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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保險理賠以及賠償的相關問題有些問題一直沒辦法溝通和處理,和前妻協議離婚後,我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在男方這邊,當下她沒帶戶口名簿,所以戶籍沒有遷回去,說下次要看小孩帶過來辦理遷移,當日離婚之後她和她的家就都沒有在聯繫,也沒來探視過小孩,前段時間她的家人聯絡我,說前妻車禍身故死亡,要我帶小孩過去參與後事的部分,過去的時候前妻她的姊姊在和我吵說我們男方不給她們看小孩,詢問過後知道是在說離婚前那時候的事情?我回應離婚前的事也沒辦法說誰對誰錯,說的事情那天我人也不在沒辦法說什麼,當下這時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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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因為離婚的關係,清楚有些事情就和我沒有關係,前妻車禍死亡她的家人很多事情都不說清楚只有做什麼事做什麼,就像是給指令,要求要配合她們做需要的動作,車禍的身故理賠保險賠償是有關於子女的繼承權利部分,要求我要把小孩存摺和印章給她們,需要做什麼事才要告訴我要做什麼提問事情都轉換話題避開不回答,一直要求要配合她們詢問辦理了什麼,傳給我一個網址,跟打了價格多少,是保險公會得申請表格,我詢問是要我去申請還是?說才知道有沒有加保什麼,查詢投保紀錄,還有她們上次申請勞資協進會的事情要調解,調解日期時間到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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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店客人試穿時被脫落的別針刺到,沒有明顯傷痕於是離開現場,門市人員有關心並提供ok蹦被拒絕。客人離開使用網路客服提問,拒絕接受折扣也沒有提供受傷證明,不斷詢問要怎麼補償她,提出若如果受傷無法上班能得到賠償嗎?若是別針有其他人血液是否造成感染,針對此事已陪同去醫院驗傷,結果是刺傷無外傷,對方是醫護人員並要求賠償18000無法達成協議,因此到警察局備案,對方說要告過失傷害。想請教嘗試和解對方卻一直要求賠償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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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領班要求我去進行鑽孔作業而我忽視後方東西不小心吧後方的管路鑽破後續公司處理的方式是公司分擔4成我個人部分分擔6成這個事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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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7月18日至實體店更換車用安卓機,事前商家承諾原有功能皆能保持,但事後左側車側盲點鏡頭失效,一直無法解決,原車板件也復原不佳,經過一個半月迄今未能處理好,商家態度消極,未積極處理,且把問題歸咎於原車原廠設備故障導致,但原車設備於更換安卓機前皆正常。目前車用安卓機已使用一個半月,但功能不全,我可以請求退貨退款甚至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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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公司手機貼膜店,不小心將保護貼弄破,公司要求售價的0.7倍賠償(售價600成本不到10塊台幣),之前有簽過員工條約損壞商品須以0.7倍售價賠償,但因為賠償金額高於成本60倍以上,公司總共提出6000求償,所以想請問一下因為有簽員工條約所以一定要照0.7倍賠償,還是可以主張應填補受害人受損利益為限(主張員工條約違反損害求償原則)根據民法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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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售出一個699元手機支架(需自行組裝)。買方收到後,因為組裝過程中有疑問,客服同步教學。組裝過程中,買方表示商品不穩,要求退款退貨。我方同意退貨退款。買方表示外盒已丟失,溝通外盒需支付120元(訂製+運費),買方表示明白後寄回退貨商品。賣方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本身有其他地方有落漆損壞。告知買方,須賠償商品損害費用或將商品退回給買方,買方表示要申請平台爭議。後續平台判定買家責任未將商品恢復原狀,也有系統告知買方提供收件資料將商品寄回。買方後續投訴消保官平台及賣家,我方也多次與買方溝通賠償事宜,買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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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舉例第一法庭上簽訂和解書收到和解書卻顯示是在第五法庭和解成立並蓋有書記官印章開庭期間並未離開第一法庭與對方至第五法庭談和解並簽訂協議這樣是否和解書無效疑問點是如果因為法院辯解輸入文件錯誤但內容照舊執行這點是不是可以說那金額也寫錯?造成不賠償傳票上寫明第一法庭開庭和解書卻是在第五法庭開庭庭上簽訂中途之間並沒有離開法庭另做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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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為三位自然人與兩位公司法人組成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法人為勞務入股,本於合夥契約內約定其勞務權利義務,例如約定時間提供勞務目標及提供成果供股東表決上市營運,(有明確約定事項及目標於合夥契約內),並約定未履行義務之違約責任如下「對本有限合夥營運有重大不利影響及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合約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夥財產者,得於通知並使被開除之合夥人陳述意見後,經股東會投票同意開除之。並承擔違約責任。四、本合約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為支付違約金。不論是否出資其違約金按照資本額為基準計算,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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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看到粉紅芒草(粉黛亂子草)因為是外來種,種植的業者被政府要求命強制砍除。