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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公司辦理註銷後的法院清算相關問題我們公司為有限公司(成員:負責人+股東1人),預計今年辦理註銷登記,想請教以下問題。公司狀況:無盈餘,資產負債表帳上為負,無財產項目(購入設備都沒有超過8萬元),無外部負債、欠稅,公司資金缺口都是由負責人直接墊付的(無借據等,負責人沒有要追討/追究)1.請問以公司的財務狀況看,是否走法院聲報清算流程後勢必會因為帳上報表為負數導致聲請宣告破產?還是這兩個程序是分別不同的?以公司狀況應辦理哪一項?2.請問提交的報表帳上為虧損對於清算過程會有什麼影響?3.公司所採購之設備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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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社區某公寓住戶,因過去常有陌生車輛停放公寓前的主要出入口,曾向警察反應無果後,改以1999方式申訴,後續就交通局勘查後同樣劃設紅線。之後,事隔不到一月,接獲里長通知要簽署塗銷紅線申請,並提到我們家是最後一戶,整棟公寓其他住戶都已同意塗銷。過程中並未接到通知要住戶共同討論,也不曉得為何里長特別把我們留在最後,請問塗銷申請的程序是否有瑕疵?里長找議員真的就能影響交通局的劃設紅線嗎?此外,我的申訴個資是否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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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自己擁有的股票,結婚後在103年賣掉股票得到100萬,再加上婚後自己出資400萬,合計500萬成立「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占比:自己57%,太太14%,兒子29%這家「投資有限公司」只有做買賣股票的投資。103年買未上市股票,109年賣掉股票獲利,目前「投資有限公司」的最後資產為2000萬元。離婚的時候,請問:1.100萬元來自婚前財產(股票),可主張其增值部分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嗎?2.2000萬元的增值來自股票市場投資,而非經營,可否主張是「投資收益」,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嗎?3.2000萬元獲利未發放盈餘,如果是保留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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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為公司主管的友人(後稱A女),來找主管傾訴的煩惱。A女有一女兒,16歲時輟學與男友相戀,後奉子成婚,但因該男不願承擔撫養責任復又離婚。A女生活困頓,女兒自身也無力撫養,雖A女多次勸阻讓女兒拿掉小孩,但女兒卻執意要產下幼兒。該情況是否有社會福利機構或是法律條款,能幫助A女未出世的外孫?附註:1.A女的女兒想生小孩,而且不願意送養或交給社福機構2.A女與其女兒經濟狀況皆無法負擔養育新生兒,且A女覺得自己女兒經常將輕生言論掛在嘴邊,精神狀態不穩定不適合照顧小孩3.A女的前女婿曾多次家暴,所以不考慮交由對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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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沒有聯繫的父親前陣子過世了他名下沒有財產經國稅局清查後也沒有負債請問這樣我們還需要辦拋棄繼承嗎?家人是擔心有會不是枱面上的債務(例如當舖或地下錢莊.......)會來討要造成困擾想請教如果是這樣子非法的財產來索討我們也會有責任嗎?要怎麼處理才妥當?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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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後,房屋為公同共有,離婚後約定房屋由女方和小孩居住,故每月房屋貸款及管理費由女方支付,請問男方有權不經女方同意,擅自進入房屋嗎?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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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玲和其丈夫俊宏向法院申請離婚,欣妤和俊宏為旁系六等血親(為自然血親)且輩份相同的關係,俊宏和欣妤都信賴法院對雅玲和俊宏的離婚判決,於是,俊宏和欣妤去登記結婚,不久後,雅玲提起新證據,使法院撤銷雅玲和俊宏的離婚判決,使雅玲和俊宏恢復夫妻關係,但是,俊宏和欣妤都完全不知道雅玲和俊宏仍然有婚姻關係,並且,俊宏和欣妤也都完全不知道彼此是旁系六等血親的關係,直到十年之後,俊宏和欣妤才發現彼此是旁系六等血親的關係,也同時發現俊宏跟雅玲仍然有婚姻關係,那麼,俊宏和欣妤的婚姻關係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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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公公的前妻已離婚6年,因無處可去公公暫時收留他並讓她暫時與我和先生同住(她的居住空間是2樓的一個空房間)但由於她與我們不合時常怒罵以及打我(我沒有驗傷但我家監視器有拍到畫面)所以我們請她搬離,可是她死不肯走並揚言要大家起死,請問她這樣構成捨麼罪?她還誣陷我先生打她並去申請保護令這樣有算誣告嗎?房子所有權人是我公公也已經向警方表示我們要請他離開禁止她進入屋內,但她仍賴在我家門口不走還口出惡言這樣我們該如何自我保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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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對方都有,之後有跟男上討論監護權要歸我,要約對方去戶政事務所男方避不見面,電話訊息line都不回,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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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本人為香港人,丈夫是台灣人,女兒在香港出生。