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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成一定公共行政上的目的,將人與物做功能上的結合所設置的組織體,該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的利用關係。例如:動物園、圖書館、港口、機場、公有公營的停車場等。註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字第317號民事判決:「公有市場之設置,係行政機關為達成公共行政上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作功能上之結合,性質上應為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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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刑法的法規當中,出現了刑法的禁止、處罰規定,這些規定就稱為附屬刑法。舉例來說,智慧財產法規當中的著作權法、商標法就有刑事處罰規定;而屬於民商法領域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也有刑事處罰規定。這些並不是刑事法規,但關於其中具體涉及刑事禁止、處罰的條文,也可能回過頭去適用普通刑法的規定。例如A、B、C等3人共同擅自重製知名電影,架設平台營利,會成立擅自重製罪的共同正犯。延伸閱讀:王琮儀(2020),《假貨out!販賣仿冒商品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上)刑事責任篇》。註腳說明參考林東茂(2021),《刑法總則》,3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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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為人試圖透過超自然、人力無法控制的方式,實現一定的犯罪。例如用紮草人、下降頭、貼符咒、驅鬼作法等方式,想斷人手腳、取人性命。從科學角度看來,這樣的過程並非人力所能控制,也不會造成危險、不會發生犯罪結果,因此刑法並不處罰。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6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判字第7號刑事裁定:「手戴白色手套持裝有6張符咒之白色信封,塞入告訴人之研究室內之行為……施放符咒之手段,既係以自然科學上無法證明之超自然手段為之,則被告所欲操縱者,從自然科學之角度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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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使用「公權力」一詞的法條,是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參考最高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法案件的80年台上字第525號民事判決內容,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的地位,有權實施行使國家統治權作用的行為,稱此權力為公權力。一般想到的往往是公務員運用命令、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其實從積極面來看,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利益的措施,也是公權力作用的範圍。因此,警察依法逮捕現行犯,俗稱抓人,固然是行使公權力;而社會行政人員辦理社會救濟工作,衛生行政人員為民眾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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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序良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簡稱,依民法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公共秩序」指的是法律背後反映的價值體系;「善良風俗」則是指法律外的倫理秩序。例如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拋棄訴訟權的約定會被認為無效,或是配偶間不可預先訂立離婚契約。註腳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王澤鑑(2015),《民法總則》,頁326。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596號民事判例:「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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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同共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法律或習慣,因具共同目的之法律關係(例如:合夥、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遺產)而結合的數人,就他們所有的財產共享「一個所有權」的關係。不像分別所有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有應有部分,各公同共有人就共有物沒有應有部分(只有潛在的應有部分)。例如:A、B、C各出資1/3成立合夥,該3人對於合夥財產成立公同共有關係。又如,繼承遺產時,除非全體繼承人同意協議分割或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否則遺產也是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土地登記謄本上的記載是公同共有,不會有各別的持分。註腳民法第8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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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兩願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夫妻雙方同意解消婚姻關係,而不是由法院以裁判解消婚姻關係。必須以書面約定,由兩人以上證人的簽名見證,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都完成才發生離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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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司與法定的組織或個人進行交易,除必須符合法規要求的股東會及董事會議事程序外,亦應於財務報表中揭露。相較於一般交易,關係人交易較容易發生濫用權力進行利益輸送、掏空公司等弊端,因此法規要求較嚴格的議事程序及資訊揭露。註腳未公開發行公司主要遵循公司法的規範;若為公開發行公司,除公司法外,亦須遵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子法規,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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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如果對於清償債務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幫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就可以代位債權人行使權利,這就是「代位清償」。例如A向B借錢,請好友C提供房子設定抵押權給B作為擔保;後來C幫A清償借款後,可以代位B行使權利,請求A還錢給他。註腳民法第312條:「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796號民事判例:「物上保證人及擔保財產之第三取得人,均屬民法第三百十二條所指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自抵押權言,所謂物上保證人,乃非債務人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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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債務不履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註腳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2號民事判決:「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其形態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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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賠償責任的情況,如果有數人都是要負責賠償的債務人,受害者可以自己挑其中一個人,向他要求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賠償;不過只要其中一個賠償完畢,另外一個對受害人的債務就消滅了,因為民法所著重的是填補損害,只要受害者獲得賠償,理論上損害就消失了。