請問政府的依據是什麼呢?那遭到政府要求剷除的業者,可以獲得什麼補償或賠償嗎?為什麼會發生業者種植到一半,政府才命令要求剷除的情況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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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我曾經在某遊戲上購入一隻遊戲帳號,該帳號綁定的平台(VK)綁定了前帳主的手機號碼。前陣子我決定出手這隻帳號,和買家達成了以下共識:1.此帳號是前帳主賣給我的。2.手機號碼是前帳主的,故前帳主具修改密碼之權限,但在我使用此帳號的兩年多期間並沒有任何問題,前帳主(交易後沒再聯絡)也沒有登入或修改任何資訊。交易期間我方先將帳號給了買家,且買家確認付款後,修改了綁定平台(VK)密碼,登入遊戲後也沒有什麼問題,交易結束,銀貨兩訖。但近日買家指控我方(或前賣家)更動了該帳號的密碼,表示帳號密碼有誤無法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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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在培養新分店的負責人,告知我在二個月後要開創自己的品牌。目前還在職,告知我的時候己經私下約內部的設計師一起創業,並優化原本店裡的福利,新的店面也租好了,他還有先PO在IG上...告知大家。因目前還在職,所以正在轉移客戶資料,請問以美髮業來說,我能夠做些什麼,降低我的損失嗎?是開除?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我們都沒簽任何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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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之前交往的男友分開了但晶片是我的名字,可是狗目前養在男友家,因為沒有辦法每天都看到狗,所以想先在這邊試問如果他對狗狗照顧不周詳,我可以用什麼管道?另外還想要問那麼狗狗晶片的主人會受連帶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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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機車駕駛員為輕度認知障礙人士,並且無照駕駛,於路邊紅線臨停,要駛離路邊時,看見後方有來車B機車,因此並沒有移動,一直都是屬於靜止狀態,但B車閃避不及自摔,並未發生碰撞,B車駕駛認為A車要駛出來,所以想閃避,但A車由始至終都沒有移動,請問A車有肇事責任嗎?須對B車負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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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915/VDG654YIFFAPJL4KOG2CWPMO54/請問為何多數律師主張不能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反而以「民法」作為求償依據?蓋台電公司是經濟部之附屬機構,非行政機關惟「台電人員」仍屬於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無論如何都是「怠於執行職務」,不管是以「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途徑,都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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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婦泣訴,他們向銀行貸款裝修的全新廠房,先被不肖集團堆置廢棄物,接著又被一把火燒毀,「我們全家可能會因此破產」。橋頭地院認為郭哲瑋惡性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他10年徒刑,另24名被告則分別判處8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專案小組成員表示,因為濫倒廢棄物遭法辦的不肖業者,多數判刑不會超過2年,其中多數會以協助清運垃圾、繳罰款等手段爭取緩刑,而過去被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最重的案例,是雲林東佶環保公司在承租土地堆置高污染事業廢氣物,業者遭判刑8年,這次郭男被處10年徒刑,應該創下史上亂丟垃圾判刑最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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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路燈」是該鄉公所設置、「管理的公共設施」,卻沒妥善保養、維護、防護,才會讓路燈漏電,請求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和非財產上損害共2935萬元。高院經計算,認定鄉公所應賠償全額2180萬餘元(含300萬慰撫金),但因吳與家人未上訴,高院因此仍判准國賠17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確定。請問:(一)若該路燈是鄉公所所設置公共設施,欠缺維護而導致男子受損害,其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度,惟鄉公所「怠於執行職務」,依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是否應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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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年前,給朋友騎車載,因下雨天駕駛人騎人行道自摔,造成被載者受傷牙齒斷裂,事發當下沒有報警只有備案,駕駛人也答應會負責牙齒的費用,但事發半年後駕駛人開始閃躲和不回覆訊息電話,現在有駕駛人的聯繫方式,但一樣不回覆,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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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造成車輛毀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已經反應過漏水問題,卻沒有即時解決,車子因為漏水問題造成烤漆.玻璃損毀,開社區大會時像管委會要求賠償,主委卻表示是我們自己沒有注意才造成的,所以不予賠償。地下室不是應該屬於公共區域,管委會本來就應該盡到修繕義務,卻好像是我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