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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訊問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審判中的法官、偵查中的檢察官向被告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訊問對象是有足夠證據而從犯罪嫌疑人改列為被告的人。除了被告,審判長可以訊問的對象也包括證人、鑑定人。另一個常混淆的用語是「詢問」。詢問是指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向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從發問者、被問者兩種角色來看,詢問的範圍都比訊問還大。延伸閱讀:楊舒婷(2019),《什麼是偵訊?跟刑事訴訟法的訊問或是詢問,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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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詢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詢問是指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向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另一個常混淆的用語是「訊問」。訊問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審判中的法官、偵查中的檢察官向被告發問,希望能調查釐清事實。訊問對象是有足夠證據而從犯罪嫌疑人改列為被告的人。從發問者、被問者兩種角色來看,詢問的範圍都比訊問還大。延伸閱讀:楊舒婷(2019),《什麼是偵訊?跟刑事訴訟法的訊問或是詢問,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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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法定原則的內涵:(對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一、現行制度的檢察官,是「偵查之主體」。(見司法院釋字392號解釋理由書)廣義的刑事訴訟程序,分成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四個階段,起始的偵查程序,由檢察官負責主導,案件是否起訴,由檢察官決定取捨。司法警察人員,接受檢察官的調度指揮。二、檢察官從:有人提出告訴、有人提出告發、有犯罪行為人出來自首、或者從其他方面,知悉有犯罪嫌疑者,依法應該立即開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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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察官出庭協助自訴人的意思。自訴是由被害人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訴訟的程序,雖然律師也同樣具備法學專業知識,但刑事訴訟畢竟是追訴犯罪、涉及公益的程序,所以有必要時,檢察官也可以一同出庭協助自訴人。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2項:「I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II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刑事訴訟法第330條:「I法院應將自訴案件之審判期日通知檢察官。II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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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於2024年7月31日增訂第1編總則第11章之1,取名「特殊強制處分」,成為科技偵查的統括規範,共含3類特殊強制處分:實施追蹤位置調查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位置。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在連續超過24小時,或累計超過2日時,須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許可書才能夠進行。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相關資料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即俗稱M化車)截取手機用戶識別碼(IMSI)及手機序號(IMEI),探知特定人手機發話位置。採絕對法官保留原則,須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許可書才能夠進行,每次許可不超過30日。監看私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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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登記名義上的董事,但對於公司經營有實質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的人。可以分為「事實上董事」(defactodirector)和「影子董事」(shadowdirector):1.事實上董事:沒有掛名公司的董事,但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的人。2.影子董事:沒有掛名公司的董事,但實質上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指揮公司董事執行業務的人。 公司法規定,事實上董事和影子董事,與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責任。註腳公司法第8條第3項:「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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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請回是指在檢察官或法院訊問被告之後,認為被告應該不會逃亡,所以不要求被告交一筆擔保金保證自己不會逃(法律上稱為「具保」),而在訊問完就請被告自行離去。無保請回跟被告有罪無罪是兩碼事。無保請回不代表未來無罪,只是當下他逃亡、隱匿不出庭的可能性低;相反地,要求被告具保,甚至是羈押被告,也不代表被告有罪。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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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而這個提出告訴的法定期間,就稱為「告訴期間」。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期間為告訴權人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如果逾越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在偵查階段,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如果是在審判階段發現的話,法官則會做出不受理判決。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沒有「提出告訴」的要求,當然也就不受6個月的限制,所以只要是在追訴期內,告訴人都可以提告,檢察官和法官也都能依法受理。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37條:「I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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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構成要件該當性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刑法的名詞,指的是確認一個人做出了一個特定的行為,是不是刑法條文中所規定侵害法益的行為,例如殺人、竊盜、放火等外在的、客觀的行為;而這個人心理的主觀狀態,是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而做出這個違法行為。「該當」白話來說可以理解成「符不符合」的意思,所以「構成要件該當性」就是檢討「一個人外在的行為、內在的心理狀態,符不符合刑法上的『構成要件』」。法律上,要討論一個人的行為成不成立犯罪,還要再檢討「違法性」、「罪責/有責性」等2個要件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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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是指法律所保護的權益而言。身分法益,是法律保護以身分關係為基礎所生的權益。此一用詞,出現在民法第195條第3項。這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的規定。