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森林主產物」指的是國有森林中的竹、木,無論該竹木是否還存活,型態是直立或倒伏,完整或只剩下部分,都算是森林主產物。註腳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3條:「林產物分為下列二種:一、主產物:指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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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行政私法行為」指的是國家以私法方式直接達成行政任務的行為,且該行政任務通常是促進人民福利的給付行政,可能的型態有以下兩種:國家直接與人民締結買賣、消費借貸等私法契約,例如:在經濟不景氣時提供廠商紓困貸款,來落實國家的經濟政策。以私法組織型態與人民締結私法契約,例如:臺北捷運公司與乘客訂定運送契約,提供人民交通服務,以達成增進公共福利的目的等。 註腳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裁字第1172號裁定︰「次查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任務,固得採取強制手段之公權力行政以達行政目的,惟亦可以私經濟方式達成,即學者所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