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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為一定期間的存在,所享有暫時不須負清償責任的利益。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前,不需要履行債務、進行清償,但如果在約定的期限到了的時候,債務人沒有依約履行,就會喪失期限利益,必須一次把剩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給付給債權人。常見的例子像是分期付款(按月給付購物款或依照和解契約按期清償債務)、按月給付扶養費,如果其中一期款項沒有在約定的日期給付給債權人(分期購物需要累積到總金額的1/5),就必須把後面尚未清償的所有款項(扶養費則是之後6期)一次付給債權人,不能再主張分期給付。註腳民法第389條:「分期付價之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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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行為人「不動如山」,沒有任何舉止或動作,卻因此違反刑法期待而構成犯罪。例如:媽媽在岸邊看著自己的兒子在河中溺斃卻見死不救(正因為沒有救人,所以構成殺人罪。不過前提是限於該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並不是所有見死不救的路人都會成罪哦!);兩批人馬群聚互毆,警察到場制止並命解散,但大家都繼續逗留不離開(正因為都不離開,所以構成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註腳刑法第15條:Ⅰ.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Ⅱ.因自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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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可能依照契約約定、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將房屋清空後交付給另一方。例如:買賣房屋,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租賃房屋,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把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給出租人。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屋時,接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拍定的房屋交付給得標人,也是點交。 延伸閱讀: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註腳強制執行法第99條1項:「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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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官」或「檢察官」個人針對案件所為之表示,例如羈押處分。與裁定不同之處在於,裁定是由「法院」名義為之,處分則是由個別法官或檢察官名義為之。裁定救濟方式是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但書狀還是要先交給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轉交);處分的救濟方式則是法官或檢察官所屬的原審法院提出「準抗告」(在民事訴訟法上又稱為「異議」)。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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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定值保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險契約可以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定值保險指的是,要保人和保險人於簽訂保險契約時就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萬一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直接依照當初在契約上約定的金額來理賠。雖然投保的目的應該是要填補保險事故所遭遇的損失,定值保險卻事先約好理賠金額,好像不符合填補損失的精神,但這個規定是針對保險標的的價值較具主觀性、在事故發生後難以確定價值等目的而設置的,例如:古董、藝術品等,它們到底值多少錢很主觀,也比較沒有所謂的市價,所以就採定值保險投保,簽約時就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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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會移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沒有提出覆議,總統會在收到後的10日內公布法律,法律經過總統公布後才會生效。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公布法律時,須由行政院長或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也就是在公布文件上簽名。此外,總統發布命令,也須經行政院長或及有關部門首長副署。在我國憲政史上,曾出現過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命令的案例。1991年,時任總統李登輝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認為蔣仲苓不符升任資格,因而拒絕副署任免命令,最終李登輝收回命令。然而,行政院長是否有權拒絕副署三讀通過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