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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交法第29條第1項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部分,同項第1、2款,係對裝載貨物及裝載整體物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部分說明,謝謝.一、如現有一車裝載貨物,該車有超重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3條規定但貨車超載應責令當場卸貨分裝,如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其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續舉發;其超載重量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當場禁止其通行,此規範已說明貨物部分。二、如另一車裝載整體物且超重無法分裝,並且未向公路局申請路權,那麼是否依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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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每天持續敲打,向管委會反應,請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約規定處理,但總幹事卻說他們無法可管,就算管也只能善意勸導,我說請他在公告欄貼:不要噪音影響鄰居,他也不願意,請問要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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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物流作業相關的受託物管理人責任險與運輸人責任檢。要保人/保險人為受託人(倉儲業者/運輸業者),請問貨主是否能列為共同被保險人??還請發冗釋疑,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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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新鄰居在裝潢,主臥室浴室水管阻塞要拆我家16樓浴室天花板,由於可能是將水倒入排水管沒有及時沖散造凝固,在17樓無法打通管道,要從16樓拆水管,由於我家16樓浴室有裝天花板須拆除倒可以施工範圍,請問如何對應?我的認為是施工造成,設計師態度就是公寓管理法就是必須給他在16樓施工,我認為不合理的理由,新房子住10年水管均無問題,拆除後再復原後續不可空因素增多,況且施工工期不提出造成日常生活影響,請問如何處理?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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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公司辦理註銷後的法院清算相關問題我們公司為有限公司(成員:負責人+股東1人),預計今年辦理註銷登記,想請教以下問題。公司狀況:無盈餘,資產負債表帳上為負,無財產項目(購入設備都沒有超過8萬元),無外部負債、欠稅,公司資金缺口都是由負責人直接墊付的(無借據等,負責人沒有要追討/追究)1.請問以公司的財務狀況看,是否走法院聲報清算流程後勢必會因為帳上報表為負數導致聲請宣告破產?還是這兩個程序是分別不同的?以公司狀況應辦理哪一項?2.請問提交的報表帳上為虧損對於清算過程會有什麼影響?3.公司所採購之設備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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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我爸爸與三位繼承人持分一間房屋,於103年左右另三位繼承人共同委託我父親管理,114年2月簽訂新租約,所有收益均入我父親銀行戶頭,每個月由他分配收益,不幸得父親再8月過世,配偶子女需要繼承父親的財產,由於租金收益跟他個人戶頭使用頻繁,我接著繼承持分房屋,怎麼做比較好⋯非常頭痛(因為有益收租金、押金)怎麼算才不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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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64號理由書末段後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就作成公告禁止設攤或許可設攤處分之構成要件,尚未達於類型化之明確程度......」,其中「類型化之明確程度」是什麼意思?是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那為什麼要說「類型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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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而遭受罰單,若甲認為有特殊理由才不得已,甲可以如何救濟?一:逕向交通裁決所進行申訴?二:向台北市交通局進行訴願?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一事,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屬於事實,某甲後續可如何救濟?還是,縱使有特殊情事,某甲仍須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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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區權人會選舉社區管理委員,未獲足額。依住戶規約由不足額分棟之住戶推薦,推薦員額超過不足額人數,請問有那些處理方法?處理方法有優先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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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就讀國立大學的學生,目前居住於學校宿舍中。