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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
「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互相有忠誠、維持婚姻圓滿的權利/義務。雖然這個概念在實務見解中略有爭議,但多數判決依舊承認配偶權這個概念,那如果有人破壞這段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受到侵害的人,需要自行主張民法上的權利。所以如A、B為配偶關係,當B出軌、與C發生超乎一般友誼的行為時(如合意性行為、牽手上賓館、一起泡裸湯),被出軌的A可以舉證,向出軌者B與第三者C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1),《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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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濟犯罪
重大經濟犯罪,根據「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的內容,可大致分為三類:達到一定的被害人人數或被害金額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刑法詐欺、侵占、背信、重利罪,以及破產法第154、155條的犯罪。犯罪被害人的人數或被害金額達到法定數額的話,屬於重大經濟犯罪。被害金額達200萬以上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屬於重大經濟犯罪。其餘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的犯罪此類重大經濟犯罪,涵蓋相當多特別法的規定,按照犯罪時的社會狀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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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
指的是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舉例來說,A欠B錢,B有權利請求A還錢,我們就會說B對A有一個「借款返還請求權」;或是A將自己的雜物堆置在B的花園,B可以請求A將雜物清空,此時B對A有一個「所有物侵害排除請求權」。註腳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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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
係指人民對公法上的法律關係、狀態或處分有所不服所為的法律行為。行政救濟體系大體上分為請願、訴願、行政訴訟幾種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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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取財罪
是指行為人為了自己或其他人獲得不法所有的目的,故意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為事實上之欺瞞,依此對他人智識決定發生一定效果,影響他人對事實之主觀判斷與評估,以致產生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認知,並進而同意為財產之處分者而言。 註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3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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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
圖1保護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的命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3種。茲分述如下:緊急保護令是指被害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用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等方式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的一種保護令。但被害人自己不能聲請這種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是指被害人因為家庭暴力而有安全上的現實考量,但並沒有急迫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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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
字面上意思即指「訴訟」的「標的」,也就是原告提起這次訴訟的訴求、希望法院審理的內容或範圍。有關訴訟標的,學界的見解眾說紛紜,但以學界及實務界共通的看法來說,所謂訴訟標的,如果是給付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如果是形成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法上的形成權。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會是A的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請求權;又或是C要求D將雨傘歸還,則訴訟標的就會是C的民法第767條物上返還請求權。註腳可參考以下整理:魏大喨(2019),〈民事訴訟標的理論在台灣學說及審判實務之發展(上)〉,《司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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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審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例如:律師、會計師或醫生等)對於懲戒處分不服的救濟方式。註腳律師法第79條:「被付懲戒律師或原移送懲戒機關、團體,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5條:「被付懲戒之會計師對於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附具理由書,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醫師法第25條之2第3項:「被懲戒人對於醫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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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濫用
圖1裁量濫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瑕疵可以分為「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與「裁量怠惰」三種類型。裁量濫用指的是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違反法律授予裁量的目的、疏漏沒有審酌應加以考量的觀點、或摻雜與事件無關的動機、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或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等,例如:A趕上班而闖紅燈通過路口,立刻被巡邏員警B攬下開單,闖紅燈可處新臺幣(下同)1800-5400罰緩,B考量國家財政收入不如預期,就開5400罰單給A,此時B開罰單就是摻雜與事件無關的動機。註腳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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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ㄧ詞,在《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有定義規定。所謂「程序」,是指處理事務需要經過的一系列流程而言。行政程序,是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的程序。舉例來說,行政機關如果基於法律授權而訂定法規命令,在擬訂時便要把草案經由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周知,徵詢意見,還可以舉辦聽證會,訂定後正式發布時,必須全文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這就是應當遵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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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物
