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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出資
圖1技術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技術持有人將公司所需要的技術提供給公司,包括商標、專利等無形財產,並將技術換算成投資金額來換取公司的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也可以用技術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公司法第115條:「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5號民事裁定:「又股東本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公司法第43條定有明文,則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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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
指訂定不動產租約,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後,如果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移轉(例如:買賣、贈與)給第三人,承租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存在,繼續使用收益租賃物。俗稱為「買賣不破租賃」,但所有權不破租賃才是比較精確的說法。1929年11月22日立法理由提到:出租人交付租賃物後,將租賃標的物不動產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第三人讓受出租人所有權利、義務,讓租賃契約持續存在,才能保護承租人的利益。由立法理由、學說多數見解可以知道,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的規定只適用在不動產。例外承租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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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
點交可能依照契約約定、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將房屋清空後交付給另一方。例如:買賣房屋,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租賃房屋,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把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給出租人。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屋時,接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拍定的房屋交付給得標人,也是點交。 延伸閱讀: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註腳強制執行法第99條1項:「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
辭典
代書
一般民間常說的「代書」,是指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前,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受民眾委任辦理土地登記、土地測量、土地測量有關的稅務、公證、認證等業務的人。而地政士指的是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並領有地政士證書的專業人員,主要受民眾委任,辦理前述地政業務。因此,「地政士」是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後才成為正式的專業名稱,過去則稱為「代書」,目前社會上仍常將這兩個稱呼混用,兩者均依法可代為辦理地政士法所規定的地政業務。若要查詢對方是否具有合法地政士資格,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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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
地政士指的是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並領有地政士證書的專業人員,主要受民眾委任,辦理土地登記、土地測量、土地測量有關的稅務、公證、認證等業務。一般民間常說的「代書」,則是指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前,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受民眾委任辦理前述地政業務的人。因此,「地政士」是在2001年地政士法通過後才成為正式的專業名稱,過去則稱為「代書」,目前社會上仍常將這兩個稱呼混用,兩者均依法可代為辦理地政士法所規定的地政業務。若要查詢對方是否具有合法地政士資格,可以上「內政部不動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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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平均地權條例最初在1954年制定公布時,原名叫「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並在1977年更名為「平均地權條例」。平均地權條例是土地法的特別法,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土地能被合理使用、發揮最大使用效益,並讓土地的利益能讓全體社會共享,條例內容規定了有關地價、徵稅、土地收買等制度。註腳參平均地權條例之沿革。平均地權條例第1條:「平均地權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土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立法院(1976),《立法院公報》,第65卷第71期930號,頁6-7。參平均地權條例之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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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
畸零地指的是面積過於狹小,或形狀不規則、曲折的土地。依建築法規定,各縣市政府會就可供興建建築物的土地,規定最小的面積寬度及深度標準。若土地屬於畸零地,因面積過於狹小或形狀曲折,除非能和相鄰的土地協調或合併,使土地達到法律要求的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否則就無法興建建築物。另外,各縣市對於畸零地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規定各有不同,應以所在縣市的規定為準。 註腳建築法第44條:「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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