宿舍內冷氣已損壞多時,曾於3/28報修至今仍未修繕完成。而5/3因維修人員更換冷氣機組後不停漏水,故再次填寫維修單,學校維修單內有一選項,即學生是否同意在未留守寢室時,由宿舍管理人員陪同維修人員進入寢室維修。我填寫不同意。然而回寢室時發現自己的東西有被動過,故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維修人員於5/6在沒有宿舍人員陪同下擅自進入寢室內,且至今冷氣沒有被維修完成。想詢問在冷氣損壞長達一個月以上且維修人員擅闖寢室的情況下,學生得以何種法律依據向承包商以及學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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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行政法人機構任職並申請住宿公司宿舍。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借宿人除繳交每月1500~2000元不等之管理費外,每年另需提供借宿員工本人、隨居住宿人員及配偶之當年度財產稅總歸户查詢清單,供業管單位進行查驗。借宿人本人及隨居住人員需要查核當然是合情合理沒有問題的,但配偶如果沒有一起入住,公司又強制要求配偶需繳交財產個資,曾詢問業管單位回覆:未同住配偶可以主張權利不繳交,但公司也可以依照內部管理規章,以查驗不合格為由要求搬出宿舍……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這樣的管理規章是否有違法之處?基層員工及其配偶權益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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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定義的屋頂,與公寓大厦管理條例頂樓平台,請問有一樣嗎,差異何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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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明如下:服務的公司是科技業外包商,且因沒有標到之後的勞務承攬,計於五月底與下一個得標廠商完成交接後撤離。於5/13集合開會說明相關事情,並提到須要先簽離職單再簽新公司的應徵單,並於該週發下離職單請員工填寫並交回。5/20收到勞工局下屬中科管理局之電子郵件通知,勞動檢查初步發現確有違反法令,於是通知相關同事(四月時有多位與公司有勞資糾紛),取回離職單。但公司主管私下訪談後表明最多只會給離職單影本,正本要留在公司,因為公司也要自我保護等等。於是我只好先請同事將用LINE像公司主管要回離職單的對話截圖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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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新建宿舍對外宣傳設有k書中心、各樓層閱讀區與交誼廳。在八月底建置完成後,k書中心並未看到規劃區域,交誼廳與學生閱讀區無桌椅,區域空置,向宿管反應後未回應。截止至12月13日學生閱讀區仍空置,交誼廳於10月啟用,k書中心無相關資訊。想請問是否可以據此向宿舍管理方請求一定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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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們店長自己沒做好管理責任一天到晚都在當薪水小偷,不論是店內器具壽命到期故障壞掉,還是取餐call機被客人帶走又或是今天我比較哀用那已經堪用的器材做事結果壞掉,店長就強迫我們賠償。所以想問問這有沒有違法?Q2:即便只有加班30分鐘我們店長說沒1小時就不算,請問可以告嗎?Q3:臨時叫我到店裡加班還規定我幾點幾分要到,遲到就扣薪水,這可以告嗎?再請教一下如果要告要用哪勞基法的哪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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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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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家裡的人都出門上班,下午管理員通知家裡漏水,回家發現馬桶管線斷裂漏水到整個房子流大樓走廊有流到電梯,但第一時間還能使用及搭乘大樓方未停止使用,僅有清理水,而後告知怕會故障有檢查費用,並無告知要負擔維修費用,請問它報價單給我們就該付費嗎?是否有討論權責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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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個疑問目前頂樓有加蓋(超過30年的違建)面積約為大樓原面積的一半也就是說有留一半的面積給大家使用且都有多繳加蓋這方面的管理費現在遇到的問題是頂樓的安全門壞掉委員會主張由頂樓住戶全額或一半負責維修請問這樣法律有相關規定嗎因為我覺得不太合理個人覺得既然有繳交加蓋地區的管理費就應當由管理會負責還是說要按照大樓規章來遵守??那如果大樓規章沒這條或沒有大樓規章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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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東,我在9/1因合約到期收回一間雅房,並且在9/1整理該房,並整理公共空間,9/2帶人來看房,其中一名房客控訴我侵入住宅,說我未經他的同意就任意進入公共空間,我合約上載明僅出租房間,未包含公共空間,但我都有提供公共空間給租客使用,並且會進入公共空間打掃,合約的房間應該是專屬租客的使用權,但公共空間應該是共同使用權,並且我有管理權,而且我也取回其中一間房的使用權,我未告知其他租客就帶人經過公共空間進入已回收的空房看房,這樣有構成違法嗎?另外,我在未告知其他租客,且尚有一間未出租房的狀態下,所有租客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