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辭典
不能抗拒
當被害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壓制,而沒有辦法選擇其他手段去對抗行為人的不法行為。
辭典
暴力
暴力一詞,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解說,指的是「激烈而強制的力量」。在法律用語上,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的定義規定,是指「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言。刑法所稱「強暴」,專指實施身體上的強行施暴行為;此與「脅迫」有別。
辭典
主詰問
圖1主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主詰問是指,進行交互詰問時,先由聲請傳喚的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檢察官向證人、鑑定人問話。一般來說,證人、鑑定人所表達的內容對傳喚他的那一方比較有利,所以主詰問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誘導詰問,也就是說,不可以提出問題中本身包含答案的誘導問題,讓證人或鑑定人依照提問者的暗示、迎合問題作答,這樣可能會造成難以釐清案件事實。例如:「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 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什麼是偵訊...
辭典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法院於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時,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應該考量以下情形,並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及警察機關、稅務機關、學校等機構的調查結果來認定對於由哪一方行使、負擔親權最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
辭典
不純正不作為犯
圖1不純正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人不僅能以「作為」的方式實行犯罪,但也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刑法中絕大多數罪名皆為此類。例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直接拿刀砍人或下毒,都是以作為的方式殺人;但若是有保證人地位的人(像是救生員)故意見死不救,正因為他什麼都沒做,違反法律賦予他的義務,所以仍會構成殺人罪,只不過此種情況是以不作為的方式殺人。註腳 刑法第271條:「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III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辭典
法官知法
又稱法官知法原則,指法院對於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有職責要尋求適當法律規範做為判決依據。即使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也應該透過社會習慣、法理(法律背後的精神)的探求做出判斷,不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就拒絕審判。註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36號民事判決:「適用法律為法院之職責,根據『法官知法』之原則,法院應就當事人主張之事實,依職權尋求適當之法律規範,作為判斷之依據。而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所謂法理,乃指法條中未揭示,而由法律根本精神演繹而得之法律一般原則,為事務...
辭典
本訴
圖1本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是與「反訴」相對應的概念。本訴是指原告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說明法律關係與事件經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請求法院裁判內容(訴之聲明)的訴訟。相較之下,被告利用原告提起的同一訴訟程序中,對原告起訴,就稱為反訴。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
辭典
不正訊問
定義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採用不正當的方法,來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企圖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白,方法有以下幾種:強暴:例如毆打被告、灌辣椒水等物理上的強制手段。脅迫:以內容非法,且不利於被告的言語來威脅,例如「再不招認的話就把你無辜的小孩羈押起來」。利誘:以非法或不屬於法定職權的內容影響被告的心理,例如警察表示「老實招認的話,就讓法官判你輕一點。」(但判刑並不是警察的職權)詐欺:用與事實不符的訊息欺騙被告,例如騙被告已經找到犯罪現場的監視錄影(實際上沒有錄影),讓被告因此死心而自白。疲勞訊問:例如連續...
辭典
業務侵占
圖1業務侵占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事職場業務的人,如果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公司或老闆的物品,但卻出於想要據為己有的心理狀態,將該物品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而支配該物品,就是業務侵占行為,會成立業務侵占罪。例如,業務A配有一輛公務車,卻把該公務車拿去改裝、在非上班時間駕該車出去玩,表示A覺得自己是該公務車的所有權人,擁有自由處分、使用公務車的權利,就是業務侵占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
辭典
不純正身分犯
圖1不純正身分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有些犯罪行為雖然不像純正身分犯,是要有特定身分的人才能觸犯,但不同身分的人觸犯之後,會適用不同的法條跟不同的刑期,可能比原本的還重,或也可能減輕。例如,刑法上的殺人罪名,就包括殺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生母殺嬰等情況。殺人行為會因為是子女殺害父母而有悖倫常,所以加重處罰;或是生母因為產後憂鬱而殺害自己的嬰兒,有可以寬恕的地方,所以減輕處罰。註腳林鈺雄(2020),《新刑法總則》,7版,頁108。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
辭典
概括繼承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僅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即「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或稱為「限定繼承」)。例如,A過世時,遺留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價值1,000萬元的房屋及2,000萬元的債務,繼承人B只需要用1,100萬元的遺產償還A的債務,不用額外拿自己的財產還債。但如果繼承人有以下情況之一,就需要對債務負無限責任:1.隱匿遺產情節重大。2.在遺產清冊作虛偽的記載,情節重大。3.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的權利,而處分遺產。1930年民法制定...
辭典
串證羈押
圖1串證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享有不自證己罪的特權,即必須由檢察官實質舉證、讓法官形成「這個被告應該就是有罪吧」的確信,才能判決被告有罪。所以被告即使說謊、湮滅證據,也不會構成刑法上的偽證罪或湮滅證據罪。但為了避免被告透過上述行為阻礙程序的進行、讓案件真相無法水落石出,法院在訊問被告之後,若覺得被告極有可能湮滅或偽變造證據,甚至跟證人串供的話,就會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
辭典
決意
圖1決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想要從事犯罪行為的想法或決定。 延伸:區分階段
辭典
正犯
圖1正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
辭典
正當防衛
圖1正當防衛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含財產),對非過去或未來的現在侵害行為,所為的必要有效且侵害最小的防衛行為。
辭典
不能安全駕駛
行為人的生理反應受到影響而欠缺正常駕駛所需要的注意力,需要具體事實證明,例如語無倫次、闖紅燈、蛇行、忽快忽慢、撞傷人、撞到電線桿或安全島。
辭典
普通未遂
圖1普通未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已經著手犯罪的實行,但沒有發生犯罪結果。例如:下手拿刀捅人但被害人沒有死亡(殺人未遂)。 而之所以沒有發生犯罪結果的原因,可能是他人造成的(如:毒咖啡被撞倒),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失誤(如:只有一發子彈,但沒有瞄準而打歪)。
辭典
不法意識/法敵對意識
行為人認識或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法律所不允許之意思。
辭典
普通刑法
圖1普通刑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普通刑法指的是內容跟效力最廣泛的刑事法規,在我國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相對概念是針對特定身分或事項的「特別刑法」。如果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同時違反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則會優先適用特別刑法的規定。例如公務員違背職務的收賄行為,會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法律百科問答,《特別法一定優於普通法嗎?》。
辭典
人工流產
圖1人工流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胎兒仍有存活力之前,以人為方式終止懷孕。例如:真空吸引術、子宮擴刮術(參照優生保健法第4條第1項)。懷孕超過24週後,除非是醫療行為,否則不許實施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註腳優生保健法第4條第1項:「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I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II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
‹
1
2
...
21
22
23
24
25
26
27
...
36
37
›
推薦關鍵字
×
關鍵字
相關字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