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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
圖1抗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對於法院辦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受裁定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期間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提出,尋求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抗告」。假如對於法院辦理抗告案件所作成的裁定仍然不服,還可以「再抗告」。二、裁定的種類很多,並不是都可以抗告或再抗告,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而定。提起抗告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間是多久(例如五日?十日?)同樣要看法條的規定。三、裁定的案件,未必全是一般訴訟。例如:公務員懲戒案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違反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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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義務
為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一環,指雇主在資遣解僱勞工前後的合理時間,必須檢視所操控的企業內有無其他適合勞工的職位,如果有以勞工原勞動條件相當的待遇繼續僱用勞工的可能,且勞工願意,則應該先嘗試將勞工安置到其他職位,不能直接解僱勞工。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57號民事判決:「所謂『適當工作』,當指在資遣當時或資遣前後相當合理期間內,有與勞工受資遣當時之工作條件相當,且屬勞工之能力可勝任並勞工願意接受者而言。故雇主資遣勞工之際或相當合理期間前後雖有其他工作職缺,惟該職缺之工作條件與受資遣勞工顯不相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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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託
寄託是一種有名契約,指一方當事人把物品交給他方,讓他方代為保管的契約。交付物品的一方,法律上稱為「寄託人」;保管物品的一方,法律上稱為「受寄人」。寄託契約並不一定有報酬,受寄人也可能是無償代為保管。但是否收取報酬,會影響受寄人在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有收取報酬的受寄人,須負「抽象輕過失」責任;若沒收取報酬,只要負「具體輕過失」責任。註腳民法第589條第1項:「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民法第589條第2項:「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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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處遇
指依照受刑人入監時的刑期來編列級數進行管理的方法。級別依序是第四、三、二、一級,各級別有自己的責任分數,從18分到612分不等,類似「債務」的概念,不同級別的受刑人有不同的生活待遇,要從第四級慢慢進級到第一級,需在日常的教化、作業跟操行成績表現良好,獲得成績分數來抵銷責任分數,原則上抵銷完畢就可進到下一級,藉此來鼓勵受刑人在監所努力向上。註腳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3條:「累進處遇分左列四級,自第四級依次漸進:第四級。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0條:「各級受刑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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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指要申報、繳納所得稅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員工、設計師就是納稅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扣繳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4項「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出資者之盈餘;獨資、合夥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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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共用部分
圖1約定共用部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大家共同使用的部分。例如某住戶所有並持有的走道,經大家約定要提供給大家共同使用,如騎樓。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6款:「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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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圖1寵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動物保護法中的定義,是指犬、貓及其他以供玩賞、伴侶為目的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因此如果飼養是為了玩賞、陪伴,則小豬、兔子、天竺鼠、烏龜都屬於寵物。註腳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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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設備監控
俗稱「電子腳鐐」,是指運用一切適當的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在監控期間內,有沒有遵守他需要遵守的事項,並記錄他於監控期間內的行蹤或活動,再透過傳送訊號,通報給有關單位或人員。目前適用於以下情況:一、刑事程序中羈押的替代手段為了確保刑事被告不會逃亡、串供滅證、再犯,法院可能裁定暫時羈押被告。而被告方可以準備保證金(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當法院許可停止羈押的時候,可以要求被告在相當期間內接受科技監控。二、性侵犯罪加害人付保護管束的處遇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如果被付「保護管束」,也就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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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自主
社團就像一個小型社會一樣,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的前提下,會員針對社團本身所約定的事項有自治權限,國家不應隨意介入、不當干涉,而應允許社團自治領域的事情有其效力,好讓社團成員得已預見適用的效果、自主運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1494號民事裁定:「次按人民團體所規範之社會團體,基於私法自治、社團自主之法理,社團本身對於社員而言並非公權力機關,社團內部事項均與公權力行使無涉,而屬於私法事件。惟社團既係由多數社員基於共同之主張或目的,行使憲法保障之結社自由而組成之持續性團體,在名稱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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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部分
圖1專有部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在使用上有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例如所有權對該屋所及範圍,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及使用的部分,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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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
政府開放外國人來臺工作,就有可能排擠到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因此,政府在就業服務法的第42條及第55條規定就規定使來臺工作之外國人,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政府成立就業安定基金,以作為協助本國人就業之經費。 註腳就業服務法第42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就業服務法第55條:「I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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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醫師
行為人是否具有過失,我國學說與實務認為應採取善良管理人注意標準,也就是一個具有良知與理性而小心謹慎之人,在行為人的環境下,是否能夠避免相同損害發生,作為判斷標準。若理性的人在行為人相同環境條件下,仍無法避免相同損害之發生,行為人則無須為該損害擔負過失責任;若理性的人,依其通常注意程度,將可避免相同損害之發生,行為人則須為該損害擔負過失責任。在社會上提供專門服務的人,無論何種職業,都需具備高於一般人在其職業範圍內所具有的技術與知識,因此職業人員的行為是否盡到應有之注意義務,應依據從事相同職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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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
圖1居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俗稱仲介,例如房屋買賣、租賃的仲介,或是婚姻締結的媒合等等。民法規定的居間分成以下兩種:報告締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仲介(民法上稱「居間人」)受委託尋找可能簽約的相對人,單純向委託一方報告訂約的機會,不必斡旋到契約成立的階段。例如在我國國民和外國人之間居間報告結婚機會的婚姻媒合。訂約媒介的居間仲介除了要報告訂約的機會,還必須在契約雙方之間媒介斡旋,直到雙方簽約。例如房仲公司受屋主委託出租房屋,在租賃契約成立時向屋主收取服務報酬。註腳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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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
圖1飼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動物保護法中的定義,是指動物的所有人或實際管理動物的人。目前動物保護法要求成年人才能成為動物的飼主。註腳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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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
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是指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的股東;而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指董事。此外,公司的經理人、清算人、臨時管理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也屬於公司負責人。註腳公司法第8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法第8條第2項:「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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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
指的是定罪後入監服刑的受刑人,或因案被羈押中還沒有被定罪的被告。註腳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第2條第2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第2條第2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第2條第2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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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保險
又稱為「確實保證保險」,指的是當被保險人的債務人沒有確實履行債務,導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保險公司必須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理賠保險人所受的損害。履約保證保險是用來確保債務人會確實履約,常見的例如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若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等因素,無法履行原本和旅客簽訂的旅遊契約,導致旅客遭受損失時,那麼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賠償旅客的損失。註腳保險法第95條之1:「保證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515。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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