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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父母原則
友善父母原則(或稱為善意父母原則),是指父母中的任一方,沒有妨礙對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行為。不友善的行為例如藏匿子女不告訴對方小孩在哪、灌輸子女不當觀念、惡意詆毀對方,甚至把子女拐帶出國等;也有法院認為積極配合法院提出的方案,依照方案跟未成年子女會面、負擔扶養費,是友善父母的行為。這是法院對於離婚父母,或分居6個月以上的夫妻,要決定他們的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要歸哪一方、或是親權要不要改成另一方時,可以用來審酌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事項之一。註腳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第6款:「法院為前條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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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財產
未成年人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沒有付出相應勞力所獲得的財產,例如他人贈送現金、房屋、土地、年節收到的壓歲錢等都是。就特有財產未成年人雖然有所有權,但可能還不具備妥善管理財產的能力,所以由父母管理、使用、收益。註腳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民法第1088條:「I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II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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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地位
圖1保證人地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證人地位指的是「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也就是當我說「你有保證人地位」時,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例如:消防隊員的職務內容是要救災救人,如果發現傷者是自己的世仇便故意不救,則這名消防隊員就會構成殺人罪。又如父母因為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義務,所以一般來說都會認定父母有保證人地位。註腳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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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血親
圖1自然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原則上只要屬於同一祖先的後代,彼此間具有血緣關係,不管是不是相同的姓氏,就是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祖孫。另外,就算不是同一父母所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算是自然血親。雖然自然血親原則上依照血緣認定,但以下兩種是例外:有血緣但不是血親在父母沒有婚姻關係下出生的子女,除非親生父親認領,或是生父和生母結婚,否則縱使親生父親與子女血脈相連,彼此間仍不是法律上的血親,沒有親屬關係。沒有血緣卻是血親如果母親有婚姻關係,即使子女和母親的丈夫沒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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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法院於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時,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應該考量以下情形,並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及警察機關、稅務機關、學校等機構的調查結果來認定對於由哪一方行使、負擔親權最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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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
圖1無因管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所規定的無因管理,是一種鼓勵社會互助的制度。意思是在沒有法律上的契約義務關係(如委任、僱傭),也沒有法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如親屬間的扶養義務)的情況下,協助處理別人的事務。自告奮勇幫忙做事的人稱為「管理人」,被管理人協助的人則稱作「本人」。本人的事務受到管理人的幫忙而可以得到處理,管理人可以向本人請求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例如,市場的菜販A內急到附近如廁,而隔壁攤位的肉販B看沒人幫A做生意,主動在客人上門時,幫忙A挑菜、秤重、結帳,就是所謂的無因管理。這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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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公務員
根據刑法,指不是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但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的人。例如,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負責承辦、監辦採購的人員。我國實務見解認為,判斷是否屬於授權公務員,應視「工作的性質」而定。舉例而言,替代役男如果服「警察役別」而被派至監獄、看守所擔任立哨、崗哨、巡邏勤務,因為其從事於法定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應屬於授權公務員;然而,如果替代役是被派往照顧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從事農業資源展覽導覽服務等與公權力行使無關的事務,並不屬於授權公務員。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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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務員
根據刑法,是指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而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的人。例如,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委託公庫代理銀行,或公庫代理銀行轉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當金融機構人員在辦理稅款收納事宜時,其身分就屬於委託公務員。我國實務認為,這裡所指的「公共事務」,僅限於涉及有關公權力行使的事項,以及攸關國計民生、民眾所依賴的給付行政。如果只是在機關的指示下,協助機關處理勞力性、機械性的行政事務,並未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公權力(即「行政助手」、「行政輔助人」),則不屬於委託公務員。註腳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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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審理原則
是指法院在認定被告究竟有沒有涉及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時,必須親自聽取當事人的辯論或證人的證言,並親自觀察證據資料。而且證據資料必須優先使用證據的原件,而非使用替代品(例如照片)。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5號刑事判決:「現行刑事訴訟法採直接審理主義,證物以『實物提示』為原則,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明定『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即原則上物證必須透過調查證據程序以實物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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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
檢察署或法院為了調查犯罪事實,通知被告、證人、鑑定人、通譯、自訴人、被告代理人、被害人或其家屬,到庭接受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註腳刑事訴訟法第71條:「I傳喚被告,應用傳票。II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III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IV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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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
