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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第一個問題,既然被害人確實被性侵,那麼怎麼還會成立誣告呢?還是說,他胡亂指摘是他人所為,但是也不知道加害人是誰。那此時觸犯誣告罪,也實質具備不法與罪責。2、強制性交罪之被害人應該具體描述行為人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並進而實行性交行為。3、最後,行為人並不需要證明有獲得積極同意始得為性交行為,倘基於消極同意,亦屬合意性交。例如,當事人一邊說「不要!」,一邊寬衣解帶,此時即認為當事人具有消極(默示)同意。縱使沒有積極同意,亦得成立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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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三分利」是合法的嗎?翻過法條沒有定義「三分利」,如果我簽下這樣的借貸契約,利息部分的約定算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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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進入公司前面試時,面試官沒有提到午休時間有值日生制度,勞動契約中也沒也寫到。但員工們要輪流當值日生,值日生的午休時間從原本1.5小時縮短成0.5小時。對於減少的1個小時午休時間,公司沒有給予任何補償,也不能補休。請問這樣公司違法嗎?值日生可以主張做值日生工作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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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因老家即將重劃,急著買地蓋房子,所以物色一塊60坪土地,當下只有68歲的老爸自己去看土地及下斡旋金,在下斡旋金時仲价有口頭表明說土地佔有20坪路地,但卻沒在斡旋書上註記,而土地買賣雙方簽約當天也從未提起道路用地之坪數,只有在備註欄上寫著(本案土地部分為現有巷道),第一期款我們繳了100萬,之後隔天請建築師去勘查蓋房子事宜,才知道此土地的道路用地佔比過大,所以想跟賣家提議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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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發表或散播批評、不實的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誹謗罪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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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客人在書店裡拿手機拍攝書的封面或是內頁,是合法的嗎?書店可以禁止客人拍攝嗎?(看到噗浪上有一則書店請客人不要拍攝書內頁的噗,引起很多討論,想知道法律上怎麼判斷這件事的。)我另外想到,那如果客人買了書,就可以拍攝自己所擁有的書的部分內頁放到自己社群帳號(例如自己的Instagram或是Facebook)嗎?還是說雖然書是自己買下的,但是不是利用上還是有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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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僑生身分在台灣讀書和工作但是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被法院判刑8年有其徒刑,合併宣告驅逐出境處分。現在我服刑完畢已經離離境,請問我能重新申請入境嗎?涉及刑事案件會被管制幾年才能回台?因為我是華僑身分但是犯罪時還沒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我真的很希望可以回台定居不要被永久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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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報名某公司線上課程也簽了約課程給付方式是走融資的分期信貸在分期公司電話照會的當下我就清醒了因此直接口頭取消了分期申請我想請問對於課程公司那邊在還未有金錢交易(課程公司還未收到融資公司的撥款)的狀態下取消契約是否不用負擔額外的賠償費用或違約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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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客戶針對廣告契約議定的價金已於契約簽訂後即預付全額款項,但迄今已逾兩年,客戶一直無法提供相關廣告素材已執行合約議定的廣告項目,期間我們也不斷聯繫對方要求盡快將廣告服務執行完畢,但對方並未積極回應或是選擇不回應。對此,想請教是否可援用民法#127條的規定,主張客戶對於契約價金相對的服務請求權於匯款後兩年以上未要求執行請求權而滅失?如民法#127調並不適用此一情形,請問要求執行契約服務的請求權的滅失期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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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是自然人,想要承租同一樓層地址的物件,使用面積3/5為承租自然人自住使用,2/5為負責人為承租人本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使用。這樣的使用方式,若契約分成自然人對自然人與自然人對法人合乎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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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針對一般的行政櫃台工作(兼職)。資方能夠在勞動契約裡強制規定必須服務到甚麼時候嗎?並且規範如果提前離職必須付賠償金是否合法?