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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是指在房屋或土地上的權利還沒變動前,為了保全他人未來的權利,他人有權請求所有權人同意做預告登記。此時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將被限制住,在尚未塗銷預告登記前,所有權人一切可能妨礙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的行為都會無效,無法自由的移轉所有權或拿去做抵押登記。但若是碰到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土地或房屋上有權利變動,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不能排除這些權利。舉例來說:A和B有一個買賣X地的協議,在尚未移轉X地所有權前,A將自己的X地做預告登記給B,等於是提前預告未來房子或土地的所有權將會移轉給B。此時A若反悔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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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是指一方支付典價就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對方的不動產,對方如果在約定的典權期限內沒有提出原本的典價回贖,一方原則上就可以在2年後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典權和抵押權一樣都是以不動產換得對價,但仍有不同之處,以下簡單舉出幾點:1.物權分類典權是用益物權;抵押權則是擔保物權。2.不動產占有移轉典權的部分,出典人要把不動產的占有移轉給典權人;抵押人則不用把不動產的占有移轉給抵押權人。3.是否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期限屆滿,典權人可以取得不動產;抵押權人不會直接取得不動產,只能聲請拍賣抵押物,除非抵押權人在法院拍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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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說法是「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指訂定不動產租約,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後,如果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移轉(例如:買賣、贈與)給第三人,承租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存在,繼續使用收益租賃物。1929年11月22日立法理由提到:出租人交付租賃物後,將租賃標的物不動產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第三人讓受出租人所有權利、義務,讓租賃契約持續存在,才能保護承租人的利益。由立法理由、學說多數見解可以知道,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的規定只適用在不動產。例外承租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存在:租賃期限超過5年或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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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專有部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在使用上有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例如所有權對該屋所及範圍,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及使用的部分,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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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事實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規定了許多行為,而這些行為會造成特定的法律效果,但發生法律效果的原因不一樣,學者及實務將這些行為區分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其中,事實行為指行為人的行為外觀不必表達出內心的意思,只要事實上有這種行為出現,就會發生法律上效果。例如:A在路邊撿走一個被人丟棄的石像,也就是A占有了一個被丟棄、沒有所有權人的石像,不管A占有的動作有沒有表達出內心的意思,依照民法無主物先占的規定,A將石像撿走的行為,就讓A取得石像的所有權了。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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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詞可以先以「犧牲」切入,以國家徵收人民的土地為例,所謂的「犧牲」指得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合法公權力剝奪或限制所有權所造成的損失,而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容忍的社會義務,我們就稱為是特別犧牲(或可說是無容忍義務的犧牲)。相對而言,有容忍義務的犧牲,學理稱為是「所有權的社會義務」,常見的舉例如水土保持法規定的「水土保持義務」 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例,被劃為保護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通常會低於商業區或住宅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此時保護區土地的人民利用土地時雖然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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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不動產役權人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使用效益(當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例如要求鄰地的所有權人開放通行,讓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能發揮更多經濟價值;或是從他人的土地上引水灌溉,讓附近沒有水源的土地也能種植作物。 延伸閱讀黃蓮瑛、吳嘉修(2022),《什麼是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涉及哪些權利義務是需要注意的?》。註腳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民法第859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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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用益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以用益物權中的不動產役權舉例,例如為了A地通行的便利,想要利用B地鋪柏油路通到聯外道路,A地和B地所有權人就約好在B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供A地通行,並且到地政機關登記,這樣A地所有權人就享有使用B地通行的利益。跟用益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擔保物權」。相較之下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使用、收益標的物,只是針對別人的物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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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給付不能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間所約定的契約標的,已經不存在了,致債務人無法依約履行契約。給付不能的情形,分為客觀給付不能及主觀給付不能:客觀給付不能指任何人居於債務人的角度,都無法將契約標的物交付予債權人,例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要把天上的月亮出賣予買方,但不論是賣方或任何人根本都不可能把天上的月亮摘下來,交付並移轉所有權予買方,此種情形即屬客觀的給付不能。主觀給付不能指債務人自己無法依約將標的物交付給買方,但其他人有給付的可能。例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需在2019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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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權利耗盡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權利耗盡原則(theexhaustiondoctrine)是在智慧財產權法上的原則。以商標法為例,當商標權人第一次同意商品流入市場上銷售之後,既已經獲得利潤,也表示商標權人有要授權給消費者,這時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就已經耗盡了,之後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商標權人無法就此進一步主張商標權。