本人於2002年6月11日與前夫已分居一年,並在香港法院申請離婚,同年8月16日香港法院頒下離婚令,獲準離婚。/同年9月27日,我與台籍丈夫結婚,女兒於同年12月3日在香港出生,因本人已於2020年12月17日以依親居留身份在台生活,而女兒也在2020年9月2日以港澳生身份來台升大學,本人與丈夫在新竹移民署欲替女兒申請依親居留,得悉我們的孩子屬非婚產子,需要回香港辦理否認之訴的文件,才能替女兒申請依親居留。本人問過香港律師,他們都不清楚應如何辦理否認之訴,因本人與前夫是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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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未婚,父母已經死亡,平時與兄弟姊妹沒有往來。希望有好的規劃,盡量將財產留給我長年關懷的公益團體。請問可以寫遺囑表示全部財產都捐給公益機關嗎?或是必須保留特留分後,將剩下的財產指定捐給公益機關?可以將大部分的現金購買人壽保險、儲蓄險,並將受益人指定為特定公益團體嗎?(還會發生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嗎?)我住的房子可以如何安排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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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五樓公寓.五樓浴室地排漏水導致三、四樓,天花板漏水,五樓主張地排如是水平管路漏水會負責修繕,如果是接到共同管路即使漏水點在五樓的位置也是要由全體住戶分擔,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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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實況主未經同意及上傳包含我之遊戲片段,是否可主張因遊戲內腳色是個人之沿伸,從而侵犯到隱私權。2.因為是團隊遊戲,是否可以主張遊戲錄像應該是共同創作而主張民法第184條,該加害行為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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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416000594-260110?chdtv醫界呼籲成立呼吸器國家隊,但現實是專利技術多掌握在國外大廠手中。請問是否能依照專利法第87條,請智經濟部慧財產局出面強制授權?目前疫情算是第87條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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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作品投稿後,媒體平臺請我讓與著作財產權,如果我簽署了讓與協議書,還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臉書自由發表、改寫我的作品嗎?特別想知道著作權法第15條提到的「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是什麼意思。是指著作人就作品享有「首次」公開發表的權利,還是說無論讓與或授權後,仍然可以隨時自由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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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著作在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後使得利用而後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及利益分配權一樣要交由法代代理或同意之嗎?利益分配是屬法律上的純獲利益還是非純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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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疫情日趨嚴重,公司要求員工做好相關的基本防疫,如:勤洗手、量體溫,但近日公司為避免有人員感染而造成公司停工,因此要求有搭乘大眾工具的員工,改為自行開車或者在家工作或者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該命令一出,員工有的已改為開車,不能者,也已改為在家工作,但時隔一日,命令突改為,不能開車者,皆需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且需自行負責三餐,住所內有提供水電瓦斯,但若超過一定用量,需住宿人員共同負擔費用,且需自行帶睡袋,住所內不提供床,上下班皆需步行需20分鐘左右才能到達,倘若不遵行者,半年內予以開除。對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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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繼承父親持分土地,茲因其他共同持分親友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要求,但因家母年事已高,無法處理,可否請求法院/對照將書狀寄送至被告美國居所,並由被告在美國寄出書面答辯及相關書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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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付費圖庫的照片遭多人轉載、二創成為網路迷因,如果非使用付費圖庫的原圖,而是使用網路轉載的圖片或迷因製造器進行創作,在非營利使用的前提下,會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疑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