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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法上的文書,可以分成規定在刑法處罰規定裡面的「文書」(包含偽造文書、毀損文書、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還有刑事程序裡面用來當證據的「文書」。刑法裡面的文書在偽造、變造文書的犯罪裡面所講的文書,必須具有以下的特性,因為所保護的是文書的可信賴性。而毀損文書跟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分別是保護他人的財產跟隱私,所以不用具備以下的性質。穩固功能文書必須要是以一般人或者是特定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或符號,依附在可以持續存在的實體上面。例如把中文字印在白紙上就具有穩固功能,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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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抗告不是針對法院,而是針對「個別法官或檢察官」所做出的特定處分(例如羈押、限制出境出海等),受處分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10日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法官或檢察官所屬法院提出,請求撤銷或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準抗告」。相較之下如果是針對「法院」辦理案件作出的裁定表示不服的救濟方式,則稱為「抗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亦得聲請,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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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特定政策、社會福利、環保等目的,而給予人民一定的租稅上優惠或減免,係對於量能課稅原則所為的部分犧牲,應符合比例原則。註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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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證是指公證人對私人間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法律行為成立或私權事實存在。公證主要目的在於「證明」。公證人會確認當事人身分真實、意思表示健全,並實際體驗當事人請求的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再將親身經歷、親眼見聞事實記錄在公證書上,因此,公證書具有高度證據力,經公證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應認為確實成立或存在。除了證明的作用,部分法律行為經過公證後會有特定法律效果或可以逕為強制執行,前者例如贈與契約公證後不能撤銷、租期超過5年的租賃契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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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定血親親屬組成的會議,依法擁有決定特定事項的權限,例如當事人無法決定扶養方法時由親屬會議決定、決定酌給遺產等等。不過現代社會中,親屬間未必住在附近,甚至根本不認識,要召開親屬會議並不容易,因此親屬會議的權限已經漸漸被縮小,由法院取代;如果親屬人數不足、難召開親屬會議,也可以聲請法院處理。註腳民法第1131條:「I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親屬與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三、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II前項同一順序之人,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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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讓不特定多數人參與投標競價,出價最高者取得拍賣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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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通常指行為人給出意思的表達,這個行為因為法律上的規定,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進而規範行為人與特定人之間的關係。例如對他人的請求而做出承諾,則可能成立契約關係,日常生活常見如商品買賣、土地所有權移轉、應徵求職、租賃房屋或結婚等情況均屬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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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輔助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某人因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體機能缺陷,而導致他/她在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以及理解辨識他所做的意思表示所生的法律效果的能力上,顯然有不足,則法院可以依照特定人的聲請,對他/她為輔助宣告;受輔助宣告的人,在做相關法律行為時,例如去貸款買房子,就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才會生效。但如果是單純接受利益,或者是依他的現實情況及生活上所必須者,像是搭公車付錢,就可以自己決定。 註腳民法第15-1條:「I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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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用益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以用益物權中的不動產役權舉例,例如為了A地通行的便利,想要利用B地鋪柏油路通到聯外道路,A地和B地所有權人就約好在B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供A地通行,並且到地政機關登記,這樣A地所有權人就享有使用B地通行的利益。跟用益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擔保物權」。相較之下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使用、收益標的物,只是針對別人的物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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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擔保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擔保物權是指權利人針對擔保標的物的價金可以優先受償,以保障他的債權。民法的擔保物權有3種,分別是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以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為例,例如A想要跟銀行借錢,銀行就要求A提出自己或其他人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銀行,這樣如果A還不出錢時,銀行就可以將房子拍賣,就房子拍賣的價金優先受償。跟擔保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用益物權」。註腳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修訂6版,頁42。民法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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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債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 對於特定人請求其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註腳王澤鑑(2009),《民法總則》,頁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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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是指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關聯性。