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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
圖1行為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律上習慣用來代稱「做了某個會被法律所評價的行為」的人,例如刑法上會把犯罪者叫做「犯罪行為人」,民法上則可能有侵害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人」,而行政法上也會把違反行政法規、需要受到處罰的人稱為「行為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行政罰法第3條:「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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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
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受的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處罰(例如吊扣證照、命令歇業、撤銷許可等,詳見行政罰法第2條),統稱其為「行政罰」。二、行政罰由主管機關裁決處罰,如有不服,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此與刑罰由法院裁判依上訴程序救濟有別。三、罰鍰也有經由法院用裁定科處的情形,屬於秩序罰性質。例如: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科處證人罰鍰、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3第1項科處拒受身體檢查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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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
任何由人組成的團體,因為一定的事由而要停止活動,使這個團體歸於消滅,在法律上稱為「解散」。解散的事由、解散後的權利義務清算等等,按照團體性質之不同,於不同法律中有相關的規定,例如公司解散、政黨解散、合夥解散。註腳民法第692條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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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訟
行政爭訟包括「訴願」(或相當於訴願的先行程序)及「行政訴訟」兩個程序。訴願訴願是指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決定(行政處分)不服,可以向訴願機關(通常是該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要求機關先自我審查它的作為或不作為有無違法或不當的程序。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人民與國家、政府或其委託之人間就公法上爭議訴請行政法院(現制包含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裁判的過程。現行制度之典型有1.撤銷訴訟(訴請撤銷對原告不利益的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4條,須經訴願。)2.課與義務訴訟(請求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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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
圖1預告期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工自請離職時必須提前跟雇主說,雇主依法資遣勞工也要提早告知勞工,要提早告知的這段期間,就是預告期間。預告期間會因為勞工在職時間長短而有不同規定:1.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提前10日2.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提前20日3. 工作3年以上:提前30日10日、20日或30日的期間從通知的次日起算(通知當天不計),直接依國曆日期計算,包括各種假日,不分是不是工作日。 如果勞資雙方有另外用契約約定,例如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間比法律規定短,則是優於法令,可以依照約定內容處理;反之,要求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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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
圖1公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證是指公證人對私人間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法律行為成立或私權事實存在。公證主要目的在於「證明」。公證人會確認當事人身分真實、意思表示健全,並實際體驗當事人請求的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再將親身經歷、親眼見聞事實記錄在公證書上,因此,公證書具有高度證據力,經公證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應認為確實成立或存在。除了證明的作用,部分法律行為經過公證後會有特定法律效果或可以逕為強制執行,前者例如贈與契約公證後不能撤銷、租期超過5年的租賃契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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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輕過失
圖1具體輕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差別在於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如果要像處理「自己」事務程度的注意,卻沒做到,就稱為有具體輕過失,例如民法第535條前段的無償受委任處理委任事務。註腳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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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機關相互間來往公文的名稱是「函」(見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款)。行政機關本於主管權責,為了協助下級機關執行法律,用公函向下級機關提出必要的「釋示」,供作處理事務的依據,稱之為「函釋」。這種解釋性的行政規則(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對於沒有隸屬或業務監督關係的機關或法院,並無拘束力。舉例來說,財政部函釋某種所得要課稅,稅捐機關發出繳稅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有不同意見,提起訴願失敗,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法院認定依法不該課稅,當然有權撤銷課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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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
圖1罰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罰鍰(即一般所謂的「罰單」)一般是用在行政法領域,例如:開車超速收到違規罰單就是罰鍰。但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程序上,法院對於違反義務的人(例如證人受合法通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所科制裁,也稱之為罰鍰。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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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
