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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案件,指案件較為單純或涉案金額較低的一種案件類型,是一般案件的相對概念。簡易案件比起一般案件,在訴訟程序上會較簡便與快速,讓當事人可以花上較少的時間就取得判決結果,節省訴訟成本。至於哪些案件屬於簡易案件,則依照訴訟類型而有不同。例如在民事訴訟當中,簡易案件原則上指的是當事人想要提告的目標金額小於50萬的案件,也包含某些定期租賃、票據等特定案件,這類特定案件不論金額一律依照簡易案件的程序進行訴訟、判決。註腳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1規定,簡易訴訟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意味著法院不會開太多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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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或過失而違法侵害他人的權益,依法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例如故意破壞他人的財產、過失傷害他人的身體等。註腳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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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新型專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專利法規定,專利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3種類型。新型專利保護的對象,是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的物品,例如具有特殊外形的螺絲起子。新型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註腳專利法第2條:「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一、發明專利。二、新型專利。三、設計專利。」專利法第104條:「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專利法第114條:「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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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契約中,不可或缺的條件稱為「必要之點」,想要訂定契約的雙方只要針對「必要之點」達成協議,就可以成立契約。舉例來說,要訂立買賣東西的買賣契約,最重要的就是「要買什麼」跟「賣多少錢」,只要針對這兩件事達成共識,原則上契約就會成立。假設A向B買一台PS5遊戲機,只要確認要買賣的是「一台PS5遊戲機跟週邊配備」、「買賣金額是1萬元」這兩件事,契約就會成立,不管A跟B約定要超商取貨或者當面交付、要匯款或者是當面付清,都不影響A、B之間訂立以1萬元購買PS5遊戲機的買賣契約。註腳民法第153條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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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保險法第4條,保險事故是指發生保險契約中約定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事件。例如人壽保險的保險事故,就是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約定年限內的死亡或屆期生存。註腳保險法第4條:「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保險法第101條:「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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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關係是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提到的同性伴侶永久結合關係,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因為規定在這部法令的第2條,所以在其它規定中提到同性伴侶永久結合關係時,就會說「第二條關係」。例如: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共出現46次「第二條關係」,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66條、第67條、第70條、第73條、第95條共出現5次「第二條關係」。延伸閱讀:1.陳重仁(2019),《同性婚姻要符合哪些要件才會有效?》。2.法律百科問答(2020),《兩個同性別的人依法結婚,也有去戶政登記,一方先死亡,另一方也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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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一例一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雇主應於每7日的週期當中,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謂之「一例一休」。「一例一休」之中的例假日不能出勤工作,必須強制休息;休息日則可經協商讓勞工出勤,但需支付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予以補休),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並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另,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屬於加班工時,必須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依照官方的說法,「一例一休」並未限制只能安排在週六、日,只要勞雇雙方以每7日為一週期,共同協商找出其中1天為休息日,1天為例假日,即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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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略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略誘行為,是採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的方式,讓被誘人受到行為人的支配,而脫離家庭。跟略誘有關的條文,包含略誘未成年人罪、略誘婦女罪。如果是對未滿16歲的人作誘拐行為,因為未滿16歲的人的認知能力與智識有所不足,為了保護未滿16歲的人,不論有沒有得到同意,誘拐未滿16歲的人會一律成立略誘行為。註腳許澤天(2020),《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頁611。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7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係指被誘人知拐誘之目的,而予同意者而言,如施行詐術等不正當手段,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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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生活扶助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扶養義務分為「生活保持義務」和「生活扶助義務」。生活扶助義務是針對父母子女、夫妻以外,其他法定扶養的親屬(例如兄弟姊妹、媳婦公婆、女婿岳父母)之間,當受扶養權利的一方無力生活,而有扶養義務的他方有扶養能力時,才產生的扶養義務。這時候就依照受扶養者的需要,以及扶養者的經濟能力、身分,給予必要的生活費用就可以了,扶養人不用犧牲自己的生活。註腳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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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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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代行告訴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告訴乃論之罪,雖然不是告訴權人,但經由檢察官指定而提出告訴的人。但沒有撤回告訴的權利。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需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獨立提出告訴;法律例外讓有特定關係的親屬可以提出告訴。