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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
圖1裁判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裁判離婚,又稱為判決離婚,是指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發現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以下各種情形之一,而對方又不同意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在沒有離婚的情形下,卻另與其他人結婚。對方自願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一方遭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造成一方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因此無法再繼續和對方共同生活。一方的直系親屬(例如:一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遭到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或者,對方的直系親屬(例如:對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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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民法上的親屬可以分成「血親」和「姻親」。血親是指有自然血緣或擬制血緣(收養)的親屬,姻親則是因婚姻關係而成立的親屬。至於配偶算不算親屬,學說上有認為配偶當然算親屬,也有認為配偶沒有親等、親系,不算親屬。註腳民法第1077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民法第967條:「I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II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林秀雄(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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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系
圖1親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的親系是指親屬上下左右連貫的系統,分成直系和旁系兩種。直系血親,就是指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親屬。己身所從出,是指自己是從那裡來的,也就是自己是從爸媽、祖父母、曾祖父母一代代來的;從己身所出,則是指從自己這裡出生的,也就是自己的子女、孫子女等。旁系血親,則是直系血親以外的同源血親親屬,例如兄弟姊妹、舅舅阿姨叔伯姑姑、外甥姪子女等。至於姻親的親系,則是依照配偶的親系。如果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就是自己的直系姻親,例如跟公婆的親系就是直系(姻親)。註腳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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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
圖1遺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遺贈,是指透過遺囑表示要將財產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免除別人的債務)贈與給別人的一種單獨行為。例如A在生前訂立遺囑,內容是要贈與B新台幣50萬元與汽車一輛,免除C欠A新台幣20萬元的借款,這些都是遺贈的內容。然而,遺贈如果會影響到繼承人受法律最低限度保障的遺產數額(法律上稱為特留分),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遺贈的數額。延伸閱讀林意紋(2020),《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林意紋(2020),《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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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身分犯
圖1不純正身分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有些犯罪行為雖然不像純正身分犯,是要有特定身分的人才能觸犯,但不同身分的人觸犯之後,會適用不同的法條跟不同的刑期,可能比原本的還重,或也可能減輕。例如,刑法上的殺人罪名,就包括殺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生母殺嬰等情況。殺人行為會因為是子女殺害父母而有悖倫常,所以加重處罰;或是生母因為產後憂鬱而殺害自己的嬰兒,有可以寬恕的地方,所以減輕處罰。註腳林鈺雄(2020),《新刑法總則》,7版,頁108。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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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血親
圖1法定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定血親,又稱擬制血親。本來並沒有血緣(血統)關係,而是由於法律的規定,才成為視同具有血親身分,因此叫作法定血親。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等同有血緣關係ㄧ般(民法第1077條第1項),便是法定血親。註腳民法第1077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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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
圖1直系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直系血親,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也就是從自己直接延伸或衍生的血脈。直系血親又分為尊與卑親屬,前者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後者如子女、孫子女。 註腳民法第967條第1項:「I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II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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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過世者全部的遺產與債務,要在知道自己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用書面向過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要拋棄繼承。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才可以拋棄,不可以在還沒有繼承之前就拋棄,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父母親)活著的時候就拋棄,是無效的;其次,不可以只拋棄特定、單一的遺產或債務,例如主張只拋棄債務不拋棄遺產就是無效的,必須拋棄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 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註腳民法第1174條第1、2項:「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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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
圖1判決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判決離婚,又稱為裁判離婚,是指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發現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以下各種情形之一,而對方又不同意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對方在沒有離婚的情形下,卻另與其他人結婚。對方自願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一方遭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造成一方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因此無法再繼續和對方共同生活。一方的直系親屬(例如:一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遭到對方身體虐待或是精神虐待;或者,對方的直系親屬(例如:對方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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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
所謂婚生子女指的是,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也就是「在生父母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受胎後出生的子女。夫妻在結婚後懷孕所生下來的孩子,一般都是屬於此種情形。反之,就稱為「非婚生子女」。 上述說明及更多關於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介紹,可以參考此篇延伸文章:楊舒婷(2022),《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註腳民法第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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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
圖1定讞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就是判決確定,不能再用一般上訴的方式推翻的意思,是判決書裡的慣用語。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一旦法院判決後一段期間內不上訴,或者是由最高審級的法院作出判決後,已經用盡了一般的救濟方法,判決就會確定,只能用法律所規定的特殊方法來推翻,例如:刑事程序的再審、非常上訴;民事程序的再審、第三人撤銷訴訟;行政訴訟的再審、重新審理。註腳例如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53號刑事判決:「……,上訴人父母與甲○○○間之請求返還房屋等民事訴訟已然『定讞』,……」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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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
圖1應繼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繼承人死亡後,各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可以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所分得到的一定比例。 以下簡單說明應繼分比例,如果繼承人中有配偶,配偶與其他法定繼承人一起繼承時,應繼分分配如下:1.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一起均分。2.配偶與第二、三順位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分1/2,父母或兄弟姊妹則均分剩下的1/2。3. 配偶與第四順位繼承人的祖父母:配偶分2/3,祖父母則均分剩下的1/3。4. 沒有第一至第四順位的繼承人時,配偶的應繼分就是全部遺產。 延伸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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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承人
指先順序或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順序除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註腳林秀雄(2017),《繼承法講義》,第7版,頁37。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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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
是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證明文件,每張15元。戶籍謄本會記載該戶的戶號、戶別、地址等,以及個人的稱謂、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父母配偶等基本資料。至於詳細的記事則有全戶動態記事欄和個人記事欄:全戶動態記事欄包含全戶遷徙記事及戶長異動等記事,個人記事欄則有個人的遷徙記事、身分記事(如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改名等)。註腳戶籍法第65條第3項:「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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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
圖1扶養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有經濟能力的人,對於不能用自己財產維持日常生活的親屬,有給予經濟上協助的義務。不過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關係,才有扶養義務,例如: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註腳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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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
扶養親屬、家屬或配偶的費用。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116條之1規定,以下5種關係的人互相有法律上扶養的義務:直系血親之間,例如父母子女之間。與配偶的父母同居,相互之間,例如女婿與岳父同住,兩人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兄弟姊妹之間。家長家屬之間。夫妻之間。當這些人不能維持生活又沒有謀生能力時(但直系血親尊親屬和配偶只需要不能維持生活),可以向有以上關係的人請求扶養費。註腳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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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血親
圖1擬制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雙方原本沒有自然血緣的關係,但因法律規定的關係而取得血親身分關係。例如因為收養而成立之養父母子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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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
圖1收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透過法律制度,將他人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原則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養子女與婚生子女負擔的權利和義務均相同。 註腳民法第1077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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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
圖1旁系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967條第2項規定:「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例如兄弟姐妹,雖非直系血親,但是相同父母所生,出於同源,便是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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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就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他的應繼分。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2. 被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3. 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4.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註腳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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