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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因目前案場被別家公司競標得標後 如何拿到資遣費 而前往下一家公司就職
請問因目前案場被別家公司競標得標後,我們派遣人力面臨要退場情況。目前總公司給我們的選擇1.自願離職2.跟著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高雄OR台北)走但目前得知高雄無夠大案場可容納40多人但是有可能被派去工地3.照勞基法走基本上新競標成功公司或許有意願接納我們這批人,但我們還有目前合約在身,是到六月十五日。對那些年資不多的人來說自願離職或許不是難事,但是對我們年資長的人來說能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是最好的選擇。但是目前公司就是一個拖字訣。我們並沒有這麼多時間消耗下去,新公司6/15要進駐,但勞基法規定要資遣對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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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性在工作上收到薪資以及升遷的性別歧視,應該如何收集證據進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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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計算
民法第192條第二項之扶養費的具體算法?是否會根據該第三人之職業或薪資所得有所不同?若被害人係由其祖父母扶養,請求損害賠償時,被害人之父母是否亦得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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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命時間用手機,在離職時被資方責怪,這種情形是否合理?
餐飲業洗碗工作是洗菜、挑菜、洗碗工時是九小時半早上900-下午1400下午1630-晚上2100薪水26000+2000全勤,休假日六天沒有工作4小時可以休息30分鐘的規定,因為動作快而提前完成了手頭上的工作量進入待命時間,老闆是允許用手機的,但是在跟老闆娘談離職時,老闆娘卻以上班用手機的理由怪罪,而我實際工作未滿三個月,也不給直接離職,堅持要我做完連假人潮。假日客滿,連假客滿,洗碗只有我一個人,集中勞力,但一週就只有一天假。資方自己意見不統一,也沒有面試時告知以及公告全店不能用手機,卻用這種理由要求新人延後離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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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不合理的行為
在高階主管處理過程中,對於我這之間損失的薪資不理不采,以及我詢問相關費用跟損失,也是給予冷暴力不理,由我個人負擔,以及要診斷書才能上班,但當我說出職場霸凌,卻連診斷書都不必。而高階主管,並要我不能跟店內的人聊天等等,刻意的孤立我。
問答
口頭約定的交通津貼被取消
公司在新進人員報到前會口頭告知有交通津貼,並自民國87年起有會計紀錄發放,人員管理辦法裡薪資福利規定卻未提及到。現因修改辦法,公司不進行勞資協商而逕自修改辦法,並說明因新舊法未提及而取消發放。此舉有違反勞基法嗎?有任何法律我們可以依循去爭取權利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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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勢的噪音,無法可罰?
基本上選舉造勢都會在假日舉辦,也會持續性發出噪音。而打電話到警察局反應的時候,他們都表示因為造勢有經過申請,而且也不是在夜間時間,所以無法可管,他們只能勸導。但真的是只要有申請,就算在假日(休息時間)超過合理音量,噪音管制法也無法限制其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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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資料被沒有交易過的企業使用,我的個人資料是否已經受到侵害?
我因為使用某網站服務,輸入個人基本資料,之後網站的關係企業就打電話來向我推銷業務,網站和他的關係企業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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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本權權利主體之私法人
您好,自修到基本權主體的章節時,遇到此題:下列關於基本權主體之敘述,何者正確?(A)凡自然人均應享有基本權,因此不分國籍,外國人也都可享有全部我國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B)私法人可作為基本權之主體,因此私法人亦得主張宗教自由、選舉自由與政治選舉權(C)地方自治團體可主張享有工作權,而要求不經中央許可發行彩券(D)自然人及私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固均為憲法保護之對象,但為貫徹憲法對人格權及財產權之保障,於一定條件下,非法人團體亦為基本權主體想知道為何(B)為何不正確是因為私法人為一個組織團體、公司,所以不得主張作...
問答
政府防疫,應如何兼顧公共衛生、國民健康(公益)與個人基本人權?
問答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涉及了哪些憲法基本人權?涉及哪些行政程序法第1條至第10條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問答
員工在2020.4.4(週六)自願加班,請問這樣算是例假日加班,公司會因此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嗎?
員工在2020.4.4(週六)自願加班,那次連假是4.2週四~4.5週日。請問這樣員工算是在例假日加班,公司會因此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嗎?勞動基準法第4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0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問答
因疫情被公司限制住居,不配合者將在期限內開除
您好,現在疫情日趨嚴重,公司要求員工做好相關的基本防疫,如:勤洗手、量體溫,但近日公司為避免有人員感染而造成公司停工,因此要求有搭乘大眾工具的員工,改為自行開車或者在家工作或者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該命令一出,員工有的已改為開車,不能者,也已改為在家工作,但時隔一日,命令突改為,不能開車者,皆需住進公司安排的住所,且需自行負責三餐,住所內有提供水電瓦斯,但若超過一定用量,需住宿人員共同負擔費用,且需自行帶睡袋,住所內不提供床,上下班皆需步行需20分鐘左右才能到達,倘若不遵行者,半年內予以開除。對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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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是比照臺灣2020年基本工資。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公告2020年適用:1.製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基本工資$23,800元。2.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每月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7,000元(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為不得低於$23,800元)。想請問因為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的原因?國籍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會不會違反平等權呢?https://dhsc.wda.gov.tw/newsdetail_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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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一個單位工作近30年的員工離聘後又再被聘回,年/薪資從第1級/年起算,這樣合法嗎?
問答
想請問勞工年資問題,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前後超過25年, 但每次被聘回時, 年資都重新從第1年起跳
個人在一國立學校前後工作超過25年,但每次離職再回去任職時,學校就把個人之前所有年資都刪除,從0年資起聘,薪資也當然以0年起跳計薪.學校可以這樣作嗎?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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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請領過老人給付,勞退持續進行中,是否仍在勞保保障中
已請領過勞保老人給付,我還未到滿60歲時請領,因年資足夠,所以請領了,目前仍在投保單位就職,勞退仍持續進行中,今遇到勞資雙方有些爭執,我是否仍在勞保工作保障中,請予以賜敎,想了解自己的權利是否有因請領過老人給付過,仍有權利向資方單位訴求基本的員工保障問題,請賜教,謝謝
問答
底薪和加班費問題
請問公司底薪包含加班費這樣可以嗎?還有算加班費時,是用低於最低薪資去算,這樣是否有爭議?
問答
因為確診,隔離期間六日薪水要算嗎?
確診員工於5/11確診沒來,直到5/20上班。5/11~5/19共九天(含六日)。公司以1個月30天,只發21天薪資,請問六日公司不給薪,這樣是正確的嗎?有條文能夠參考嗎?謝謝
問答
請問在確診者還沒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時,但若實際上已經受到政府的電子圍籬2.0所監控,可否提審救濟?
各位法律人好:在疫情波及下,政府的各種管制措施,人民難免會對於憲法上基本權保障的意識愈強烈。在近幾個日子裡,時常聽到確診者居隔通知書遲遲晚收到,想就教若確診者還沒收到通知書前,但已被政府的「電子圍籬2.0」政策所監控,自主健康管理者為了避免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所以不敢外出,請問此時確診者似乎變相被限制在居隔空間,這時確診者能不能要求提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呢?還是非得等居隔通知書這份行政處分書下來才可?電子圍籬2.0措施,這種行政行為只是事實行為嗎?以上,請各位法律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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