其內容謂:「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立法說明謂:鑑於父母或配偶與本人之關係最為親密,基於此種親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被侵害時,其所受精神上之痛苦最深,所以增訂準用可請求慰撫金(精神上損害的賠償金)的明文規定。根據此項規定,諸如子女遭受性侵害、配偶被略誘、夫妻離婚後一方不當阻礙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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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的工作,如同向犯罪作戰。各級檢察機關人員,從最高層級的檢察總長,到各級檢察長,到基層檢察官,上下(縱)相互連絡(橫),好像是身體支使手臂、手臂支使手指,構成一大組織體系,必須服從檢察長官的指揮監督命令,發揮整體功能,妥適執行檢察職務。這就叫作檢察一體原則。檢察一體,是檢察機關的內部關係。檢察官對外的訴訟行為,仍然必須遵守法院管轄權和上下審級規定。因此,甲地檢察官辦案不能主張檢察一體而向乙地的法院提起公訴;第一審檢察官也不能主張檢察一體而對上級審的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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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254條)的情況下,檢察官得在「起訴法定主義」原則之外,基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立法目的及刑事政策考量,即使犯罪嫌疑人有罪,也還是依職權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稱之為起訴便宜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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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個人資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是指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自然人的資料;並在條文中以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為例。 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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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由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上依照犯罪者被剝奪的權利種類不同,可將主刑分為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三類。自由刑就是剝奪犯罪者的人身自由,依照時間長短又可分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第2款至第4款:「主刑之種類如下:……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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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的三種手段之一(另有罰鍰、其他種類等2種),是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剝奪財產的處罰,這時財產所有權會移轉到沒入機關所屬公法人,白話來說就是讓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無法保有所有權。舉例來說,A船長因為走私龍蝦而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的規定,除了會被處罰鍰之外,貨物也會被沒入。而沒入原則上是針對違反義務人的所有物,但如果第三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得自己的所有物成為他人違法的工具,該物仍然會被沒入。例如B明知C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內整地,依然把怪手借給C,該怪手即使原本所有權不屬於違反義務的C,仍然會被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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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按照刑法的規定,以下兩種內容雖然不符合偽造文書犯罪裡「文書」的定義,但仍然把這些內容,賦予跟刑法上的文書相同的法律效果,稱為「準文書」。按照習慣或特約,可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文字、符號等內容有些依附在紙上或物品上的符號、圖畫、照像,按照習慣或特別約定,足以表示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這些符號、圖畫、照像按照規定也是所謂的文書。例如,在便當店菜單上劃記數量的「正」字記號、機車引擎蓋上面標示出廠記錄的號碼、蓋在豬皮上面證明完稅的戳章,這些都是外觀上沒有特別表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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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告訴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提出,也可以向警察局報案提告後,由警察移送法辦。所謂的告訴乃論罪,是指犯罪唯有經由受害人或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常見的告訴乃論罪有:傷害罪、親屬間竊盜罪;而非告訴乃論罪,則是不論是否有經過告訴,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就應該主動偵辦,即使被告不想追究,檢察官也可以起訴、法院可以審判。刑事法規原則上是非告訴乃論,告訴乃論是例外,有寫明「……之罪,須告訴乃論」,才是告訴乃論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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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人要擔任公司的董事,要先成為公司的股東,再以「法人代表董事」和「法人董事代表」兩種方式的其中一種來擔任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亦可稱法人董事,是法人股東以法人的身分被選為董事,這席董事的名稱就會登記為該法人,但因為法人終究是個組織團體,不是人類,沒辦法實際執行職務,因此法人在當選公司董事後,必須找一個自然人指派他代表法人去行使董事的職權。  註腳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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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又稱為經濟型解僱、裁員解僱,是指雇主因為經營方面的問題,例如破產、歇業、業務緊縮等等理由,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解僱勞工。因為這種經濟性理由不可歸責於勞工,因此雇主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提早告知勞工、在預告期間內給予謀職假,並且依照第17條支付勞工資遣費。 延伸閱讀:黃蓮瑛、黃偵甯(2025),《老闆叫我「滾」我就離開,這樣解僱算數?》。雷皓明、張學昌(2023),《什麼時候可以解僱?應提前多久通知?》。林致遠(2025),《怎樣的勞工才算是「不能勝任工作」,雇主能因此直接資遣勞工嗎?》。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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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乃論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這類犯罪中,有告訴權人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間6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可以作出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需告訴乃論的法條舉例如下(但不限於此):刑法分則中告訴乃論之罪妨害性自主罪章配偶間犯第221條強制性交罪。配偶間犯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未滿18歲的人犯第227條與未滿16歲幼少性交猥褻罪。傷害罪章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但如果是公務員執行職務犯傷害罪,就會變成非告訴乃論罪。第281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加暴行未成傷。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妨害風化罪章第2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