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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無兄弟姊妹,於婚前獲得父母與祖父母遺產2000萬使用1800萬無貸款買房,留200萬於定存。B有一直系兄弟姊妹,父母健在個人資產300萬AB結婚,使用分別財產制與法定差別詢問分別財產制若A不幸離世或雙方離婚,B則無法獲得所有A的遺產嗎?法定財產制若A不幸離世,B會繼承全部遺產若雙方離婚,B也無權要求房產分(因是A的婚前財產)而B兄弟姊妹在B婚後出事,需大筆醫療費而B父母無能力負擔。此筆醫療費債務落入B身上,法定財產制會影響雙方婚後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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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家境不好,如果哥哥車禍去世意外險理賠金是法定繼承順位是爸爸,因爸爸銀行欠債怕被扣款,沒有責任的人喪事一概不負由弟弟妹妹負責,弟弟妹妹能領意外險理賠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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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新竹警察北上桃園於朋友的透天厝三樓房間電視櫃內暗格查獲槍械零件一批及改造,制式子彈七十幾顆,散彈四枚,我承認所有的物品都是我的。在搜索當時沒有一把組裝完整的槍支存在及扣押,是警員帶我回他們單位時,我拒絶組裝後是兩位警員戴乳膠手套從扣回的槍枝零件中組裝一把銀色改造手槍,拼湊出一把黑色改造手槍,將此組裝好的槍認定為我涉嫌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未經許可製造槍支及持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案經桃檢偵結(完全依警方的移送資料辦案)以製造,持有槍支,子彈罪提起公訴,由桃院審理,在歷經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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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期政策改變,要求員工逢遇到周休二日加班,即原本的例假與休假日要員工自行將加班的例假或休息日調移到其他工作天,想詢問這部分是否有符合勞基法?公司調移的要求是"勞資代表"同意即可?還是要取得"個人"員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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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以下三個問題,店長及老闆是否違法?1.我在超商工作,固定單週星期六下午開會,規定休假的人要到,晚班也要提早來,但店長說這不算加班,不能打卡。2.被店長要求需提早一小時到店裡作帳,有打卡,但店長會從後台修改考勤,她說上班前過來作帳不算加班,所以沒有加班費。3.我因為生病高燒,陸續請了幾天病假,但薪資條上卻變成事假,跟老闆確認後,老闆回覆這就是事假,證明只是讓大家知道我沒有亂請假而已。我以為病假是法律保障、所有勞工都享有的,難道大型連鎖超商的員工是真的沒有病假可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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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婚前買房,是婚前財產,並與B女結婚A男無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皆過世)A男婚後財產為0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A男先過世約定財產制(分開)是B女完全無法繼承,A男所有財產皆充公法定財產制B女只能拿一半,其他皆充公還是B女在法定財產制也有繼承權,等於繼承A男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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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在50嵐擔任正職,屬於老闆排班制,班表兩天傳一次基本上一個禮拜休2天也不會特別註明哪天是例假日,哪天是休息日在這裡上班一個月"固定"休8天,基於人力成本考量,國定假日只會有正職上班但老闆發薪水也都有給予多一天的薪水(即底薪/30,27000/30=900)請問我有權利拒絕上國定假日並且這天不算在月休8天內嗎?另外關於固定休8天的部分,舉個簡單的例子,例如固定休星期四/星期六某些月份這樣休會有9天,多休的一天變成累積起來之後要還,或者從特休扣除不過在了解一例一休前,我有跟老闆約定,當月某個休假有五個禮拜的時候,第9天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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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民法第981條已刪除,那未成年結婚,若法定代理人同意還有效嗎?這段婚姻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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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全公司任職為月薪制員工,因保全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其中主要是因應完善約定工時上限,超時上限,例休假,國定假日之規定,但其中的模糊地帶也不少。現公司說法:約定工資月薪38500元(含勞健保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扣除後經換算符合最低薪資?且超時並無加班費,合法?現公司說法:約定工時每月240小時現行班別為12小時/日,每月20天/月,(則240天/年)。若大月超時是沒有加班費,說要用來補貼小月的工時不足部分。若超時太多的話,則用年度總工時240天計算,年度計算後有超出再說。舉例:詢問公司114年度1月份,因農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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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動產分割民事訴訟已於113年3月最終判決:均分;因不動產位於桃園區內兩棟各四層的公寓,由6位法定繼承人均分;去年6位法定繼承人見面會中決定1各自認定其中一戶2剩餘2戶銷售。