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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美術著作
通常是指狹義的美術工藝品而言,也就是指將純粹美術與實用物品相結合而生的創作。換句話說,是指應用美術技巧以手工製作與實用物品結合而具有裝飾性價值,可表現思想感情的創作,例如手工捏製之陶瓷作品、手工染織、竹編、草編等均屬之,但若屬於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的「工業產品」,則不屬之,於相當程度上也可能涉及設計專利的保障範疇。註腳參照內政部台(81)內著字第8124412號函釋(199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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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美術著作
指著作本身並無美術以外的物質功能,如畫作、書法或雕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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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人
圖1著作財產權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著作財產權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著作利用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就是享有這些權利的人。只有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排除他人的侵害或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明文保障的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編輯權、及出租權。此外,著作人不一定與著作財產權人相同,可依法或依契約約定分別為不同人或同一人,藉此以區隔著作的個人專屬性與市場經濟效益。註腳著作權法第22條:「I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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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
圖1著作財產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目的在保護作者對著作的經濟利益,也就是著作物(作品)在市場上的對價交換。相較於著作人格權只有三種權利,著作財產權包含相當多的權利內容,依據著作本身性質上的不同,可能會有重製權(著作權法第22條)、公開口述權(著作權法第23條)、公開播送權(著作權法第24條)、公開上映權(著作權法第25條)、公開演出權(著作權法第26條)、公開傳輸權(著作權法第26條之1)、公開展示權(著作權法第27條)、改作權(著作權法第28條)、編輯權(著作權法第28條)、散布權(著作權法第2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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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權
圖1著作人格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目的在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例如名譽、聲望,只有著作人本人可以享有,不能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21條),也沒辦法授權,最多約定不行使權利。著作人格權包含三種權利,內容為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5條)、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第16條)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同一性保持權)(著作權法第17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15條:「I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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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著作
孤兒著作是俗稱,實際上是指「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孤兒著作是指可能還在著作財產權的保存期間,如果要利用要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但想利用的人用盡一切努力,還是不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或是雖然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但是用盡一切努力還是沒辦法跟他取得聯繫、洽談授權。但也不能在未獲得授權的情形下就自行利用孤兒著作,如果已經盡了一切努力仍然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可以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強制授權的規定,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繳納每件新臺幣5000元的規費,經過審核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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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著作
衍生著作,是針對一個已經存在的著作,透過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進一步改作而成的新著作。這樣的新著作不會影響到原本著作的著作權,而是一個獨立的著作。衍生著作是一種創作方法,而不是著作種類,衍生出來的著作究竟屬於哪一種著作(例如語言著作、音樂著作或是其他種類),會依據它完成的型態歸類。例如,可以把哈利波特或魔戒的小說(語文著作)改拍成電影(視聽著作)。延伸閱讀曾允君(2020),《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三)衍生、編輯、表演》。王琮儀(2020),《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二)--用不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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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著作
針對資料的選擇與編排有創作性,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編輯的成果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編輯著作」,而編輯著作不會對於所收編的著作造成影響。舉例來說,如果編者從臺灣的本土音樂中,以獨特的個性、標準,挑選歌曲並編排成「臺灣好聲音」選輯,那這個選輯本身就會是編輯著作,同時選入的音樂著作仍然有獨立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判斷編輯著作的重點在於有沒有表現出創意與個性。承前例,如果是集結「歷年金曲獎年度專輯」的合輯,它的標準是依照歷年金曲獎年度專輯這個既成事實,就沒有作者的創意與個性介入的空間,那麼這個合輯就不會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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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
圖1著作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著作人就是親手創作著作的人。可能是有創作能力的自然人,例如:攝影著作的著作人就是拍攝的攝影師。此外,依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以及實務見解,公司、機關或財團法人等沒有辦法親手創作著作的法人,也可以經由契約約定成為著作的著作人。例如:出資或聘用攝影師的公司,可經由承攬契約或聘僱契約約定,成為該名攝影師所拍攝照片的著作人。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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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著作
不明著作也稱為「孤兒著作」,是指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可能還在保護期間,但是想要利用的人盡一切努力尋找,都無法確認誰是著作財產權人;或是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但用盡一切努力仍然無法聯絡上他。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遇到不明著作時,想要利用的人在盡一切努力仍然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經過審核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合法利用不明著作。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0),《我試過各種方式,都找不到一首曲子的創作者,我該怎麼做才可以利用它呢?》。註腳文化創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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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事項包括利用的地點區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著作權法第37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37條:「I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II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III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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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著作人在完成時起所享有的權利,就是著作權。著作權在完成的當下就享有,並不需要特別登記或註冊。著作權可以分成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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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指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期間,主要規定在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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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傳輸權
圖1公開傳輸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透過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例如透過電子傳輸或放到BBS、網路芳鄰或是網站上公開。公開傳輸權最重要的特色,是公眾可以自由選擇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公開傳輸權以及公開播送權的差異,除了在通訊管道後者限於廣播系統(broadcast),而公開傳輸權主要是透過網路以外,最大的不同在於:公開傳輸權是「得以隨選播出」,例如Netflix、Youtuber放在頻道上的影片;而公開播送是同步的「單向即時」播送,例如電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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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播送權
圖1公開播送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有線電、無線電等廣播系統傳送訊息的方法,向公眾傳達聲音、影像的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公開播送權及公開傳輸權最大的不同在於,公開播送是的「單向即時」播送,例如電視播出、廣播播送;而公開傳輸權是「得以隨選播出」,例如Netflix、Youtuber放在頻道上的影片。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I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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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對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雖然著作權人的創作值得保護,但如果讓著作權人可以壟斷創作成果,可能反而有礙創意的發展。所以著作權法規定,在沒有經過別人授權的情況下,如果利用別人著作的行為可以成立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對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合理使用又可以分成:列舉規定著作權法第44到第63條,列舉出具體的合理使用類型,例如政府機關基於立法或行政目的;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目的,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別人的著作。概括規定在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則規定概括條款,綜合以下標準判斷是不是合理使用。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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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權
指透過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著作權法第3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I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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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則
著作權法上的互惠原則條款,是我國人的著作在對方的國家享有著作權時,這個國家國民的著作,在我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因為我國的著作權法是採取「屬地主義」,原本只在國內保護國民的著作,但為了遵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保障WTO其他會員國國民的著作(我國是WTO成員國之一),因此依據「互惠原則」修訂了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依條約、協定或外國人的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的著作在該國享有著作權,這個國家的外國人著作在我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因為WTO的會員國已逾160個,所以目前大部分國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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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授權
圖1專屬授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取得專屬授權的人在被授權的範圍內,地位形同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排除他人(包含著作財產權人)行使授權範圍內的權利(著作權法第37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37條:「I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II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III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IV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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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圖1智慧財產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智慧財產權依照保護面向主要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其他。著作權著作權可以分為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的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舉例:畫家創作一幅油畫,是有保護價值的藝術創作,屬於著作。專利權專利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專利是法律承認的發明、創作技術。專利權需要經過政府審查,政府核准後會公告專利技術,同時給予一定的保護期限,在保護期間內其他人不能隨意使用這項專利技術。舉例:取得專利的A配方藥品,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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