例如僱用人對員工的工作有關的行為有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本身雖然沒有親自做侵權行為,但是依賴員工幫他從事交易活動並賺錢,所以如果員工工作時侵害別人的權利(例如不小心開車撞傷別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與員工連帶負責。只是雇主賠償完後可以再向員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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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法對於沒收或追徵犯罪工具、犯罪產物、犯罪所得的特殊規定,當沒收對於被宣告沒收的人而言,有太過嚴苛、沒收的東西缺乏刑法上的重要性、犯罪所得的價值低微,或沒收會造成被宣告沒收的人生活有困難時,就例外不宣告沒收,或減少沒收的數量或金額。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修法理由(2015/12/30):「四、為符合比例原則,兼顧訴訟經濟,爰參考德國刑法第七十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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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地役關係是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負有在一定範圍內容忍公眾使用的義務。要容忍的一定範圍是什麼,必須觀察公用地役關係的成因,例如既成道路,就是因為私有土地事實上長時間經過不特定公眾通行,有通行必要且自始沒有被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阻止,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所以此時私有地所有權人必須忍受的一定範圍,就是指讓「公眾通行使用」的義務。註腳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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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選擇裁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兩種類型。選擇裁量,是指行政機關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構成要件時,可以在法條規定的多個措施中選擇一種或多種為之,或在多個義務人中選擇對何人採取措施,這是立法者給予行政機關選擇如何作成決定的權限。例如:A短報銷售額被國稅局查到,法律規定短報銷售額可以處5倍以下的罰鍰,國稅局只要是處5倍以下的罰鍰,不管實際上是1倍還是2倍都在裁量範圍內。註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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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選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透過多數決的方式選出代表,由該代表從事國家政策實施、法律制定等工作。人民的選舉權,受到憲法第17條所保障,且依據歷來的大法官解釋,人民也享有使自己成為候選人的「被選舉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參考司法院釋字第290號、340號、4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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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通知,催促他負擔義務或是行使權利。催告負擔義務人時,只要請求債務人給付,不需要表明確定的金額或數量。舉例:民法第254條例子:承包案件的工程師沒有在約定時間交出成品,業主可以用電話、email、存證信函等各種方式通知承包工程師,催促他於一定期間內交件,如果仍然沒有交件,業主可以解除契約。民法第361條例子:買家主張購買物件有瑕疵,賣家可以定一個期限,催告買家於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買家於期限內不解除契約時,就喪失解除權。註腳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171號民事判決參照。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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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遺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遺贈,是指透過遺囑表示要將財產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免除別人的債務)贈與給別人的一種單獨行為。例如A在生前訂立遺囑,內容是要贈與B新台幣50萬元與汽車一輛,免除C欠A新台幣20萬元的借款,這些都是遺贈的內容。然而,遺贈如果會影響到繼承人受法律最低限度保障的遺產數額(法律上稱為特留分),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遺贈的數額。延伸閱讀林意紋(2020),《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林意紋(2020),《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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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法定原則的內涵:(對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一、現行制度的檢察官,是「偵查之主體」。(見司法院釋字392號解釋理由書)廣義的刑事訴訟程序,分成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四個階段,起始的偵查程序,由檢察官負責主導,案件是否起訴,由檢察官決定取捨。司法警察人員,接受檢察官的調度指揮。二、檢察官從:有人提出告訴、有人提出告發、有犯罪行為人出來自首、或者從其他方面,知悉有犯罪嫌疑者,依法應該立即開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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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上的正式名稱是「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是安裝在汽機車上,具備測量吐氣酒精濃度的儀器,當駕駛人的吐氣酒精濃度超標時,車輛會無法啟動。依據交通法規,當駕駛人因為酒駕而遭吊銷駕照後,如果要再重新考駕照,必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而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要在車輛上加裝酒精鎖,若沒有安裝的話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到12萬元罰鍰,車輛也會被移置保管。註腳詳細規定可見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第1、4項:「I汽車駕駛人經依第六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記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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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稱為獎金、紅利等,是指除了董事薪資之外,公司有盈餘時,用現金酬謝董事,獎勵董事過去的表現,屬於獎勵性給與。註腳行政院經濟部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2015/10/15):「九、依本部104年0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公司仍得於章程訂定依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董監事酬勞。』董監事酬勞之發放僅能以現金為之,……」可以知道只能用現金的方式來發放董事酬勞。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68號民事判決:「就員工紅利與董監事酬勞,原則上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後,尚需經股東會之決議,並非一有盈餘,即須分配員工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