圖1主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生活中會出現不同物品之間為了達成效用或市場習慣,而常常相互依存,此時同一個人所擁有的相互依存物品,依照物品效用的主要性和輔助性,可以區分成主物跟從物,例如:電視跟遙控器、眼鏡跟眼鏡盒、車子跟備胎、檯燈跟燈罩等。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主物的定義,但從民法第68條可以推知主物是具有主要且獨立效用的物,例如前面例子中的:電視機、眼鏡、車子、檯燈。另外,雖然相互依存,但主物跟從物都是獨立的個體,各有一個所有權,舉例來說,眼鏡跟眼鏡盒在交易習慣上常常是買了眼鏡就附贈眼鏡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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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宣告
圖1輔助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某人因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體機能缺陷,而導致他/她在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以及理解辨識他所做的意思表示所生的法律效果的能力上,顯然有不足,則法院可以依照特定人的聲請,對他/她為輔助宣告;受輔助宣告的人,在做相關法律行為時,例如去貸款買房子,就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才會生效。但如果是單純接受利益,或者是依他的現實情況及生活上所必須者,像是搭公車付錢,就可以自己決定。 註腳民法第15-1條:「I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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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調查官
在1997年10月2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少年觀護人依職務的不同,改稱為「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在少年法院收到少年事件後,由少年調查官負責「審前調查」,調查內容包含少年的基本資料、身心狀況、家庭情況等,並製作成調查報告、附具建議,作為少年法院的裁判參考。若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認為情形屬於「少年刑事案件」,就會裁定將少年移送給檢察官。此外,少年調查官的工作內容,還包括對於少年觀護所少年的調查,對於責付、收容少年的調查與輔導等事項。延伸閱讀:司法流言終結者(2022),《有了刑法,為何需要少事法?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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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原則
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依照一定的公示方法表現出來,有足以讓社會大眾辨識的公示外觀,才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透過清楚地顯示出物權的變動與歸屬,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當事人及第三人因不知而受到損害。民法規定的公示方法,不動產須經登記,動產則是必須經交付後占有動產,才具備公示外觀,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38號民事判決:「物權乃對標的物之直接支配,具有排他與優先效力,故物權之存在及其變動,必要有一定之公示方法以為表現,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其存在及內容,否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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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
指檢察官於緩起訴處分中命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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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的執行名義有法院確定判決、假扣押裁判或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等等。換言之,債權人持有前面提及的文書,原則上即符合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之資格。註腳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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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該當性
圖1構成要件該當性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刑法的名詞,指的是確認一個人做出了一個特定的行為,是不是刑法條文中所規定侵害法益的行為,例如殺人、竊盜、放火等外在的、客觀的行為;而這個人心理的主觀狀態,是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而做出這個違法行為。「該當」白話來說可以理解成「符不符合」的意思,所以「構成要件該當性」就是檢討「一個人外在的行為、內在的心理狀態,符不符合刑法上的『構成要件』」。法律上,要討論一個人的行為成不成立犯罪,還要再檢討「違法性」、「罪責/有責性」等2個要件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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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罪
圖1業務侵占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事職場業務的人,如果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公司或老闆的物品,但卻出於想要據為己有的心理狀態,將該物品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而支配該物品,就是業務侵占。例如,業務A配有公務用的筆記型電腦,卻把該筆記型電腦拿去賣掉,表示A覺得自己是筆記型電腦的所有權人,擁有處分筆記型電腦的權利,就是業務侵占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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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
圖1業務侵占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事職場業務的人,如果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公司或老闆的物品,但卻出於想要據為己有的心理狀態,將該物品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而支配該物品,就是業務侵占行為,會成立業務侵占罪。例如,業務A配有一輛公務車,卻把該公務車拿去改裝、在非上班時間駕該車出去玩,表示A覺得自己是該公務車的所有權人,擁有自由處分、使用公務車的權利,就是業務侵占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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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副產物
圖1森林副產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森林副產物」指的是國有森林中,「森林主產物」以外的其他林產物,例如不屬於竹、木的草類、竹筍、菌類,或是樹木的樹皮、樹脂、種子、果實、落枝等都是。註腳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3條:「林產物分為下列二種:……二、副產物:指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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