檢察署或法院在偵查或審判階段,傳喚被告、證人、鑑定人、通譯、自訴人、被告代理人、被害人或其家屬到庭的公文書。註腳刑事訴訟法第71條:「I傳喚被告,應用傳票。II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III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IV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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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當被保險人依法應賠償第三人而受到賠償的請求時,承保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應代替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給第三人。一般來說,在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情形下,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保險人也可以通知保險公司直接對第三人理賠。另外,如果所投保的責任保險是針對被保險人經營事業的損失賠償責任(如產品責任保險),那麼和這個事業相關的人員(如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也能受到同樣的保障。註腳保險法第13條第2項:「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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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
圖1兼任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負責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的課務,或特殊類科的課務。原則上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但如學校藝術才能班因課程需要,需聘任兼任教師時,校長可以聘任具藝術專長的校外人士,此時例外不需具備合格教師證書。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註腳高級中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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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
圖1代課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當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因公差、請假或其他原因而留下課務時,學校可能會聘任代課教師來暫代正式教師的課務。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為部分時間,也就是有課時才需要到學校。另外常聽到的代理教師工時則為全部時間(通常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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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是指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學生因疫情停課期間,以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因接種疫苗不良反應請疫苗假的期間,家長其中1人可以在這些期間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這裡的家長不限於父母,也包含日常照顧者,像是爺爺、奶奶、姑姑、阿姨等。法源依據可以參考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有規定,指揮官可以做必要的應變處置。因應Covid-19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2020年2月27日以函示宣布防疫照顧假。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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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公務員
根據刑法,是指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人。例如,村長、里長。如果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但不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工作內容沒有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項,僅單純提供機關內部機械性、肉體性的勞務,就不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例如,政府機關的清潔工、保全員。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191號刑事判決:「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之規定,地方自治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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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過世者全部的遺產與債務,要在知道自己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用書面向過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要拋棄繼承。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才可以拋棄,不可以在還沒有繼承之前就拋棄,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父母親)活著的時候就拋棄,是無效的;其次,不可以只拋棄特定、單一的遺產或債務,例如主張只拋棄債務不拋棄遺產就是無效的,必須拋棄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 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註腳民法第1174條第1、2項:「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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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
圖1特留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將民法第1144條所規定的法定應繼分乘以一定比例所計算而得的部分: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應繼分的1/2。2.兄弟姊妹、祖父母:應繼分的1/3。 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特留分》。註腳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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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停車位
圖1增設停車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停車位可以分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三種類型的停車位。除了必要設置的法定停車位以外,建商也可以自行在多設置其他的停車位,這種停車位就是自行增設停車位,也叫增設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在建物設置的位置,如果和法定停車位在同一層樓、同一區域,使用上兩種停車位也沒有任何區別的話,那就只能依照法定停車位的登記方式,沒有單獨的權狀,也不是獨立的所有權,要單獨出售的話只能賣給同一大樓的住戶;但如果增設停車位和法定停車位有區隔,而且有「獨立出口」且「可以編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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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濟犯罪
重大經濟犯罪,根據「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的內容,可大致分為三類:達到一定的被害人人數或被害金額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刑法詐欺、侵占、背信、重利罪,以及破產法第154、155條的犯罪。犯罪被害人的人數或被害金額達到法定數額的話,屬於重大經濟犯罪。被害金額達200萬以上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屬於重大經濟犯罪。其餘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的犯罪此類重大經濟犯罪,涵蓋相當多特別法的規定,按照犯罪時的社會狀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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