去年至今未有進展且又他人要求:1重新各自認定1戶2剩餘2戶也有他人不銷售3有他人為規避歸戶6年銷售得上繳45%稅而刻意不分割歸戶銷售請問:1二審的最終判決可有執行的時間規定2若遲遲不執行最終判決可否被懲處3如何有效且快速的執行最終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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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規定月休八天,四天可由自己指定休假剩餘四天由公司排定,九月想說要出去旅遊所以使用了特休兩天加一天事假(公司規定紅字假日不能使用特休),所以九月正常來講是正常休假八天加特休兩天事假一天共計11天的,但到了九月最後一個禮拜發現公司少排了兩天假給我(指休部分都有排),之後人事來通知說因為九月未休滿八天所以特休兩天換成一般休假,而且是強制我一定要同意,重點是剩下的那兩天休假不應該是公司安排的嗎,公司不排我怎麼有辦法,如果都這樣特休不就失去意義了嗎,雖然我大概知道公司要這麼做大概是休假日上班加班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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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老闆有討論到班沒辦法上某個時段,但是老闆有其他考量所以不答應,我原本是假是排剛好的但因為上面提到的時段沒辦法上所以只能改休假=等於會超過原本的休假天數,那我想挪到一些休假讓假剛好才不會被扣錢,但老闆不答應,要讓我以被扣錢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可是平常其實是可以讓我們這樣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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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母親)過世後,其未成年子女的生父(被繼承人前夫)目前被大陸公安依詐騙案關押,所以無法取得生父(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以及印鑑證明;尤其拋棄繼承時效問題,因此這情事有在書狀上告知司法事務官以及將生父關押資料遞交法院,作為證據;而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聲請書也附加申請特別代理人(祖母),作為拋棄繼承的合法代理人,以上敘述依照法院經驗以及法律百科的各位判斷,此案件會順利拋棄繼承成功(准予備查)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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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再臺中市是做機械工程師,再這間公司也服務了9年,這3個月來公司有再排班休假,現在一個禮拜工作天約3到4天,我有去看過勞工基準法,公司排休假減班也沒跟勞工商議擅自排班休假是不合法的,也沒跟勞工局備案,本人也有拍照排班表跟休假單,休假單寫的假別是公司排休,無薪假,我6月份休排班休假8天,但是我7月14到31是再國外出差,所以7月份排休減班無薪也有3天,8月也休了6天排班休假,因為我也不想再這公司服務了,,我如果用公司排休減班沒有跟勞工局備案也沒跟員工商議簽協議單。那麼我這樣如果跟公司先協商資遣費離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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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公投法§17: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新修正公投法§23: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這次修法拉長了公告與實際投票的時間,舊法28天,新法90天。另外,可以辦公投的日期預先訂好,應該就與大選脫勾。修法結果會使公投制度有怎樣的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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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一下我目前在一間韓式料理餐廳工作,但原本我們是可以自己排自己想要休假的時間,但現在他不讓我們自己指休,想請問這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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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系的各位朋友🙏,不好意思小弟這邊想請教一些問題因為家人生病住院之關係,本人有像雇主借資,並口頭答應達成雙方同意每個月歸還5000元,但因公司違反勞基法再先(未給加班費,沒有打卡,國定假日出勤沒雙薪,月休6天不給予休假加班薪水,不承認有特休也不給放)等事項,本人覺得自身權益受損後果斷離職,但離職有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日2024/6/30」並且也有達成口頭上協議一樣每個月固定本人親自至公司歸還所承諾5000元之款項,但眼看即將五號了準備發放6月薪資,不過雇主因得知本人要求他們給予其所有補發薪資,所以訊息全部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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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補習班,入職時公司表示即將上市櫃故完全遵照勞基法;唯公司於勞動節並未放假補休,每週亦需於某天提早兩小時開週會。向公司管理階層請教,得到回覆:[補習班是彈性工時,跟一般公司的時間會不同。例如一般公司是9小時,中間1小時用餐。但補習班一天只有8小時,中間其實也都會有用餐等時間,所以工作的時數每天都已經是優惠大家,長期下來,應該可以算出是多少的時數。週會一週也就是提早2小時來而已。並且滿一年以後,在暑期可以有5天的額外假期,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這個是優於勞基法的!因為已經優惠大家很多了,因此5/1也就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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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日班保全有4人,平時只有其中一人會由公司安排休假,不過保全可以自己排休兩天。有一次,有兩位保全人員剛好同一天都有事,保全公司也同意讓他們一起休假了,但是當天卻沒有人來上班,導致有一個崗位空哨好幾個小時!後來來了一位保全公司的主任,可是也只待幾個小時就離開,而且也幾乎什麼都不做,一直忙於處理保全公司內部的事物,將工作都丟給另一名保全去處理。如果我是住戶,有繳管理費,管委會又不處理,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另外,如果我是當天被丟了一堆工作的保全,請問又該怎麼申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