但當沒有告訴權人可以提起告訴的時候,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利益,檢察官可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者按照職權自己指定「代行告訴人」。舉例來說,A出於過失撞傷B,讓B陷入昏迷。因為過失致重傷罪是告訴乃論之罪,B昏迷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配偶、法定代理人,檢察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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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賠償責任的情況,如果有數人都是要負責賠償的債務人,受害者可以自己挑其中一個人,向他要求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賠償;不過只要其中一個賠償完畢,另外一個對受害人的債務就消滅了,因為民法所著重的是填補損害,只要受害者獲得賠償,理論上損害就消失了。例如僱用人對員工的工作有關的行為有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本身雖然沒有親自做侵權行為,但是依賴員工幫他從事交易活動並賺錢,所以如果員工工作時侵害別人的權利(例如不小心開車撞傷別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與員工連帶負責。只是雇主賠償完後可以再向員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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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平等原則,要不要課稅,應以「實質的經濟事實關係」及「實質的經濟利益」作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形式外觀判斷,這就是所謂的「實質課稅原則」。目的是在杜絕納稅人規避稅捐的行為,達到租稅公平的效果。例如納稅人為了規避遺產稅,利用人壽保險不用課徵遺產稅的規定,明明已罹患重病或明知自己即將死亡,才決定購買人壽保險,仍然可能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註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1項至第2項:「I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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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條規定了5種刑罰,死刑是其中之一。由於是一種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又稱之為生命刑。現行法律定有可以判處死刑的法條,合計50個條文,散見於9種法律中,按照條數多寡依序列述為: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其中第272條也要計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用航空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殘害人羣治罪條例。實際上,民用航空法以下的6種法律,從來沒有判處死刑的紀錄,而殘害人羣罪更是從無起訴的案例。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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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民法規定20歲才是成年,但立法院已修正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為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雖然欠缺完全行為能力,還是有進行法律行為的需求(例如16歲的高中生想要購買手機等),而為保障未成年人可能因思慮不周導致損害(例如遭商家詐欺),民法設計出「法定代理人」的制度,以協助未成年人進行法律行為;且民法已經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為父母,假若沒有父母,則會另外設置「監護人」,避免產生保護漏洞。 接續説明如下:依照民法第1098條規定,監護人在監護權限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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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任意辯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任意辯護是強制辯護的相對概念,這兩者的區分是在「如果沒有律師到場辯護的情況下,法官可不可以審理或判決」。強制辯護案件中,律師一定要到場做實質辯護,而任意辯護案件中,有沒有律師到場都可以,也就是被告可以不用找律師幫忙辯護,法院也不需要為被告指定一個辯護人。需要注意的是,縱使是任意辯護案件,只要被告已經找好律師了,就還是要讓他的律師到場為他辯護,如果法院在被告已經找好律師、但律師卻沒有到場辯護的情況下判決,雖然跟「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情況不同(刑事訴訟法第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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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例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雇主應以7日為一個週期,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就是「例假」,另1日是休息日。例假不一定在週六、日,可由雇主、勞工協調安排。例假加班有嚴格限制:只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提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極特殊狀況,如果沒有這些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也不能在例假工作。加班工資要加倍發給,此外,事後勞工可以補假休息。延伸閱讀:林大鈞(2019),《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註腳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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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防性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某些特別容易再犯的犯罪類型,如放火、性交猥褻、竊盜詐欺、買賣人口,甚至是家庭暴力、跟蹤騷擾等行為,擔心刑事被告可能會在程序進行期間就再次犯罪,所以先將被告羈押起來。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王琮儀(2021),《被「羈押禁見」應該怎麼辦?除了刑事辯護律師以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跟被告會面嗎?》。註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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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應用文中表示感謝對方給予協助、配合需求或同意請求事項的客氣話。既不是法律名詞,也不是法律用語。凡是依法聲(申)請的事件,如果獲得許可或同意,這是合乎規定本來應得的結果,並無所謂「恩德」可言。訴狀使用此種詞句,很不合適,應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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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estoppel)原則起源於英國衡平法的概念,年代久遠,現已廣泛應用於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領域。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禁反言就是禁止反悔、不許出爾反爾、不容食言而肥的意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的理由第三段說:「禁反言係源自誠信原則所導出禁止矛盾行為或出爾反爾,破壞相對人正當信賴之法律原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也說:「禁反言原則之適用,須權利人有外觀之行為,足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始足當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576號判決(是專利事件)更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