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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媽媽帶4名子女身體問題因無法上班..(吃精神科藥近五年..目前子宮子癌3期開刀完沒多久)(小孩父親已過世五年多)然而大女兒聽信公司店家故意賣乖到自己成年後..店家教小孩辦理遺失身分證..離家出走前半年多又偷走單親媽媽跟兄弟姊妹的錢..老大知道我會提告他..所以他故意拖過六個月追訴期(所以一滿城年就離家了)這樣是否可以對成年小孩提出未扶養義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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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假設勞工發生交通職災住院並休養,期間公司發給原有薪資,而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後取得保險給付,那公司主張抵充時該如何計算請求返還之金額?2.原有薪資及原領工資是否皆可看為職災補償?(公司並未向雇主扣薪,而是發給原有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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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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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可以另外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嗎?案例說明:以下一至五為要點摘要目錄:一、一審訴之聲明二、一審結果三、二審上訴之聲明四、二審結果五、問題以下為正文:一、一審訴之聲明(一)確認僱傭關係(二)薪資給付(三)損害賠償(因違法解雇而喪失之利益、發生之損害)二、一審結果全部敗訴,接著上訴二審。三、二審上訴之聲明(一)確認僱傭關係(二)薪資給付第三項損害賠償沒有上訴,覺得舉證說明太費時,短時間內趕出來有難度。其餘兩項與一審的聲明一樣。四、二審結果假設情況是二審全部勝訴。五、問題二審沒有聲明的損害賠償,可以另行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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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對自然人來說,遇到龐大債務的時候,該怎麼辦?是不是有可能不一定要把債務全部還完?有聽說破產法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但不確定這兩者有什麼不一樣、適用的條件是否有所不同,以及要還款的額度、要配合的權利義務,各自到哪邊。還是其實多半自然人都使用消債條例的制度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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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用)設備周邊商品規格交付不府3年後才提出這樣適用不動產擔保法的瑕疵給付嗎(並未造成設備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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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目前已在公司用時薪制工作14年,期間每年1月公司都會讓我簽訂1年約聘合約工作期滿1年開始就有特別休假可用,見紅就休但原本應在今年2025年1月就要簽訂的約聘合約主管卻遲遲不給簽已經做到2025年3月10日還未簽訂合約,我仍然在公司工作這契約不是一式兩份,沒有留下證據請問公司是不是要把定期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是目前我有離職的打算,那我該怎麼提?一個月前告知,但不知道需不需要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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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離婚後過世,由於他生前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我和妹妹只需負擔部分扶養費用。過世後,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委託社工請我們簽署喪葬業務委託書,內文大致關於喪葬相關的一切費用都不用承擔,但律師要求我們不要簽。有沒有專業的法律人說明一下簽和不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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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場買東西使用線上支付,過幾天賣方打來說,當初的結帳人員線上支付按到現金支付,所以沒有入到帳,要買家親自至店結清,但沒時間回去結帳怎麼辦,有義務回去結清嗎,還是當時的結帳人員要自己處理善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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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報名某公司線上課程也簽了約課程給付方式是走融資的分期信貸在分期公司電話照會的當下我就清醒了因此直接口頭取消了分期申請我想請問對於課程公司那邊在還未有金錢交易(課程公司還未收到融資公司的撥款)的狀態下取消契約是否不用負擔額外的賠償費用或違約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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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中檢查出有子宮肌瘤需安排開刀,雇主在決定開刀時間前將我資遣,說明工作上不適任我想問1、就業中就檢查出有傷病需要開刀,準備開刀前被資遣勞保被退保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2.資遣內容勾選不適任員工對後續工作有何影響?3.已用非自願離職去申請失業補助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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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的孩子遭逢校園霸凌事件,經過調查判定霸凌成立。但是班導師在調查報告中自承曾以手機拍攝我的孩子與行為人間的相處情況,班導師因為未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知悉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私自拍攝想對個人對此事件認定非屬霸凌做辯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號判決中,法院認為未經家長同意而在教室內裝設錄影設備並側錄教室內上課情形,是侵害學生隱私權、人格權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以及事後是否善盡保管資料的義務,都不影響侵害結果。因此該師針對學校考核會懲處申誡一次之救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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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全公司任職為月薪制員工,因保全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其中主要是因應完善約定工時上限,超時上限,例休假,國定假日之規定,但其中的模糊地帶也不少。現公司說法:約定工資月薪38500元(含勞健保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扣除後經換算符合最低薪資?且超時並無加班費,合法?現公司說法:約定工時每月240小時現行班別為12小時/日,每月20天/月,(則240天/年)。若大月超時是沒有加班費,說要用來補貼小月的工時不足部分。若超時太多的話,則用年度總工時240天計算,年度計算後有超出再說。舉例:詢問公司114年度1月份,因農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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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於110年創立某不動產公司,正常書審繳稅,後來於113年初將股份全數出售且負責人變更給B,契約寫明B需承擔公司所有之權利、責任及義務,113年6月國稅局抽查書審案件,補發稅單,B要求A需補繳此稅單並打算提告A求償,請問A是否需承擔此補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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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已無謀生能力無財產存款被孩子趕出門,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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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因資安問題導致今年四月至今人事系統異常,導致約定發薪日對應大小夜值班費將延期發放於下個月發薪日,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醫療院所表示若有資金週轉困難,則會提供10000-20000的預支薪水之方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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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薪+交通補助+職務加給+全勤獎金+責任津貼=在31800不到33300的勞保級距之間,但是公司申報的為最低27470,請問本薪1萬其他的加給不能算在投保薪資的計算範圍嗎?因為這樣的投保級距導致後續要請領勞保相關給付較少,請問公司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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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家長,由於雙方未滿16歲發生關係,導致女方懷孕,然後我們雙方在律師那簽訂協議書,賠償金已賠,然後約定生下來的小孩由男方這邊扶養,所有權利跟義務歸男方,我們不得跟女方要養育費。但目前女方已生產,小孩已被他們從醫院帶走去外縣市,對方現在躲起來聯絡不上,去問當時幫我們簽協議的律師,但只跟我說我就去走訴訟(也沒跟我們說要訴訟什麼),然後說有任何問題請我們去問其他律師,他不想管這件事情,說我們這邊找他,如果對方也找他之類的。律師可以這樣嗎?(女方找的,也確認過此律師在地有幾年)那當初幹嘛當見證者?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