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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網路圖庫(例如:PNGTREE或者Pikbest)購買了終身會員,它們都有PRF商業許可,那麼我的問題是1.我可以使用這些圖庫的圖片,去接平面廣告,製作業主需要的廣告來賺錢嗎?2.我可以使用這些素材,去接網頁或網站製作,來賺錢嗎?3.我可以使用這些素材,義務幫忙非營利組織(例如:宗教或公益團體),製作他們需要的網頁來宣傳嗎?以上是我的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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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看到法律百科文章(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778)提到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情況,原先的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都可以繼續參加。想請問:一般的留職停薪的情況,勞保、勞退與健保應該怎麼安排呢?也想請問,在育嬰留職停薪的情況,勞退與健保該怎麼安排?法律或行政機關的命令是怎麼規定的呢?希望有比較明確的依據作為參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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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系所之課程委員會濫用職權,恣意變更已入學兩年的舊生的畢業條件(也就是嗣後、額外、追加、且事前沒有明文公布亦沒有與系所學生討論過、的新畢業標準),並且「溯及適用」舊生,逾越該校教務處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系所不應異動已入學舊生之必修科目表)綜上,想詢問學生有何救濟措施,又若欲提前行政訴訟該如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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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台大型重機300cc被拖吊北投公有保管場。移置費和保管費用要依小型車費用收取,法源是依照機車費用收取。移置費與保管費是針對違規車輛所採取的行政措施的費用,並不是罰金。有到台北市1999陳述並附上法源材料。法源: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9條車輛經移置、保管者,應收取移置費、保管費。但經查明為贓車者,不予收取。相關解釋令函1.令函文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12.10北市法一字第09632597000號函要旨:有關違反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如汽缸總排氣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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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中央與直轄市間「權限爭議」】——空污(地方自治裁罰權)權限爭議,不應由【立法院院會議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違法行政處分,是基於「空氣污染防制法」上級機關的行政監督權進行。其中所稱「上級機關」指對原處分機關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限的行政機關,不以有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因此環保署對於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所做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新聞網址:https://taronews.tw/2020/03/10/632583/問題二:【直轄市間「事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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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很多的論點都表示『拖吊業者不等同公務員』2.高雄市交通局官網表示拖吊業者屬於『行政輔佐人』,關網鏈接:https://www.tbkc.gov.tw/Message/OtherInfo/Question?ID=c70bcf0d-cbc7-40f7-8549-e0452aa7aced3.我因為拖吊車司機不熄火,對著大門噴黑煙。我經過要求熄火,但該司機不理,所以罵他『爛貨』並將拖吊車熄火(沒拿鑰匙),結果高雄地院判我『當眾污辱公務員』及『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要罰三個月有期徒刑+勞動或易科罰金。4.我自認為沒有妨害該司機工作的動機,轉鑰匙熄火也並非暴力,在形式理由狀上都詳細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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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日與朋友餐敘喝了一杯啤酒,開車回家路上遇警察臨檢,先被要求出示駕照與行車執照,警察乙聞到酒味,隨即要求甲接受酒測。一開始甲向乙要求說明執法依據,乙僅告知這是例行勤務,甲進一步要求乙說明相關法源依據,然乙旋即將甲壓制上手銬,舉發其拒絕酒測及妨礙公務,當場先開一張拒絕酒測罰單9萬元,隨後將甲依妨礙公務移送地檢署。甲不服,應該如何主張其權利?請依據涉及之基本權利,具體法律條文規定,依序附理由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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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司是承包大型公共建設的工程公司,7月任職剛滿2年,主要是工務行政相關文書作業,原單位是需要常常加班,但我們通常沒有申報加班,因為主管說報太多加班會影響我們的考績,所以她希望我們不要報加班,大家也都配合。這2年我一共被主管主動調薪3次,連同全勤、伙食津貼,薪資約44000左右。5月20日被調到新專案,但前3週又臨時被叫回去原單位支援,要計算工程圖面面積及各材料數量。