這樣是不是就是變相的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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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之上市公司,其董事A和B在選任時原分別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和20000股,B在當選後即售出其持有股份15000股,而110年公司股東會開會時A持股為50000股,設質為9000段,試問:(1)B是否仍為公司之董事?(2)A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為多少?(3)又假若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與C簽立發起人契約以設立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C得否以信用或技術或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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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知名品牌的手機,台灣代理商賣的價格比大陸的貴一萬多塊,也有許多贈品,請問可以要求商家不要贈品,改為價格折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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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遊戲代練賣方,透過85數字網進行交易,但交易期間買方未告知私下另找第三者賣方,影響了代練進度/成果,原有文字約定不得將帳號交與第三方甚至買方登入也得口頭告知,但買方與第三者賣方交易未果,是否可以要求我方繼續履行契約?那我方對於買方將代練成果交予他人並私下交易之影響交易行為,可以主張何種權利?亦或者應該參考何種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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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開車在路上被撞,我人沒有受傷但車子有多處地方損壞,而對方因車輛失控先是撞上路旁兩處柵欄後再撞上我所以受了一點傷,因為當時我家人正在醫院等著要動手術,所以我就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各自處理的方式當時對方的女兒也同意我的提議,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之後我離開約一小時左右警察就打電話告知我馬上返回派出所作筆錄,當天我也作完筆錄離開,但因為對方答應了又反悔報警而導致我太太無法動手術,我就以對方不受信諾要求賠償我的車損,現在對方不但不賠償還要告我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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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上認識了一個大叔,認識半個月讓他了解到我的原生家庭後就一直說要給我錢。我拒絕很多次到後面他說不高興我一直拒絕他,因為對他有些好感才勉強告知他家裡附近的超商地址與我的電話和姓名,他在得知後說要送禮物給我,我一開始拒絕過但大叔說送我禮物說因為心疼我所有才想送要我不要有拒絕的想法。當我收到禮物拆開時發現裡面蘋果平板與一些止痛藥和一個紅包,我正想拒絕他的紅包要還給他時,他說希望我好好利用不要想著拒絕他。在認識一個月時跟他提過我打工賺錢是為了買筆電,當時我只是隨口一提,他就說要買給我,在我告知他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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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陪聊本身是否違法以外,還想請問在陪聊app找到客戶之後,脫離該app,並另外與客戶達成契約是可以的嗎?契約內容是客戶一週付給我幾千,我提供打字聊天、分享日常、提供情緒價值,偶爾電話。有明定禁止聊色、視訊!!!就是純聊天、頂多關心他。想請問這樣的契約是否有違法風險!沒有聊色情內容或販賣色情服務,就是單純的心靈陪伴、閒聊。然後也想問這樣會不會契約結束之後被告情感詐騙?或是詐騙金錢?因為我認為我確實是有提供了我的時間跟心力,就像是在陪伴孤單老人那樣,只不過是年輕版的哈哈哈謝謝解惑~~~我真的很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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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公園和人有爭論,但對方爭執到後來開始不斷辱罵我臭俗辣,見一次打一次,並且開始不斷動手推我,當下我已經要離開現場,不過他還是跟過來不斷辱罵我臭俗辣,並繼續動手推我,他還會繼續蹲點,做一樣的行為,若我之後進行錄音蒐證,並請他不要再繼續恐嚇(罵,推)和辱罵我,有辦法用恐嚇罪或公然侮辱罪提告嗎,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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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司是承包大型公共建設的工程公司,7月任職剛滿2年,主要是工務行政相關文書作業,原單位是需要常常加班,但我們通常沒有申報加班,因為主管說報太多加班會影響我們的考績,所以她希望我們不要報加班,大家也都配合。這2年我一共被主管主動調薪3次,連同全勤、伙食津貼,薪資約44000左右。5月20日被調到新專案,但前3週又臨時被叫回去原單位支援,要計算工程圖面面積及各材料數量。因本人數理能力不好,努力嘗試計算一週後,工作成果不如預期,於是主動跟主管回報,請求調回新單位原本文書相關職務,被調回後,上週五突然被主管約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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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機租賃契約,應該要有什麼要件?另外出租手機的個人,資料應該要填到什麼程度才算齊全?身分證跟住址可以不揭露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