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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意思即指「訴訟」的「標的」,也就是原告提起這次訴訟的訴求、希望法院審理的內容或範圍。有關訴訟標的,學界的見解眾說紛紜,但以學界及實務界共通的看法來說,所謂訴訟標的,如果是給付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如果是形成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法上的形成權。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會是A的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請求權;又或是C要求D將雨傘歸還,則訴訟標的就會是C的民法第767條物上返還請求權。註腳可參考以下整理:魏大喨(2019),〈民事訴訟標的理論在台灣學說及審判實務之發展(上)〉,《司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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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被霸凌者)長期、重複遭受到某個人或某群體(霸凌者)負面對待行為,這種負面行為可能透過說話(例如:威脅、嘲笑、謾罵、取綽號)、肢體動作、聯合排擠等,造成被霸凌者產生心理或身體上不舒服的感受。校園中發生的霸凌主要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另外也會在教育相關法令中看到。職場中發生的霸凌常見用語是「職場不法侵害」,雇主有防止職場霸凌的義務,相關規定可以看民法第483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延伸閱讀:1.陳清怡(2021),《什麼是叫做霸凌,當霸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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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終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事人終止契約,讓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契約關係到此為止,從此「之後」不再繼續,但是「過去」已經完成的部分不會受到影響,因此終止通常發生在繼續性契約關係。終止分為兩種:契約約定的終止: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終止契約,同時約定終止時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租賃契約約定如果承租人生意做不起來,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必須提早1個月告知出租人,並且支付相當於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法律規定的終止:法律規定的情況發生時才可以終止契約關係,如果沒有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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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定作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承攬契約關係中的當事人,是指要求承攬人完成一定的工作,等對方完成工作後給付報酬的人。例如房屋的屋主找師父來整理管線、作裝潢,此時屋主就是定作人。註腳民法第490條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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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意思就是指「訴訟標的」的「價額」,也就是這個「訴訟標的」倒底價值多少?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是A的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請求權,但這只是法條,我們如何知道它的「價額」?此時就要看A具體是要求B償還多少錢?如果A是請求5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5萬;如果是請求300萬元,那訴訟標的價額就是300萬。註腳民法第474條:「I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II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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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註腳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的權利義務或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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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誘導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誘導詰問是指,交互詰問時,問題就有包含答案,有暗示、引誘證人、鑑定人依照問題內容回答。原則上,在主詰問時不可以,在反詰問時可以。例如檢察官問證人:1.「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就將「被告案發當天到被害人住處」放在問題中。2.「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將「被告說要揍被害人」放在問題中。註腳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489號刑事判決:「誘導詰問,乃詰問者對受詰問之供述者暗示其所希望之供述內容,而於『問話中含有答話』之詰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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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互相有忠誠、維持婚姻圓滿的權利/義務。雖然這個概念在實務見解中略有爭議,但多數判決依舊承認配偶權這個概念,那如果有人破壞這段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受到侵害的人,需要自行主張民法上的權利。所以如A、B為配偶關係,當B出軌、與C發生超乎一般友誼的行為時(如合意性行為、牽手上賓館、一起泡裸湯),被出軌的A可以舉證,向出軌者B與第三者C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1),《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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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本案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事物訊問,是刑事程序中,針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證人針對具體的案情問問題,例如「當天你人在哪裡」、「這包毒品是誰交給你的」這類,可以用來判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沒有犯罪的問題。本案訊問之前,必須先進行人別訊問、告知義務。而訊問時禁止用刑求、疲勞訊問等不正訊問的方式進行,否則將會讓問到的自白或證言不能當作證據來使用。註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02號刑事裁定:「事物訊問:指就本案相關事實之訊問,而就訊問被告之方法,消極方面,不得使用強暴、脅迫、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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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是指對於特定人,以截收訊號、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等方式,獲得特定人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各種通訊內容。國家要對特定人進行通訊監察,必須是這個人涉及一些特定的犯罪,才能依法對他進行通訊監察,而一般最常聽到的就是「監聽」,但其實還有前面提到的攝錄影音等方式。註腳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第1項:「通訊監察以截收、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之必要方法為之。但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I本法所稱通訊如下: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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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民法規定20歲才是成年,但立法院已修正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為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雖然欠缺完全行為能力,還是有進行法律行為的需求(例如16歲的高中生想要購買手機等),而為保障未成年人可能因思慮不周導致損害(例如遭商家詐欺),民法設計出「法定代理人」的制度,以協助未成年人進行法律行為;且民法已經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為父母,假若沒有父母,則會另外設置「監護人」,避免產生保護漏洞。 