因本人數理能力不好,努力嘗試計算一週後,工作成果不如預期,於是主動跟主管回報,請求調回新單位原本文書相關職務,被調回後,上週五突然被主管約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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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館的學生在7/15體驗課程後,同意老師後續的課程安排並且匯款課程費用5萬元整,然而因為該學員說後面還有其他行程,著急離開就沒有簽訂契約,但有說明會在課程的第一堂課時完成簽約.7/23學生在官方line發訊息說明家中有急用需要退款7/25公司公關回覆,扣除20%違約行政費後,依公司金流規定將會再20號退款;而對方不接受,堅持認為訂單未成立可退全額款依照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認同公司課程並接受安排,加上業務人員並沒有以任何「限時限量優惠、今日才有」等促銷話語來強迫學員預付費用,如何保證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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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行政法人機構任職並申請住宿公司宿舍。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借宿人除繳交每月1500~2000元不等之管理費外,每年另需提供借宿員工本人、隨居住宿人員及配偶之當年度財產稅總歸户查詢清單,供業管單位進行查驗。借宿人本人及隨居住人員需要查核當然是合情合理沒有問題的,但配偶如果沒有一起入住,公司又強制要求配偶需繳交財產個資,曾詢問業管單位回覆:未同住配偶可以主張權利不繳交,但公司也可以依照內部管理規章,以查驗不合格為由要求搬出宿舍……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這樣的管理規章是否有違法之處?基層員工及其配偶權益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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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近日收到一張罰單發現民眾檢舉影像照片無法看到有任何違規時間與地點顯示!警方舉發本應依法行政,又依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檢舉者須提供正確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之要件!”請問我們當事人是否有權可依哪一條法規?請警方提供上述法規規定的"正確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之舉發要件的影片或照片供確認呢?否則此舉發就是未依法規規定的不法檢舉和舉發!警方僅提供光碟片給交通局卻未提供給要求提供證據的申訴當事人,此事證未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沒有法規規範須提供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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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期食安問題嚴重,目前服務於社區發展協會巷弄長照站,協會每周一至五提供共餐服務,由社區內部村民組織擔任廚媽提供餐食,有支領臨時工資為雇傭關係。請問,如不幸發生食物中毒疑慮,社區發展協會、協會負責人、巷弄長照站社工、提供餐食的廚工等服務單位、人員應負擔怎樣的責任?罰則?罰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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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身分,學校以因應少子化為由,強制要求行政職員每周固定時間去他校演講,會額外給予工讀生的時薪費用。職員未經訓練直接強制要求外出當講師演講,想請問是否有適法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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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針對一般的行政櫃台工作(兼職)。資方能夠在勞動契約裡強制規定必須服務到甚麼時候嗎?並且規範如果提前離職必須付賠償金是否合法?這樣是不是就是變相的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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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滿半年有三天特休假滿一年有七天但我從去年113.01.22到職新公司到113.07.22滿半年只給我2.5天特休假後來詢問護理長說(可能)剩0.5天是明年給(公立醫院有休假獎金)後來醫院讓我們調了單位新的護理長才說公司是用{歷年制算法}後來我自行去行政部門詢問才告知是這樣算113.01.22~113.12.31只有2.5天特休假114.01.01到目前算6.5天特休假所以公司系統我只有7天特休假所以想要詢問這樣我的半天特休假可以要得回來嗎?為什麼公立醫院是用這樣算特休假和我認知市面上的勞工法條不會有衝突嗎?真的讓身為勞工的我好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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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很中性的女生,三年前我在一家做保健食品公司擔任行政資訊人員,工作內容是文書電腦作業出貨跟資訊系統維護,主管在我任職期間碰觸我的身體三次,但是我沒有向公司反應,因為那家公司是家族企業,我說了一定沒有人會理我,甚至還會遭到開除,起初我以為只有我碰到這樣的事,後來才知道也有其他女同事碰到跟我一樣的事,後來主管以我發簡訊騷擾公司其他同事為由開除我、反咬我是竄改人事出勤紀錄、塗改他的會計資料、並且在公司處處霸凌我,還逼我簽認罪書,並且揚言要貼在公司公告欄,我很害怕,所以我去警察局對他提性騷擾、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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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看電視節目夜市王,裡面會有各地夜市的攤商跟各地夜市的委員會主委出現。想請問,各地夜市委員會、自治會,要依據什麼法令來運作才會合法?每個夜市都一定要有主委嗎?那這樣的夜市自治組織,是法人嗎?可以成為訴訟程序的原告或被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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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教署的學生再申訴評議資料檢索,內有說明"不服...得於再申訴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是向高等行政法庭提起還是向地方行政法庭提起呢?是否會因對象(國立學校學生、私立學校學生、市立學校學生...)或案件類型(懲處、成績、畢業...)而有所差異?2.依據教育部的訴願決定書查詢系統,案例顯示研究生、大學生、高中生等不同階段的學生,對訴願決定不服,得向OO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請問再申訴雖等同訴願,在後續流程上是否有所差異(高等行政訴訟庭或地方行政訴訟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