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是指被保險人在短期旅行、出差或參與戶外活動期間所投保的一種保險。旅行平安保險提供短期的意外風險保障,若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約定期間內,因突發、外來的意外事故(非疾病所致)而造成身體傷害、失能或死亡,保險公司將依契約約定給付相應的保險金。註腳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是旅行平安保險,其性質乃為分散被保險人於旅行期間因旅行意外所致之死亡、殘廢、身體傷害醫療費用之危險而為之保險;其保險範圍限於旅行期間所發生之旅行意外。」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610。
辭典
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將法規放到整體法律體系中,理解法規背後的意義,例如:觀察法規和前後條文之間的關聯、在整體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等。透過這種解釋方法,可以避免斷章取義,也可以避免法律規範之間的矛盾。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二):「體系解釋」的意思與例子》。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7-68。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0。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
辭典
保險法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在何者身上」,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指的是,以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為承保對象的保險,也就是保險事故發生在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上的保險,包含: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保險。註腳保險法第13條第1項:「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保險法第13條第2項:「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1。
辭典
又稱為「全部保險」,指的是「保險金額」和「保險價額」相同的保險契約。在足額保險/全部保險的情況下,除非保險契約中有自負額或免責額的例外約定,保險公司原則上是依據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來理賠。例如:A有一輛價值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的汽車,並以保險金額200萬元投保車體險,這種情形便是足額保險/全部保險。若之後車輛因事故損壞,經估算損失費用為80萬元,則在沒有自負額或免責約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理賠80萬元。與足額保險相對的概念是「不足額保險」。註腳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31-333。保險法第48條第1...
辭典
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與判例學說,來觀察不同法制如何處理相同的法律問題,作為法律解釋的參考。例如,有實務判決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條雖未明文規定舉證責任轉換,但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目的是在保障性別平等,且立法過程中也參考了採取舉證責任轉換的德國法,因此,若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對受雇者或求職者有差別待遇,法律上即推定雇主有過失,必須由雇主證明自己無過失才能免責。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8-69。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1。最高法院100年度台...
辭典
又稱為足額保險,指的是「保險金額」和「保險價額」相同的保險契約。在全部保險/足額保險的情況下,除非保險契約中有自負額或免責額的例外約定,保險公司原則上是依據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來理賠。例如:A有一輛價值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的汽車,並以保險金額200萬元投保車體險,這種情形便是全部保險/足額保險。若之後車輛因事故損壞,經估算損失費用為80萬元,則在沒有自負額或免責約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理賠80萬元。與全部保險相對的概念是「一部保險」。註腳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31-333。保險法第4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