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圖1破產管理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院宣告破產後,受法院指定,負責處理破產程序的人,可能是會計師、律師,或是其他適合的人。註腳破產法第64條:「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選任破產管理人,……。」破產法第83條第1項:「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
辭典
圖1重整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做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裁定時,會從公司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的專家中,選派重整人,處理各種重整程序中的相關事宜,例如擬定重整計劃、執行經過法院認可的重整計劃、在法院審查重整債權時到場備詢。重整人受「重整監督人」的監督,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的負責人。註腳公司法第290條第1項:「公司重整人由法院就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之專家中選派之。」公司法第303條第1項:「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劃,...
辭典
圖1破產財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司於破產程序終結前擁有的一切資產,包含動產、不動產、財產請求權等等,都屬於破產財團。註腳破產法第82條:「I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II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辭典
圖1緩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檢察官在沒有起訴被告的情況下,終結程序的方式。是指當被告涉嫌觸犯法定的非重罪,不追訴被告也不會影響到公共利益的時候,檢察官可以在1年到3年的時間內,暫緩起訴被告,同時可以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間內完成一些條件(例如立悔過書、賠償被害人、接受治療)。當這個暫緩起訴被告的處分期滿沒有被撤銷,檢察官原則上就不能再起訴被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I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
辭典
請見辭典「通常訴訟程序」。
辭典
指經立法院一定程序通過,總統公布的規範。
辭典
圖1普通決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法的領域,可區分為「董事會普通決議」及「股東會普通決議」。董事會普通決議過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同意。不是屬於董事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了,例如董事車馬費的數額。股東會普通決議過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一樣不是屬於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例如董事的薪資,如果沒有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就要透過股東會普通決議表決決定。註腳公司法第206條第1項:「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
辭典
訴訟程序中,法院稱呼原告與被告雙方當事人的代稱。例如:判決裡會提到:「兩造不服均上訴」,就是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意思。判決提到:「……等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指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對於前述的事實,並沒有爭議,所以法院認為的確如此的意思。
辭典
係指對執行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財產強制執行,第三人因違法執行權利受損,而法律准予第三人提起訴訟救濟,撤銷執行程序。
辭典
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職權或負責事務範圍內,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方法協助特定人,讓特定人知道可以怎麼做,或是不可以做哪些行為,行政指導只有建議、勸告的效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例如:1.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第5點:「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為宜。」也就是說,勞動部鼓勵企業在徵才廣告中的薪資範圍不要超過新臺幣5,000元,但如果某一家企業廣告中薪資範圍是3萬~5.5萬,也不會違法。2.內政部消防署的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其中第2點有明文...
辭典
點交可能依照契約約定、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將房屋清空後交付給另一方。例如:買賣房屋,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租賃房屋,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把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給出租人。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屋時,接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拍定的房屋交付給得標人,也是點交。 延伸閱讀: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註腳強制執行法第99條1項:「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
辭典
指判決確定後,判決主文確定得內容,對當事人、法院產生拘束效力。原則上,當事人對主文已經確定的內容,不能在其它案件中提出不同主張,法院也不能作出不同的決定;例外是,如果提起再審程序,並且最後廢棄原本的確定判決,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才能在其它案件中提出不同主張,法院也才能做出不同決定。延伸閱讀:法律百科問答(2020),《既判力擴張及再審相關》。
辭典
是指法院在認定被告究竟有沒有涉及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時,必須親自聽取當事人的辯論或證人的證言,並親自觀察證據資料。而且證據資料必須優先使用證據的原件,而非使用替代品(例如照片)。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5號刑事判決:「現行刑事訴訟法採直接審理主義,證物以『實物提示』為原則,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明定『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即原則上物證必須透過調查證據程序以實物顯...
辭典
是指法官針對參與訴訟程序的人,原則上應該讓他們親身在法庭中以言詞陳述的方式來表達意見,法官不能將審判庭外書面或其他方式的資料,來替代當事人、證人在法庭上的陳述,作為判決依據。註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7號刑事判決:「另刑事訴訟採直接、言詞審理主義,審判之法官原則上須在公判庭上直接聽取訴訟兩造當事人所為攻擊、防禦之言詞、舉止,以獲得心證,……。」
辭典
又稱最惠國原則,是指在國際貿易條約(雙邊或多邊條約)的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在貿易、關稅、航運、公民法律地位等優惠和豁免,也都給予和這個國家締約的其他國家相同優惠和豁免。例如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的第1條第1項就提出最惠國待遇的原則。註腳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1條第1項:「對輸出或輸入,有關輸出或輸入,或因輸出或輸入所生之國際支付所課徵任何種類關稅或規費;及對該等關稅及規費之徵收方法,有關輸出及輸入之一切法令及程序以及本協定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涉事...
辭典
由15位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依憲法訴訟法的規定負責審理以下內容: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註腳憲法訴訟法第1條:「I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II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
辭典
強制執行程序中,屬於債務人之責任財產,可供執行之具體財產標的物。如:動產、不動產、船舶、航空器等。
辭典
原則上證券的募集、發行或上市交易都要先向政府證券監管機構申報,公司要準備繁雜的文件(例如公開說明書、會計師審查報告、法律意見書等),並可能要因此支出龐大的會計師、律師及證券商等顧問費用。而豁免證券則是例外可以免除向政府申請審查、登記的證券,既然要準備的文件不用比照一般公開發行程序,也可以省去很多前面提到的費用、降低成本。例如為了向群眾募資,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申請登錄,邀請投資人認購股權所發行的股票,就是豁免證券的一種。註腳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
辭典
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辭典
明顯區隔原則,在刑事法領域的意思是,我國目前可能有其他會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措施(例如保安處分),而這些制度的設計跟執行內容,必須要跟刑罰有「明顯區隔」,否則就會背離原本的立法目的、讓不是在接受刑罰的人,卻受到跟受刑人同樣的待遇。曾經發生過爭議的制度,例如強制治療(釋字指出應改善現行制度)、刑前強制工作(被宣告違憲)。註腳此部分說明,亦可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詹大法官森林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德國就性犯罪加害人施以之Sicherungsverwahrung(防範性看管、預防性監禁、保安監禁)所應嚴格遵守之明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