因果關係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證明犯罪結果的發生可以由特定人負責。因果關係可以分為「自然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前者指的是透過自然律的「條件公式」進行判斷,簡單來說,就是「若無前者,即無後者」的判斷,例如,A殺B,對於B的死亡A之所以要負責,是因為如果A沒有殺B,B就不會死亡,所以A必須對B的死亡負責;後者則是必須判斷,法律上是否可以將犯罪結果歸責給行為人,也就是「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必須依「經驗法則判斷」,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的一切事實,為客觀的事後審查,認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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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於公寓大廈中,是指一棟建築物中,有數個人各自擁有建築物的特定部分(法律上稱為專有部分),而針對該建築物特定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附屬部分,則由這群人共有(法律上稱為共用部分)。舉例來說,X大廈有40個公寓單位,還有共用的廣場、花園、大廳,A1~A40等40人,各自擁有X大廈的一個單位,對於共用的廣場、花園、大廳,則按照各自共有的比例有所有權,這種情況就是「區分所有」;而「區分所有權」就包括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所有權。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2款:「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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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曾有公告說明:「夜間」指晚上10點至清晨6點間,但這樣的定義應該限於勞動相關領域才是用。 需補充如下: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3項規定:「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具體時間各地不同,法院審理個案如有疑問,須函請中央氣象局説明。同法第93條第6項闡明所稱「深夜」是「指午後十一時至翌日午前八時」。 註腳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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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創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多數決的方式創設立法的原則性規範、或要求政府制定特定法律以落實政策。簡單來說,就是要求政府訂立新的法律或者推行重大政策。而於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中,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及第14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便是創制權的展現。註腳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3項:「I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II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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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扶養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有經濟能力的人,對於不能用自己財產維持日常生活的親屬,有給予經濟上協助的義務。不過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關係,才有扶養義務,例如: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註腳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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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訟包括「訴願」(或相當於訴願的先行程序)及「行政訴訟」兩個程序。訴願訴願是指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決定(行政處分)不服,可以向訴願機關(通常是該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要求機關先自我審查它的作為或不作為有無違法或不當的程序。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人民與國家、政府或其委託之人間就公法上爭議訴請行政法院(現制包含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裁判的過程。現行制度之典型有1.撤銷訴訟(訴請撤銷對原告不利益的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4條,須經訴願。)2.課與義務訴訟(請求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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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聽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公聽會,是指行政或立法機關於審查議案之際,邀請政府官員、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以作為審查議案之參考。例如土地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要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另外,常跟公聽會一起提到的是「聽證」,如果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而言,公聽會與聽證會都屬於「民眾參與」政治權力的再分配,讓原本沒辦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權力的民眾,可以對於政策提供建議,並被納入未來的政策實踐中,只是這兩者的參與作用與保障的方式不相同,公聽會只是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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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簡稱為「Covid-19條例」、「新冠肺炎條例」、「武漢肺炎條例」、「紓困條例」、「紓困特別條例」、「肺炎特別條例」。這部條例是為了因應Covid-19疫情造成的各方面衝擊,在2020年2月25日制定公布的限時特別法,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間屆滿後,經立法院同意可再延長)。規範內容可略分為三大類:獎勵、輔助防疫措施例如醫護人員的津貼、居家隔離者的防疫補償。補充現行法的不足例如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權限,可以徵用口罩生產設備與原料,而不只是徵收口罩成品。對特定的違法行為加重責任例如對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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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代行告訴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告訴乃論之罪,雖然不是告訴權人,但經由檢察官指定而提出告訴的人。但沒有撤回告訴的權利。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需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獨立提出告訴;法律例外讓有特定關係的親屬可以提出告訴。但當沒有告訴權人可以提起告訴的時候,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利益,檢察官可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者按照職權自己指定「代行告訴人」。舉例來說,A出於過失撞傷B,讓B陷入昏迷。因為過失致重傷罪是告訴乃論之罪,B昏迷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配偶、法定代理人,檢察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