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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乃論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這類犯罪中,有告訴權人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間6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可以作出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需告訴乃論的法條舉例如下(但不限於此):刑法分則中告訴乃論之罪妨害性自主罪章配偶間犯第221條強制性交罪。配偶間犯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未滿18歲的人犯第227條與未滿16歲幼少性交猥褻罪。傷害罪章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但如果是公務員執行職務犯傷害罪,就會變成非告訴乃論罪。第281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加暴行未成傷。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妨害風化罪章第2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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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證明是指認定犯罪事實的時候,所使用的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且經過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調查程序。因為在審判程序中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攸關判斷被告具體的罪名,以及有罪或無罪等判斷,所以需要受到嚴格證明的拘束。例如,對證人的調查,應使證人到場,告知具結及偽證的處罰,並接受當事人及辯護人詰問、法官訊問,才可以拿來作為判定犯罪事實的依據,且法院在心證上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白話來說就是要形成「確定就是這樣了」的感覺。 與嚴格證明相對的概念為自由證明。註腳 刑事訴訟法的法定證據方法有5種,包含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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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回復原狀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可以區分成「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回復原狀」和「民事訴訟程序的回復原狀」兩個解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指負賠償責任的人,原則上是以回復原狀作為賠償的方法,也就是要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例外才可以金錢賠償。例如:A駕車不慎與B的汽車發生碰撞,並因而造成B的汽車車燈毀損,A應先將B受損的車燈修復,回復汽車損害前的原狀,作為賠償方法。 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如果沒有在法律所規定的期間提起上訴、抗告或再審之訴等,原則上就不可以再提出。但如果是因為發生水災、震災、風災等天災,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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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是指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的編制內,依法聘為專任且有俸給待遇,而具有公教人員保險的被保險人資格的人員。例如公立高中的正職老師。註腳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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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自訴程序的自訴人在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導致訴訟無法進行,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可以選擇「承受自訴」,讓訴訟程序能夠繼續。註腳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民法第13條:「I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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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抗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對於法院辦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受裁定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期間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提出,尋求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抗告」。假如對於法院辦理抗告案件所作成的裁定仍然不服,還可以「再抗告」。二、裁定的種類很多,並不是都可以抗告或再抗告,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而定。提起抗告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間是多久(例如五日?十日?)同樣要看法條的規定。三、裁定的案件,未必全是一般訴訟。例如:公務員懲戒案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違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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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過世者全部的遺產與債務,要在知道自己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用書面向過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要拋棄繼承。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才可以拋棄,不可以在還沒有繼承之前就拋棄,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父母親)活著的時候就拋棄,是無效的;其次,不可以只拋棄特定、單一的遺產或債務,例如主張只拋棄債務不拋棄遺產就是無效的,必須拋棄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 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註腳民法第1174條第1、2項:「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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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自訴程序的自訴人,在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導致訴訟無法進行,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可以選擇「承受自訴」,讓訴訟程序能夠繼續;但若沒有人可以承受、或具備承受資格的人在期限內不承受,法院則能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也就是由檢察官繼續這個自訴程序。但要注意的是,訴訟程序並不會因為檢察官擔當而由自訴轉變成公訴。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32條:「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於一個月內聲請法院承受訴訟;如無承受訴訟之人或逾期不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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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是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人,所指的是在法定期間之內,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的人。註腳政治獻金法第12條第1項:「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二、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三、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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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區隔原則,在刑事法領域的意思是,我國目前可能有其他會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措施(例如保安處分),而這些制度的設計跟執行內容,必須要跟刑罰有「明顯區隔」,否則就會背離原本的立法目的、讓不是在接受刑罰的人,卻受到跟受刑人同樣的待遇。曾經發生過爭議的制度,例如強制治療(釋字指出應改善現行制度)、刑前強制工作(被宣告違憲)。註腳此部分說明,亦可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詹大法官森林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德國就性犯罪加害人施以之Sicherungsverwahrung(防範性看管、預防性監禁、保安監禁)所應嚴格遵守之明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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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審理一般民事、刑事訴訟和其他法定案件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相較普通法院同時存在的是專業法院,專業法院有行政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等,負責特定領域的案件。例如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分工,公法關係的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私法關係的爭執由普通法院審判;如果不能確定這個訴訟是私法關係或公法關係,就會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斷這個訴訟要由普通法院還是行政法院審判。註腳法院組織法第1條:「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一、地方法院。二、高等法院。三、最高法院。」法院組織法第2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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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最重本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最重本刑是指刑法犯罪最重可以判處的刑度,也就是法定刑的上限。例如: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罰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重可以判處5年,最重本刑就是5年有期徒刑。刑法會用最重本刑來判斷犯罪的輕重,刑法第61條免除刑罰的規定,就明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適用。註腳刑法第339條:「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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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正式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或稱正職教師,是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通過檢定或審定而具備合格教師證書,再通過教師甄選之後的學校編制內的教師。除非有教師法規定的特殊事由,否則學校不能任意解聘正式教師。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註腳教師法第5條:「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及審定二種:高級中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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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國定假日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定假日,又稱為法定休假,是指法律規定要放假的節日,例如:小年夜、除夕、初一至初三、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以及各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要放假的日子,例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的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 延伸閱讀:1.湯官翰(2022),《一般公司企業可以直接適用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嗎?》。2.林大鈞(2022),《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註腳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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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增訂或修正的法律,不會對發生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兩大類型。真正溯及既往當新法生效後,在此之前所發生過的行為會被重新檢視,甚至有被處罰的可能。例如:新增訂法規禁止人民喝酒,且規定所有在該法設立前曾經喝酒的人都須受罰,而不是限於法律創設之後喝酒的人才受到規範,這就是真正溯及既往。不真正溯及既往如果是規定過去已經發生,但新法增訂或修正後尚未結束的行為,則屬「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例如: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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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續造一詞,譯自德文Rechtsforbildung。所稱續造,可說是持續補充或持續成長的意思。與英文livinglaw的概念相似。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規定最高法院設民、刑事大法庭的立法理由,兩度出現法律續造的用詞:首先指明終審裁判具有促進法律續造的作用;其次又認爲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應當賦予最高法院在涉及該問題的第一件裁判作成前有統一見解的機會,以發揮法律續造的功能。法律是刻板的條文,經公布施行後,由於社會發展及民眾生活環境的變化,產生了新的事物,有時會超出了原先設想規範的範圍,在實際適用上遇到困惑,而法條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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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算期間,代表公司執行法定職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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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就是刑罰的減輕,指的是在審判過程中,如果行為人有可以被減輕刑罰的原因,法官按照規定用較輕度或低等的刑罰,代替行為人本來刑罰的意思。行為人可以被減刑的原因包括:未遂、行為是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行為人自首、行為人的犯罪顯可憫恕,以及在毒品犯罪中行為人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犯罪者等。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後段:「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第1項後段:「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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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別股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司有時會發行比普通股擁有更多權利或限制條件的股份,而這種股份就稱為特別股,但發行的特別股須在公司章程上記載才會生效。公司為了吸引別人出資,發行的特別股通常特別條件會比普通股優渥,像是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有否決權特別股、優先於普通股分配盈餘等。但有時公司基於經營考量,會發行有特別條件限制的特別股,像是無表權特別股等。註腳公司法第130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一、分公司之設立。二、解散之事由。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四、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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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留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將民法第1144條所規定的法定應繼分乘以一定比例所計算而得的部分: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應繼分的1/2。2.兄弟姊妹、祖父母:應繼分的1/3。 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註腳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