圖1罰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罰金是我國五種主刑之一,白話來說就是罰錢。是一個人觸犯刑法上的犯罪,並且受到法院判決有罪後,所受到財產上的處罰。罰金與其他制度的差異罰金與利得沒收的區分同樣是規定在刑法中,罰金是讓行為人額外受到財產上不利益的刑罰;利得沒收,是避免行為人保有透過犯罪所取得的不法利益的措施,是刑法上除了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罰金與罰鍰的區分罰金是構成刑法上的犯罪,經過法院判決後所受到的處罰;罰鍰則是違反行政義務後,經過行政機關的決定所受到的處罰。刑法對於罰金的規範方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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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種僅限偵查機關才能查閱的文件,一般民眾並不能申請或閱覽。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會詳實記載特定人所發生「任何」跟刑事程序有關的事項,包括在偵查階段,檢察官作成的簽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以及審判階段,法院作成的有罪、無罪、免訴、免刑判決,當然也包括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排除的「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受拘役、罰金之宣告」或「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況。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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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一個人死亡後,他(也就是「被繼承人」)生前財產的所有權利義務,民法要求必須加以整理,歸屬於「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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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三權
圖1勞動三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三權,分別是「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是保障勞工在集體勞資關係中的權利。勞動三權意涵團結權,指勞工享有組織或加入工會的權利。由於個別勞工與雇主之間有明顯的不對等關係,因此,保障勞工透過組織結社的方式形成集體力量,才能擁有與雇主對等的關係。協商權,指工會享有就工作條件與勞資關係事項與雇主協商的權利。形成集體力量後,應賦予工會進一步與雇主談判的權利,進而議定協約,才能實質影響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實現保障勞工權益的目的。爭議權,指協商不成時,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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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
圖1緩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檢察官在沒有起訴被告的情況下,終結程序的方式。是指當被告涉嫌觸犯法定的非重罪,不追訴被告也不會影響到公共利益的時候,檢察官可以在1年到3年的時間內,暫緩起訴被告,同時可以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間內完成一些條件(例如立悔過書、賠償被害人、接受治療)。當這個暫緩起訴被告的處分期滿沒有被撤銷,檢察官原則上就不能再起訴被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I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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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不作為犯
圖1不純正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行為人不僅能以「作為」的方式實行犯罪,但也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刑法中絕大多數罪名皆為此類。例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直接拿刀砍人或下毒,都是以作為的方式殺人;但若是有保證人地位的人(像是救生員)故意見死不救,正因為他什麼都沒做,違反法律賦予他的義務,所以仍會構成殺人罪,只不過此種情況是以不作為的方式殺人。註腳 刑法第271條:「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III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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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
圖1解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契約當事人溯及既往消滅契關係,回復到沒有締約的狀態。解除分為兩種:契約約定的解除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解除契約,符合條件時當事人就可以向對方表示要解除契約,兩方都要回復締約前的原狀,例如將物品或金錢還給對方。法律規定的解除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契約的情況。例如買預售屋,蓋好後實際的房地面積居然比契約約定的面積短少超過3%,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契約。註腳民法第258條第1項:「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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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量刑,就是刑罰的裁量,指的是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針對犯罪行為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按照法律規定給予適當刑罰,決定是否要判死刑,或者要判多少有期徒刑、拘役,以及多少罰金的意思。量刑所要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可稱為「量刑因子」。按照刑法具體的規定,有10項量刑因子。目前司法院也建立了「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可以讓有興趣的民眾看一下例如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侵害財產、酒駕等一般人會很關心的犯罪,量刑的標準大致有哪些。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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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
圖1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行為人主觀意思的一種(與之相對的是「故意」),可以再細分為「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可能發生,但真的發生,卻違背本來的意思。雖然行為人心裡認為不會發生,但因為其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仍有預見,所以稱為「有認識」過失。例如,馬戲團表演人體射飛鏢,擲鏢者雖明知有可能射中人,但認為自己技術超群又從未失誤,不會真的射中,結果卻發生誤傷事件,成立過失傷害罪。無認識過失無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發生有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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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過失
圖1重大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差別在於認定行為人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如果只須要求行為人像「一般人」對於此事的注意程度,沒做到則稱為有重大過失,例如民法第434條規定,房客只對重大過失的失火才負損害賠償責任。註腳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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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淨所得原則
圖1主觀淨所得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量能課稅原則可推導出淨所得原則,淨所得原則可細分為客觀淨所得原則和主觀淨所得原則。主觀淨所得原則,指在計算人民所得時,須扣除人民為了維持基本日常生活的費用,主要包括疾病醫療費用、購置生活必需品的費用、扶養親屬的費用等,剩下的才是人民可以自由支配的範圍,國家必須以此作為稅基對人民課稅。註腳這些費用學理上有稱為「課稅禁區」,基於憲法第15條生存權的保障,國家不能對這些費用課稅。參葛克昌(2012),〈人性尊嚴、人格發展-賦稅人權之底線〉,《月旦法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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