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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外地身體不適,被當地的伴侶家人邀請過去借住休息幾天,當天晚上因擔心滑倒等風險欲與伴侶一同沐浴,雖未毀損或惡意使用,卻被屋主阻攔且要求離開。情況中的借住是否成立如下文所提及之使用借貸關係?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44如成立,屋主是否有權利不讓人使用衛浴甚至要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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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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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飲料店工作,該店飲料製程在客人面前展現,近期發現在不知情情況下製作飲料時被拍照並且至Googlemap店家評論中發表,感到不適,請問該評論者是否違反肖像權或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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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近日收到一張罰單發現民眾檢舉影像照片無法看到有任何違規時間與地點顯示!警方舉發本應依法行政,又依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檢舉者須提供正確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之要件!”請問我們當事人是否有權可依哪一條法規?請警方提供上述法規規定的"正確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之舉發要件的影片或照片供確認呢?否則此舉發就是未依法規規定的不法檢舉和舉發!警方僅提供光碟片給交通局卻未提供給要求提供證據的申訴當事人,此事證未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沒有法規規範須提供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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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務是很多雜事,需要搬重,女生做本來就會有很多不便,我需要再派人去協助她,請問主管傳這句話算性別歧視嗎?2.主管不是直接對著我說,而是跟別人mail裡說的,總務工作也只有我一個人,若是真的因為這樣工作職務有被調整或轉調其他單位,是否可以依mail做檢舉?3.該總務工作是在我育嬰留停將復職時,由HR與工廠最高主管與我討論調整工作內容的,因原本總務的工作有些我無法配合,討論後他們同意可以安排其他單位人員協助,故才轉為總務,但目前工廠最高主管將換人,他不同意我與前主管的協議,若他以無法配合工作內容為由(不適任),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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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個疑問目前頂樓有加蓋(超過30年的違建)面積約為大樓原面積的一半也就是說有留一半的面積給大家使用且都有多繳加蓋這方面的管理費現在遇到的問題是頂樓的安全門壞掉委員會主張由頂樓住戶全額或一半負責維修請問這樣法律有相關規定嗎因為我覺得不太合理個人覺得既然有繳交加蓋地區的管理費就應當由管理會負責還是說要按照大樓規章來遵守??那如果大樓規章沒這條或沒有大樓規章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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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孩去親戚家的燒烤店吃飯,陌生人拍攝我跟我家人,在google評論無碼公開影片及照片,且評論內容對我本人造成極度不適,請問這樣能向對方提告侵害肖像權並要求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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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行政法人機構任職並申請住宿公司宿舍。公司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借宿人除繳交每月1500~2000元不等之管理費外,每年另需提供借宿員工本人、隨居住宿人員及配偶之當年度財產稅總歸户查詢清單,供業管單位進行查驗。借宿人本人及隨居住人員需要查核當然是合情合理沒有問題的,但配偶如果沒有一起入住,公司又強制要求配偶需繳交財產個資,曾詢問業管單位回覆:未同住配偶可以主張權利不繳交,但公司也可以依照內部管理規章,以查驗不合格為由要求搬出宿舍……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這樣的管理規章是否有違法之處?基層員工及其配偶權益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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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東,我在9/1因合約到期收回一間雅房,並且在9/1整理該房,並整理公共空間,9/2帶人來看房,其中一名房客控訴我侵入住宅,說我未經他的同意就任意進入公共空間,我合約上載明僅出租房間,未包含公共空間,但我都有提供公共空間給租客使用,並且會進入公共空間打掃,合約的房間應該是專屬租客的使用權,但公共空間應該是共同使用權,並且我有管理權,而且我也取回其中一間房的使用權,我未告知其他租客就帶人經過公共空間進入已回收的空房看房,這樣有構成違法嗎?另外,我在未告知其他租客,且尚有一間未出租房的狀態下,所有租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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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客退租後房東只進行簡單打掃導致前房客留下的蟑螂不斷在房間繁衍,自行處理無效果後回報房東處理也沒有改善,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及造成額外花費。如果要在契約期間內解約可以主張房間不適合居住讓房東退還押金和租金嗎?或者可以向房東要要求賠償金及因為蟑螂所造成的額外花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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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正在開發一個平台,並打算為用戶提供一個類似錢包(wallet)系統。該錢包只用於平台內的收入和支出管理,例如用戶通過在平台上進行的銷售或其他操作獲得的收益。當用戶累積的收益達到一定門檻後,我們會將這些資金轉入用戶的銀行帳戶。錢包功能不涉及儲值或多用途支付,資金僅限於平台內使用,且不能進行外部支付或轉移。也有點像是GoogleAdmob的付款機制,廣告收益達到100USD,Google才會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我的問題是:這樣的錢包系統是否會觸及台灣的電子支付法規?或者這樣的設計在法律上不會構成問題?非常感謝大家的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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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在第一次公告時間6/19~9/19已超過施工公告,管理人員在10/4由本人告知,她才說【要跟對方講說要展延必須來申請】,我想請問一下,展延的時間是否有相關既定法規,還是由管理人員說的算,因為從10/7開始展延到12/7給他們再延兩個月,我們是公寓大廈隔壁兩戶約60坪左右,可以施工這麼久?然後展延施工期由管理人員私下處理,我想請問是否有詳細法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