這也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thefirstsaledoctrine)。註腳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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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地役關係是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負有在一定範圍內容忍公眾使用的義務。要容忍的一定範圍是什麼,必須觀察公用地役關係的成因,例如既成道路,就是因為私有土地事實上長時間經過不特定公眾通行,有通行必要且自始沒有被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阻止,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所以此時私有地所有權人必須忍受的一定範圍,就是指讓「公眾通行使用」的義務。註腳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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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第一次銷售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第一次銷售原則(thefirstsaledoctrine)是在智慧財產權法上的原則。以商標法為例,當商標權人第一次同意商品流入市場上銷售之後,既已經獲得利潤,也表示商標權人有要授權給消費者,這時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就已經耗盡了,之後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商標權人無法就此進一步主張商標權。這也稱為權利耗盡原則(theexhaustiondoctrine)。註腳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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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權利變換的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及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註腳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權利變換關係人,指依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換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及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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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原始取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原始取得是指取得物的時候,它的狀態是乾淨的,上面完全沒有任何的負擔,原本在標的物上的負擔都會消滅。例如出資興建房子而原始取得房子所有權、政府機關徵收土地原始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或是占有土地的占有人因為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時,也是原始取得。相對的,如果是取得物的物權時,是延續別人對於物的既有狀態,就是繼受取得。註腳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而房屋之原始取得,係指出資建築房屋,不基於他人既存權利,而獨立取得房屋所有權而言,……。」最高法院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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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事實上處分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因違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賣方將違建轉讓予買方時,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導致賣方無法把違建的所有權讓予買方。然而,違建轉讓的案例在臺灣比比皆是,因此,實務上為了解決違建所有權無法移轉的問題,創造出了「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事實上處分權與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都具有對特定不動產的支配權能、處分權能,例如:對標的物為占有、自由使用收益或為事實行為等,只是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辦理違建的移轉登記、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項。換言之,事實上處分權實際上就是所有權的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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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依照契約的本旨提出適當的給付來履行債務,而需要債權人收下、協助履行時,債權人卻拒絕或不能受領,這樣從債務人提出履行時起,債權人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可以主張減輕責任,但不能以此主張自己不用履行債務了。註腳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71號民事判例:「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固為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所明定。惟所謂已提出之給付,係指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於適當之處所及時期實行提出給付者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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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混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混同是指一個人變得同時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或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義務,這時候他的權利或義務原則上就會消滅。同時變成權利人和義務人,例如A向爸爸借30萬元,是借據的債務人,但爸爸過世後唯一繼承人的A繼承了這筆借據的債權,那A就同時是30萬借款的債務人及債權人,這筆借貸關係的權利義務都會消滅。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例如A在B地上設定了地上權,是地上權人,但A後來又把B地買下來,直接變成所有權人,那A對B地的地上權就會消滅。註腳民法第344條:「債權與其債務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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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巷道),是指私有土地,因為事實上讓不特定的公眾為必要通行之用,一開始時所有權人並未阻止,且供公眾通行時間年代久遠且未曾中斷。這種土地因為必須讓公眾通行使用,交易價值低落,而且又必須忍受不特定人的通行往來及管理機關在上面所為的各種養護行為(包括設置交通標誌、標線等)。另從廣義來說,學者也有從是否屬都市計畫道路來分類既成道路:屬於都市計畫道路政府還沒經徵收,人民就先行開闢的道路。人民建築房屋時,為了預留通道先行開闢的道路,以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的規定。政府早年已經收購完成,但疏未辦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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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約定共用部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大家共同使用的部分。例如某住戶所有並持有的走道,經大家約定要提供給大家共同使用,如騎樓。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6款:「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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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聽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公聽會,是指行政或立法機關於審查議案之際,邀請政府官員、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以作為審查議案之參考。例如土地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要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另外,常跟公聽會一起提到的是「聽證」,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都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公聽會只是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