要之點,是指契約不可欠缺的要素,此部分視契約內容及性質不同而有異,在買賣契約中,買賣的「標的物」以及「價格」就是必要之點;而在勞動契約中,「薪資」以及「工作內容」則是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否則一般來說,勞動契約並不一定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無論是以口頭或是書面等方式,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