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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中庭花園植栽樹枝過長,嚴重影響行人動線,我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映?公寓大廈的中庭花園所種植的樹,如果樹枝太長,且已經超過花埔,妨礙行人通行,而且樹枝還會刮到行人的眼睛,向管委會反映無人理會,還被管委會恐嚇,我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映,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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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A公布B的學校請問有違法嗎?這樣說好了在兩個社交平台上某姆特(C)跟大學生專用的某卡(D)看到兩個平台上大概有一樣的文章然後在B在(C)平台寫的問題下A因為看到了一樣的文章然後就在B的問題下回答了好奇問了是否是一樣的人(公布C以及D的文章)畢竟(D)平台會有學校就公佈了B的學校但不知道B姓名然後侵犯個人隱私權A回答的文章(也就是公布學校那則貼文)被強制刪除了請問這樣A會被B罰錢,和被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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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買減肥商品,和賣方協議好13號再出貨,事後自己在網路上發現賣方有廣告不實的影片被檢舉,我在12號傳影片給賣方看說我不要了,賣方用恐嚇的方式如下:您去賴看看,您的個人地址電話資料已經截圖提取,還有妳的頭貼照片,我不信PO到FB上面您的親戚朋友看到會認不出來是您,到時對您小孩有任何影響,妳自己不講誠信的後果。您要做這種惡意訂購貴重貨物不取的惡心事情,那老師就要讓全台灣的人看看您的這種惡心的嘴臉是什麼樣子,今天務必去取,如果造成了什麼影響別怪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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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目前案場被別家公司競標得標後,我們派遣人力面臨要退場情況。目前總公司給我們的選擇1.自願離職2.跟著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高雄OR台北)走但目前得知高雄無夠大案場可容納40多人但是有可能被派去工地3.照勞基法走基本上新競標成功公司或許有意願接納我們這批人,但我們還有目前合約在身,是到六月十五日。對那些年資不多的人來說自願離職或許不是難事,但是對我們年資長的人來說能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是最好的選擇。但是目前公司就是一個拖字訣。我們並沒有這麼多時間消耗下去,新公司6/15要進駐,但勞基法規定要資遣對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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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孩扶養費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計算,但是實際扶養方本身要工作又需租房子,小孩未滿一歲,有請保母照顧,才能安心上班,請問房租及保母費是否已經包含在每人每月平均消費中,還是額外計算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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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法繼承人(配偶或子女)不是中華民國籍國民,在繼承上有什麼差別/影響?我在別的問題看到中國大陸籍配偶要特別申報:"不同於臺灣的繼承人,大陸地區人民要在死者過世3年內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狀,表示要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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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標過期了,因為營業額不高,所以目前沒有續約商標.請問同業是否可以使用我的商標呢?如果有人拿我的商標作為新的犯罪使用,我們公司是否有延伸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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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的房間被我有血緣的舅舅未經同意闖入的話,他這樣有什麼罪嗎?2.這房子是我阿公的如果阿公叫舅舅進來的話,那這樣舅舅一樣會有罪嗎?還是連阿公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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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開討論版上討論留言:有人說蠢死我就回蠢貨這樣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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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將自己的腳他車鎖在社區戶外公共空間的欄杆上,今日發現上鎖車輛已不再原地,詢問管理員後得知,近半年內有社區住戶請廠商清除自家報廢的腳踏車後,順便未經同意也沒在社區貼公告詢問,管理員就破壞已上鎖的鎖鍊,再交由廠商去處理。後來,得知是哪位住戶後雙方到社區大廳協調,我方說:為什麼丟我們的車難道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對方說:我丟就是丟了,你想怎樣,不要跟我講法律。之後雙方不歡而散目前已報警備案(但警察說我方要提供購買證明及停放位置此案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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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是會有共有設施。如公園,健身房,泳池等。一名林女經常帶狗閒逛社區公園礙於無人管理,只好予取予求。這樣是否構成私闖民宅?公設退一百萬步來說,也不會是外人能任意進入的。你能想見社區的大廳有你不認識的陌生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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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生前留下遺囑,指定連我共3人為繼承人。目前房子已辦理繼承為「公同共有」。(1)但是其他2位共有人從107年開始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房屋給友人堆放回收二手廢棄物、水泥工具材料…等。甚至惡意破壞共有物(房子)原貌,把屋子搞得殘破髒亂不堪。(2)而且還未告知本人同意允許,恣意將屋內設備家電變賣營利,把父母親之遺物任意丟棄毀損。(3)不僅如此共有人還惡意將房屋大門改鎖及房間反鎖,意圖阻止本人自由出入。以上行為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問要如何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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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放假期間的安全回報機制已經行之有年雖然在某任部長時期一度取消,但後來換部長後開始恢復,以前都是電話或簡訊就好,但是今年開始要求"視訊"或"照片"這樣的回報方式這邊認為雖然身為軍人休假回報很正常,但是強迫視訊或照片回報人在何地,這樣讓多數人感到心理不適,甚至疑慮視訊或照片被拿去做為其他用途,我記得民間企業主管騷擾下屬要求視訊或照片是違法的,難道軍人不能拒絕嗎?不遵守就用假期或懲處要脅。向上級反應也無下文。1985又不能相信只會把自己搞死。還是因為行政命令或主官裁示權就能抵過國家給我們的人身自由還有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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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跟唯一一位好友談的事(我欠人錢),被第三人知道。第三人恐嚇我說要報料給我家人,還說他有找24小時的徵信社。我上網查,有的徵信社標榜能取得line的通訊內容。因為只有跟單一對象討論此事,但卻被第三人知道此事,我覺得我的個人隱私被洩漏了!我能採取什麼法律動作保護我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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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判決分割後,但未辦理登記即以多數決將共有物處分,是否可行?另不同意之共有人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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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時常遇到需要填寫「緊急連絡人」的場合。想知道緊急連絡人,是否一定只能填寫親屬?能不能填寫男女朋友、伴侶嗎?或是能不能不填寫?緊急連絡人可以代本人我處理什麼事情呢?可以承擔哪些權利義務?法律上是否有什麼規定呢?(爬文爬到潘佳苡律師《緊急時,長照機構聯絡不上家屬,或家屬不願配合將受照護者送醫,機構該怎麼處理?》這篇,就有提到緊急連絡人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6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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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前,看過幾次房子都沒發現屋頂漏水,而"現況說明書"裡,"有無滲漏水狀況"是勾"無"!簽約後不久發現主臥、次臥的屋頂開始有漏水痕跡,也是因為這幾個月常下雨關係。2.2020/11/20簽約,2020/12/1發現漏水,馬上告知房仲和賣方,之後屋主才請大樓管委會協助處理,到目前頂樓防水未完工,可以體諒是天氣不好無法施工,點交日為2020/12/31,要如何讓賣方可以負有"瑕疵擔保的責任"?3.契約書有提到瑕疵非重大不能解除買賣,僅能減少價金或修繕,如要提出減價金是否需要透過訴訟?4.賣方違反契約,每逾一日按買方已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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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在培養新分店的負責人,告知我在二個月後要開創自己的品牌。目前還在職,告知我的時候己經私下約內部的設計師一起創業,並優化原本店裡的福利,新的店面也租好了,他還有先PO在IG上...告知大家。因目前還在職,所以正在轉移客戶資料,請問以美髮業來說,我能夠做些什麼,降低我的損失嗎?是開除?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我們都沒簽任何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