接續説明如下:依照民法第1098條規定,監護人在監護權限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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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加工墮胎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受到孕婦的請求、或得到孕婦的承諾,為該名孕婦墮胎的行為。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否則從事加工墮胎會受到刑法處罰。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當孕婦有醫學上的理由、遭到強制性交、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等原因的時候,就可以合法進行墮胎(法律用語為「人工流產」)。若孕婦是未成年人,或受到監護、輔助宣告的話,需要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才能墮胎。而孕婦若是因為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的話,則需要配偶同意才能墮胎。當孕婦符合上述原因而可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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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未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且已達著手的程度,但未發生犯罪結果。規定於刑法第25條。例如:開槍殺人後,被害人經搶救而生還,此時因犯罪結果(也就是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沒有發生,所以屬「殺人未遂」。至於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是否已達著手的程度,必須要依據個案進行判斷。刑法上以有明文規定須處罰未遂犯的犯罪,才會對未遂犯進行處罰,而未遂犯的刑度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未遂的類型可細分為普通未遂(又稱障礙未遂、一般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I 已著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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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權利耗盡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權利耗盡原則(theexhaustiondoctrine)是在智慧財產權法上的原則。以商標法為例,當商標權人第一次同意商品流入市場上銷售之後,既已經獲得利潤,也表示商標權人有要授權給消費者,這時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就已經耗盡了,之後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商標權人無法就此進一步主張商標權。這也稱為第一次銷售原則(thefirstsaledoctrine)。註腳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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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追訴權時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對於犯罪進行追訴的時間限制,一旦經過了時間限制,國家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犯罪。檢察官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法官則必須作出免訴判決。追訴權時效的期間30年最重本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如製造第一級毒品。如果犯這類重罪時發生死亡結果,就沒有30年的限制,終身可追訴犯罪人,如殺人既遂。20年最重本刑是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犯罪,如強盜罪。10年最重本刑是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犯罪,如傷害罪。5年最重本刑是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犯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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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可能依照契約約定、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將房屋清空後交付給另一方。例如:買賣房屋,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租賃房屋,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把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給出租人。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屋時,接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拍定的房屋交付給得標人,也是點交。 延伸閱讀: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註腳強制執行法第99條1項:「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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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是指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讓這個人被控制在一個空間裡,無法離開。這類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由國家來進行,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而且人民受到非法拘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救濟。只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可說是拘禁,除了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以外,例如拘留、收容、管收都屬於拘禁,人民有可以提出救濟的權利。而一般人如果擅自剝奪別人的自由,則會觸犯刑法上的私行拘禁罪(或稱剝奪行動自由罪)。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0),《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或他人聲請)》。法律百科(2020),《行政訴訟聲請提審狀》。註腳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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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限縮,是法律解釋方法的專門用語,從德文teleologische Reduction翻譯而成。對於法律規範產生疑義時,便需要加以解釋。解釋的方法不止一種。如果是按照法律規範之目的來解釋其含意、澄清其疑義,這種方法叫作「目的解釋」。基於規範目的而作解釋時,或許會採取擴張(從寬)方式,或許會採取限縮(從嚴)方式,後者稱之為目的性限縮。假設法條文義可包含的甲、乙兩個事項,應否把其中「乙」項排除在外?產生疑義時,尋繹立法目的而作成踢除「乙」項的結論,這就是採用了目的性限縮解釋方法。《實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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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覆審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上訴審法院審判的方式,意思是說,上級審法院與原審法院就同一個訴訟事件,必須進行與原審相同的程序,而非接續前一審級的審判。白話來說,當案件上訴到第二審法院時,二審法院可以重新調查事實、當事人可以重新提出新證據,第二審不會受到第一審法院的調查結果拘束、影響。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採取覆審制,相對來說,我國的民事程序採取的是續審制。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64條:「第二審之審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94號刑事判決:「又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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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附帶搜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附帶搜索是指執法人員執行逮捕、拘提或是羈押時,雖然沒有搜索票,但仍可以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隨身攜帶物、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可立即觸及的處所。附帶搜索是令狀原則的例外,因為在這種緊隨於拘捕的情況下,無法得知被拘捕人身藏什麼證據或刀槍等危險物品,這時為了保護執法人員以及被拘捕人自己或現場其他人的安全,並且避免湮滅隨身證據,所以例外賦予執法人員可以無令狀搜索的權限。但是附帶搜索應以合法的拘捕為前提,如果前面的拘提、逮捕或羈押程序不合法,則附隨於該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