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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污點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涉嫌犯罪,在刑事程序當中向偵查機關供出其他涉案的正犯或共犯,並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減免刑罰優惠的人。污點證人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相關規定必須要看證人保護法的規定。針對規模龐大、具高度隱匿性、長期由集團所操縱,而難以查緝、追訴的犯罪,特別以獲得不起訴處分、減免刑罰等優惠,鼓勵涉案的被告供出其他犯罪者,就犯罪的追訴過程提供協助。具體的規定包含「窩裡反條款」與「證人刑事豁免條款」。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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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行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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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是限制被告不得出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例如不准搭飛機或船舶出國。但限制出海,則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均被禁止。刑事訴訟法於2019年6月19日公布修正,新增限制出境、出海的規定(即增訂第93-2~93-6條條文及第八章之一章名);並自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註腳參考:司法院網站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限制出境。法務部(2019),《「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108)年5月24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寫下新篇章》(2019/5/24)刑事訴訟法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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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常上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法所獨有的規定。這是檢察總長對於刑事確定判決,發現該案件的審判有違背法令情事,而訴請最高法院予以撤銷糾正的特別救濟程序。具有和科刑判決相同效力的刑事確定裁定(例如定執行刑、更定其刑、撤銷緩刑、宣告保安處分、沒入保證金的裁定),倘若違背法令,也可以提起非常上訴尋求救濟。詳請參見刑事訴訟法第六編的條文。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第6編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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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是指沒有指定犯人,卻向負責相關工作的公務員誣告犯罪。一般可能遇到要尋找自己的汽車,因為找不到而「謊報失竊」讓警察來找,就是一種很典型的例子;或例如為了惡作劇,而向警察單位謊報有人縱火。另外一種情形,則是準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是在沒有指定犯人的情況下,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而向該管公務員謊報,導致刑事訴訟程序發動或開始。例如以動物的血偽裝成人血,布置凶案現場,再向警察機關提出殺人罪的告發。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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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專門審理智慧財產的民事、行政、強制執行事件、刑事案件,以及商業訴訟、非訟事件的法院。註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事件,及依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之商業事件。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案件,不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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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再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再審,是普通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專業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軍事法院的判決確定以後,發現有適用法規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審判程序違誤等情形,而進行匡正、變更的特別救濟程序。這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公務員懲戒法、軍事審判法上,都有相關規定。但是,其中刑事判決和軍法判決確定後,如果發現有違背法令情事,不適用再審的規定,而是要適用刑事訴訟法和軍事審判法另定的非常上訴程序辦理。至於各法院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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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和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和誘是指用和平的手段得到被誘拐人同意,讓被誘拐人脫離家庭的行為。最常見的狀況是情侶私奔(其中一方未成年或已有配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行離家出走,沒有引誘行為,就不算是和誘。舉例來說,A向B提議離家出走,把B帶離B的家庭,就是和誘行為;但如果是B主動離家出走,跑到A的住處跟A同居,則A沒有和誘行為。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11號刑事判決:「刑法第240條第3項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係以行為人知被誘人為有配偶之人,具有與被誘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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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附隨搜索的扣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些可以作為犯罪證據或得沒收的物品,不需要透過檢察官、警察搜索,就可以發現這些物品存在。此時,檢察官就可命令這些物品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出或交付這些可作為犯罪證據或得沒收的物品。如果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交付,檢察官原則上就要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才能扣押。或者,有些證據或可沒收的物品,可能因為體積過大、保存成本過高,沒辦法由偵查機關所保存,如不動產、船舶、航空器等,就可以通知主管機關作扣押登記。若是如債權這種法律上權利,不是實體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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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防性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某些特別容易再犯的犯罪類型,如放火、性交猥褻、竊盜詐欺、買賣人口,甚至是家庭暴力、跟蹤騷擾等行為,擔心刑事被告可能會在程序進行期間就再次犯罪,所以先將被告羈押起來。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王琮儀(2021),《被「羈押禁見」應該怎麼辦?除了刑事辯護律師以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跟被告會面嗎?》。註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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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的意思並不是說法官可以任意、隨便的做判斷,而是指法官不會受到硬性規則拘束,可以「自由」地依照所蒐集到的證據跟當事人的主張,去推理出一個事實,再根據這個事實作判決。所以法律上所說的自由心證,跟一般人可能會有的「法官看心情隨便亂判」的意涵並不相同。為了避免案件產生不合理的結果,法官的判決必須要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也就是要符合一般人的常識跟邏輯。而且法官推導出結果的過程也必須詳細的交代在判決書裡面。延伸閱讀:徐一夫(2019),《何謂「自由心證」?》。