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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threestrikeslaw),或稱三振法案,是一個源於美國法的概念,正式名稱為美國聯邦政府在1991年通過的「暴力犯罪控制暨執法法案」(ViolentCrimeControlandLawEnforcementAct),主旨是針對觸犯暴力犯罪的犯罪者,若已犯下暴力或毒品重罪,則應判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如同棒球比賽的規則中,打者遭遇到3個好球就會被判「三振出局」一樣,故又稱為三振法案。而在臺灣,相類似的概念則是於2005年的修法中,基於「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方針,針對屢次犯罪者的假釋規定進行修正,使得假釋期間內再犯重罪的累犯不得假釋。這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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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三段論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為「三段論法」,這是適用法律常使用的方法:以法律條文和特定的原理原則作為「大前題」,再將現在要解決的具體爭議事實作為「小前題」,透過理性邏輯地分析小前題是否與大前題相符,這過程稱為「涵攝」,藉此推論出「結論」。所以透過三段論證,可以推論特定的事實是否符合法規範、會有怎麼樣的法律效果。例如:第一段大前題: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會被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段小前提:A殺死B。第三段涵攝:把小前提涵攝在大前提,得出A要論以殺人罪,處死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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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案件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對於第一審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時,可以向第二審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請求第二審法院就整個案件再次審理(我國第二審是「覆審制」的「事實審」,意思是第二審法院會如同第一審法院一般將整個案件事實重新審理一次)。倘若對於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仍不服氣,除了有特定原因(例如觸犯的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指的輕罪),原則上也可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三審法院是法律審,也就是只會審理第二審法院適用法律有無錯誤,並不會審酌案件事實為何(舉例來說,如果第二審法院認定甲有殺人行為,第三審法院就會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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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所屬公務員告知的意思。在行政法領域中,上級機關原則上要將行政規則下達給下級機關或所屬公務員,但如果是解釋性或裁量性的行政規則,則另外要在政府公報發布,由行政機關依據命令的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註腳吳庚(2021),《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6版,頁246-247。行政程序法第160條:「I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II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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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上訴後,法院判決的處罰不能比原判決更重,稱為不利益變更禁止。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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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檢察官在沒有起訴被告的情況下,終結程序的方式。意思是指某個案件中的被告不應該受到刑事追訴,所以由檢察官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讓程序結束的意思,又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檢察官一定要依法作不起訴處分。例如時效已過、告訴乃論罪欠缺合法的告訴、被告已經死亡等情形。相對不起訴檢察官可以衡量具體狀況,決定要不要作不起訴處分,包含被告的犯行輕微,沒有特別追訴的必要性(就是所謂的「微罪不舉」 );或對於被告應受的刑罰沒有太多影響;以及對俗稱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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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經過會議討論後,會作成一份解釋文。當中包含爭議案件合憲或是違憲的結論,以及理由。如果個別大法官不同意解釋文的結論,提出不同意見書。如果同意解釋文的結論,但對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意見,可以提出協同意見書。聲請書、解釋文、理由書、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等文件,都會同步公開讓大家知道。延伸閱讀: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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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完全給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務人雖已經提供給付,但是給付的內容並不符合契約宗旨。不完全給付又可分為「瑕疵給付(瑕疵損害)」和「加害給付(瑕疵結果損害)」2種。註腳孫森焱(2010),《民法債編總論下冊》,頁564。民法第227條:「I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II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12號民事判決:「承攬人所為不完全給付造成之損害可分為瑕疵給付(瑕疵損害)與加害給付(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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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法意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法意識是一種個人的認知,指的是一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它在檢驗一個人是否成立犯罪的時候,會放在「罪責」這個層次。也就是一個人必須要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才會用刑法去處罰他,白話來說就是「不知者無罪」。犯罪者不需要明確知道自己違反了什麼法,第幾條第幾項,只需要知道他的行為違反法律就可以了,例如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但不需要知道刑法竊盜罪是哪一條。一個人如果缺乏不法意識,在學理上稱為「禁止錯誤」,視個案情況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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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所指的是不法的獲利意圖,而不一定是不法的取得意圖。因為詐欺罪著重者在於獲得財產上的不法利益心態。 註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1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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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當得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到損害者而言。註腳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5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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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能未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想要實現犯罪,也確實著手犯罪的實行,但因為手段、方法錯誤,根本不可能發生犯罪結果,而且行為本身也沒有危險性。例如,誤以為菊花茶內含有可墮胎的成分,因而買來給未婚懷孕的另一半喝。(但事實上菊花茶內根本沒有任何可墮胎的成分,而且喝菊花茶也沒有危險性) 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604號刑事判決:「所謂不能(未遂)犯,乃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就其行為觀察,並不能發生結果,且無結果發生之危險或可能者而言;倘其行為後,因有外部障礙事由之阻斷,致未發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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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要式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 不須踐行特定程序(例如簽訂書面),僅需口頭約定即可成立契約。註腳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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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再審等等,也都有不變期間。如果因為天災(例如地震、洪水)或者是不能歸咎給當事人的原因(例如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車禍、陷入昏迷)而延誤了不變期間,依法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不變期間),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時間序可以回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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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規定了ㄧ些事情(或行為),卻允許排除適用,這便是任意規定。可分成三種情形說明如下:(一)法條採用選擇式的語句「得」字。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當事人可以上訴,也可以不上訴,任憑選擇。(二)補充作用的規定。例如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一經本人承認,依照民法第178條規定,「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換言之,經本人承認後究竟如何適用法律,條文補充為按照委任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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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住所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般人有意長久駐留而住的地方,例如法律上會推定在戶政登記的戶籍地址是這個人的住所。法律規定住所只能有一處。註腳民法第20條第1項:「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118號民事裁定:「顯見我國民法關於住所之設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必須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始為住所,故住所並不以登記為要件,戶籍登記之處所固得資為推定住所之依據,惟倘有客觀之事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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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的「公然」,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看到或聽到的情形,例如在市場或捷運站裡暴露生殖器讓大家觀看,就是公然的情況,可能違犯刑法公然猥褻罪。多數人則是指「3人以上」可以聽到或看到,所以像在超過3人的line群組裡對某人人身攻擊,或在社群平台公開罵人,也可以算是公然的情況,而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而且,只要符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夠」看到或聽到的條件即可,不一定要實際有人聽到或看到犯罪行為。 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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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訴判決的適用場合如果刑事案件遇到國家已經不能處罰的狀況,法院就不能實際去審理這個案件,而是用「免訴判決」為這個案件作結。那什麼是國家已經不能對案件中的被告加以處罰的狀況呢?1.這個案件已經被判決確定過了,所以不需要再處理一次。2.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已經超過了,考量到追訴權時效背後的法律安定性、追訴成本等考量,法院不會再審理。3.被告涉嫌的特定罪名,若經過總統依照赦免法做出大赦後,犯這個罪的人不會因此被處罰,就不用再追訴、審理。不過目前我國並沒有總統行使過大赦權力。4.被告犯罪之後、法院判決之前,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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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特別是在向銀行借款的情況,銀行會評估借款人過去的信用狀況,諸如是否為拒絕往來戶、是否有法院查封紀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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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債務不履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註腳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2號民事判決:「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其形態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