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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必須是對無自救力的人。而無自救力,是指其人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者而言,如因疾病、殘廢或老弱、幼稚等類之人等是。至在財產上能否自給,或有關係,但非以此為必要之條件。註腳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497號刑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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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最重本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最重本刑是指刑法犯罪最重可以判處的刑度,也就是法定刑的上限。例如: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罰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重可以判處5年,最重本刑就是5年有期徒刑。刑法會用最重本刑來判斷犯罪的輕重,刑法第61條免除刑罰的規定,就明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適用。註腳刑法第339條:「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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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殊侵權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通常是指「民法」中除了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以外,其他的侵權行為規定,例如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90條動物占有人責任。但也有學者採比較廣義的觀點,認為在民法以外,其他特別法中的侵權行為相關規定(例如商標法規定,對於侵害商標權的人可請求損害賠償),也屬於特殊侵權行為的範疇。註腳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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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商標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商標權,是指商標經註冊核准公告後所取得的專用權,內容包括排除他人侵害,以及授權、移轉、設定質權等等。註腳商標法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商標法第33條第1項:「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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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營業秘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是指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並且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本條要件可進一步被歸類為「秘密性」、「經濟價值性」以及「合理保密措施」三大要件。 註腳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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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經過智慧財產局核准公告後,任何人發現專利不符合法定要件、專利權人所屬國家不對我國國民提供專利保護,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歸屬有爭議,都可以提起舉發。專利法透過這種公眾審查機制,撤銷原本不應該被授予的專利權,以維護公共利益。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會將認定的結果作成審定書,舉發審定屬於行政處分,受不利處分的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一旦撤銷確定,該專利將被視為自始無效。反之,如果舉發不成立,則具備一事不再理的效果,也就是任何人不得再用相同的證據對同一專利提起舉發。實務上,舉發常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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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投保的客體」。如果是財產保險,則保險標的就是財產本身,像是汽車竊盜險的汽車、住宅火險的房屋;如果是人身保險(像是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則保險標的就是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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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threestrikeslaw),或稱三振法案,是一個源於美國法的概念,正式名稱為美國聯邦政府在1991年通過的「暴力犯罪控制暨執法法案」(ViolentCrimeControlandLawEnforcementAct),主旨是針對觸犯暴力犯罪的犯罪者,若已犯下暴力或毒品重罪,則應判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如同棒球比賽的規則中,打者遭遇到3個好球就會被判「三振出局」一樣,故又稱為三振法案。而在臺灣,相類似的概念則是於2005年的修法中,基於「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方針,針對屢次犯罪者的假釋規定進行修正,使得假釋期間內再犯重罪的累犯不得假釋。這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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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派下權,是指派下員對於祭祀公業這個組織體的運作及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等全部權利的總稱。派下權同時兼具身分權與財產權的性質。註腳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民事判決:「祭祀公業之派下係以祭祀享祀者為目的之祭祀團體之構成員,所謂派下權,即係該構成員居於派下員之地位所可得享有之權利之總稱,除具有財產權之性質外,尚具有家族團體之色彩,故無就祭祀公業之某一部分財產具有派下權之可言。」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201號民事判決:「台灣地區祭祀公業之所謂派下權,雖非僅係身分權,並為財產權之一種。且公業財產又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