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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圖1法規命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規命令是一種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另外訂出來的規範,目的是把法律中一些需要解釋的部分解釋清楚,另外補充原本法律規定不足的地方。由於法規命令的效果是對一般人民都有效,而不是單純在行政機關內部才有效的規定(就是所謂的「行政規則」),所以必須要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行政機關訂定,才不會讓行政機關藉機濫權、侵害人民權益。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法規命令的名稱有7種: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取用上述名稱而冠以地方(例如台中市、南投縣)名稱者,屬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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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裁量
圖1決定裁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兩種類型。決定裁量指的是行政機關經由法律授權,在法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自由決定是否發生法律效果的一種行政裁量。例如:深夜0-6時違規臨停,警察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開罰單。註腳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行政裁量又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前者是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決定是否要做成某一個合法的處置;後者則指行政機關得就數個不同的合法處置中,選擇作成某一個處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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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明確性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源自德國基本法(即德國憲法)第80條第1項的規定。這個原則是說立法機關如果要用委任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作法律的補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當具體明確。民國82年2月的司法院釋字第313號解釋,最早援用了此一原則,針對當時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關於載客罰則部分,認為法律授權有欠明確,與憲法第23條意旨不符,限期ㄧ年予以修正。從此以後,陸續作出多號解釋,審查法規命令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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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
下達,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所屬公務員告知的意思。在行政法領域中,上級機關原則上要將行政規則下達給下級機關或所屬公務員,但如果是解釋性或裁量性的行政規則,則另外要在政府公報發布,由行政機關依據命令的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註腳吳庚(2021),《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6版,頁246-247。行政程序法第160條:「I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II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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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圖1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又稱為「心中保留」、「真意保留」,規定於民法第86條,是指表意人沒有想要受自己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卻為意思表示。像是甲借錢給乙,向乙開玩笑說:「你太窮了,可憐你,不用還」,但是甲心中還是想要乙償還欠款。註腳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2,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民法第86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陳聰富,民法總則,頁293,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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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負擔在法律上是指相對的這一方在得到好處之後,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的話,得到的好處可能會被撤銷。例如民法贈與契約,爸爸把房子送給子女,但要求其中一間房間要保留給爸爸使用,就是受贈子女方的負擔,如果子女沒有履行保留的義務,爸爸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契約。或例如行政機關核准特定協會辦理課程有經費補助,但行政機關有裁量權時,可以依法要求協會核銷時要檢附課程表、教師鐘點費、學歷證明等,則這些必須檢附的文件資料就是受補助方的負擔,協會沒有履行義務的話,行政機關就可以廢止原本核准補助的行政處分,要求協會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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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體
圖1犯罪客體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求通俗易懂起見,先用一句句子的構造談起。以敘事句為例,有主語+述語+賓語三個部分(如同英文句子的Subject+Verb+Object)。在「張三偷李四的錢」這句句子裏,「偷」是犯罪行為,和竊盜罪聯結來看,賓語「李四的錢」是犯罪所得之物,便是犯罪客體;它有三方面:1.李四是直接被害人。2.法律保護李四財產權的利益(法益)受了侵害。3.錢是犯罪行為的標的物。這三項可以說都是犯罪客體。不過,犯罪是侵害國家、社會或個人(含法人)法益的不法行為,其中1.及3.並非每種犯罪全有。例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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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法益
法益,是指法律所保護的權益而言。身分法益,是法律保護以身分關係為基礎所生的權益。此一用詞,出現在民法第195條第3項。這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的規定。其內容謂:「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立法說明謂:鑑於父母或配偶與本人之關係最為親密,基於此種親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被侵害時,其所受精神上之痛苦最深,所以增訂準用可請求慰撫金(精神上損害的賠償金)的明文規定。根據此項規定,諸如子女遭受性侵害、配偶被略誘、夫妻離婚後一方不當阻礙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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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圖1資遣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契約依照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常見的情況如雇主歇業、勞工不適任被解僱,或雇主違法損害勞工權益經勞工終止契約等。資遣費依適用勞工退休制度而有舊制、新制2種不同的發給標準:舊制(2005/7/1前到職,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適用勞退舊制的資遣費是工作1年發給1個基數(即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新制(2005/7/1後到職)適用勞退新制者則以工作一年發給0.5個基數,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算到「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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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圖1廢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廢止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當時發給合法的處分(例如許可公司登記、營業等),後來因為事實或法律狀況改變,行政機關依法做出讓處分失效的決定。這種失效原則上是向後失效。例如依照公司法第17條之1,公司雖然已經合法登記,但之後的經營有違法被勒令歇業確定,主管機關就會廢止公司登記或部分的登記事項。註腳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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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裁判原則
犯罪事實必須依憑證據來做認定,如果沒有證據,法院不可以認定存在犯罪事實。此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國家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時,必須踐行的正當法律程序。延伸閱讀:朱石炎(2023),《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一)——在法庭上每件事都要證明嗎?什麼是待證事實?》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理由書:「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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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貸契約
圖1消費借貸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借貸契約,是由貸與人、借用人雙方所構成的契約。當貸與人把金錢或者代替物(例如可折算金錢的貨物、有價證券),借給借用人;借用人收受貸與人所借出的錢或代替物,之後再將所借用的錢或代替物還給貸與人的一種契約,雙方就成立消費借貸關係,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借錢。消費借貸契約,又可以分成計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有償消費借貸,與沒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無償消費借貸。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0),《借款契約應該如何撰寫以及要保留哪些證據?》。 註腳民法第474條:「I稱消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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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文書
圖1準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按照刑法的規定,以下兩種內容雖然不符合偽造文書犯罪裡「文書」的定義,但仍然把這些內容,賦予跟刑法上的文書相同的法律效果,稱為「準文書」。按照習慣或特約,可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文字、符號等內容有些依附在紙上或物品上的符號、圖畫、照像,按照習慣或特別約定,足以表示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這些符號、圖畫、照像按照規定也是所謂的文書。例如,在便當店菜單上劃記數量的「正」字記號、機車引擎蓋上面標示出廠記錄的號碼、蓋在豬皮上面證明完稅的戳章,這些都是外觀上沒有特別表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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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決議
圖1特別決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可區分為「董事會特別決議」及「股東會特別決議」。董事會特別決議:董事會2/3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1/2以上同意。例如公司要買回股份作為員工庫藏股,要經過董事會的特別決議。股東會特別決議:原則上為公司股份2/3以上的股東出席、出席股份1/2以上股東同意,但是考量到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出席股東不容易達到2/3的門檻,所以公司法例外允許公開發行公司可由公司股份1/2以上的股東出席、出席股份2/3以上股東同意,來作成特別決議。例如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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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圖1一例一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雇主應於每7日的週期當中,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謂之「一例一休」。「一例一休」之中的例假日不能出勤工作,必須強制休息;休息日則可經協商讓勞工出勤,但需支付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予以補休),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並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另,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屬於加班工時,必須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依照官方的說法,「一例一休」並未限制只能安排在週六、日,只要勞雇雙方以每7日為一週期,共同協商找出其中1天為休息日,1天為例假日,即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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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義務
人們共同生活於社會,彼此利益衝突時需相互體諒,因此法律以「容忍義務」規範不動產相鄰關係。舉例:住戶因為維護修繕房屋(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使用其他住戶房屋(專有部分),其他住戶不得拒絕。 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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