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22條:「I法院為判決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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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解的冤獄,是當一個無辜之人被認定有犯罪嫌疑、受到追訴審判時,因為偵查、審判機關的錯誤,或者是各類證據瑕疵等種種原因,使無辜之人受到有罪判決、甚至承受刑罰的情形。而在法律上,則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舊法尚包含檢肅流氓條例)受理的案件當中,發生被告人身自由曾經遭到拘束,但程序最終結果是被告不應受到人身自由拘束的情形。若遭受冤獄,除了需要仰賴刑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方式尋求救濟之外,可在平反後依法請求國家補償。需注意的是,「冤獄」一語在2011年7月6日冤獄賠償法修法,更名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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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指不是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但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的人。例如,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負責承辦、監辦採購的人員。我國實務見解認為,判斷是否屬於授權公務員,應視「工作的性質」而定。舉例而言,替代役男如果服「警察役別」而被派至監獄、看守所擔任立哨、崗哨、巡邏勤務,因為其從事於法定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應屬於授權公務員;然而,如果替代役是被派往照顧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從事農業資源展覽導覽服務等與公權力行使無關的事務,並不屬於授權公務員。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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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檢察官在沒有起訴被告的情況下,終結程序的方式。意思是指某個案件中的被告不應該受到刑事追訴,所以由檢察官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讓程序結束的意思,又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檢察官一定要依法作不起訴處分。例如時效已過、告訴乃論罪欠缺合法的告訴、被告已經死亡等情形。相對不起訴檢察官可以衡量具體狀況,決定要不要作不起訴處分,包含被告的犯行輕微,沒有特別追訴的必要性(就是所謂的「微罪不舉」 );或對於被告應受的刑罰沒有太多影響;以及對俗稱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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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源自英美法的概念,在刑事程序中如果先違法取得了一個A證據,A證據理論上是不能使用的(欠缺「證據能力」),而若隨著A證據衍生找到了a證據,a證據也應該沒有證據能力。如同A證據這一顆毒樹,長出有毒的果子:a證據,兩者都是有毒的,不能用來證明被告是否有罪。毒樹果實理論是為了遏止違法偵查,所以要讓違法取得的證據,以及所衍生出來的證據通通不能使用。不過,我國法院實務並不採取毒樹果實理論,而是採用「實質保護法理」,綜合考量前後取得證據的因果關係、行為關聯,來判斷衍生證據的證據能力。常有人誤解我國法院採毒樹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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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觀構成要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構成要件」的一種,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想法」,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因為只有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故意犯罪」或「因過失犯下特定之罪」,才能用刑法處罰,所以在討論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要判斷他的內心想法是故意或過失。以刑法中的毀損罪為例,本罪只有處罰故意犯,而不處罰過失犯,所以當行為人不是要故意毀損物品時,我們就會說他「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毀損罪。至於行為人究竟是故意或過失,畢竟是個人內心的想法,所以除非行為人本身自白,否則在欠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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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主詰問是指,進行交互詰問時,先由聲請傳喚的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檢察官向證人、鑑定人問話。一般來說,證人、鑑定人所表達的內容對傳喚他的那一方比較有利,所以主詰問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誘導詰問,也就是說,不可以提出問題中本身包含答案的誘導問題,讓證人或鑑定人依照提問者的暗示、迎合問題作答,這樣可能會造成難以釐清案件事實。例如:「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 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什麼是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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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現行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現行犯是指「在犯罪的當下或之後馬上被發現」。例如A偷B的腳踏車,正在剪斷腳踏車鎖或者剪斷後騎出B家,都可以算是現行犯。準現行犯則是指「雖然不是馬上被發現」,但因為有些客觀的跡證顯示這個人很可能才剛犯罪不久,在法律上等於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並把他交給警察。例如C男身上背著數個女用皮包一邊奔跑,後面D追著C喊著「有小偷」,這時C可能被認定為準現行犯。註腳刑事訴訟法第88條:「I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II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有左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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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乃論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這類犯罪中,有告訴權人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間6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可以作出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需告訴乃論的法條舉例如下(但不限於此):刑法分則中告訴乃論之罪妨害性自主罪章配偶間犯第221條強制性交罪。配偶間犯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未滿18歲的人犯第227條與未滿16歲幼少性交猥褻罪。傷害罪章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但如果是公務員執行職務犯傷害罪,就會變成非告訴乃論罪。第281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加暴行未成傷。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妨害風化罪章第2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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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友性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友性證人(friendlywitnesses),指的是證詞對於己方有利、對於對造不利的證人,相對概念是「敵性證人」(hostilewitnesses)。這組名詞是在學理與司法實務上的俗稱,但在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在刑事程序中,會對於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來發現真實。註腳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3號民事判決:「,茲證人甲○○為原告共同訴訟代理人自行攜同到庭之人,而為被告方面當庭表示反對(見卷二第208頁筆錄),可見該名證人是為原告方面之友性證人,……。」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