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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堪憫恕」」這個概念出現在刑法第59條,是法官用來判斷是否可以對被告減輕刑責。刑法第59條的意思是,若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在綜合考量他的情節、動機、背景等情況後,可以被認為是明顯值得同情、理解的,而依法判處最低的刑度還是顯得太重的話,法院可以依此條規定斟酌減輕刑責。例如:環保清潔隊員回收電鍋貪汙案,一審法院考量該名清潔隊員沒有將電鍋拿去變賣獲利,且電鍋本身價值僅30幾元,清潔隊員將電鍋帶走的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影響較低,即便依法判處法定最輕刑度5個月仍嫌過重,因此便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刑責為3個月。「顯可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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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透過探究立法史與立法資料,來瞭解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的政策考量及所欲達成的目的。例如:民法第191條之3規範「危險活動」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僅從法條文字本身,並無法瞭解什麼是「危險活動」,此時便可以回溯立法時的資料加以解釋。依當時的立法說明,「危險活動」的例子包含:工廠排放廢水或廢氣,筒裝瓦斯廠裝填瓦斯、爆竹廠製造爆竹、舉行賽車活動、使用炸藥開礦、開山或燃放焰火。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黃詩軒(2022),《法律解釋方法(三):「歷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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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的方法之一,是指將法規放到整體法律體系中,理解法規背後的意義,例如:觀察法規和前後條文之間的關聯、在整體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部法律內部所蘊含的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判斷等。透過這種解釋方法,可以避免斷章取義,也可以避免法律規範之間的矛盾。可以參考: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孫國成(2022),《法律解釋方法(二):「體系解釋」的意思與例子》。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67-68。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三版,頁40。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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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在何者身上」,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指的是,以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為承保對象的保險,也就是保險事故發生在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上的保險,包含: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保險。註腳保險法第13條第1項:「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保險法第13條第2項:「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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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毒害藥品,或未經衛福部核准擅自輸入的的藥品,均屬於禁藥。但要留意的是,若是旅客或空服人員在規定的限量內攜帶進口,並只供自己使用,則不屬於禁藥的範圍。註腳藥事法第22條:「I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II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