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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刑事件」是否都採三級三審制度?延伸疑問1.國民法官法庭為第一審,若不服上訴到第二審,「一定」是高等法院嗎?還是第二審是在地方法院的「民刑事庭」進行呢?延伸疑問2.第一審為民刑簡易庭的案件,若不服上訴到第二審,「一定」是民刑事庭?是否簡易庭案件不會到第三審?延伸疑問3.不同審級的法院是否會重疊?例如某案件第一審是高等法院,第二審也會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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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想要應徵網路寫手,需簽署保密條款,想詢問在保密條款中,賠償責任條款這樣寫是可以的嗎?『立書人如違反本切結書之規定並致公司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除願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願給付公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作為違約罰款:如因此涉訴訟者,願一併賠償公司之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相關費用。』主要是想詢問違約罰款是否可行?以及就資方跟勞方而言是否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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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購物網站買了一支手機,我照平常我在其他網路平台上購買的手機一樣進行測試,其中有開機上網測試app和網路是否能連接成功或是否會自動斷線等問題。對方在網站有註明不能連接上網,試問如果不能連接上網我要如何去測試該手機是否正常?假設我在使用五天後手機突然不正常了,那是否我也一樣不能選擇退貨這支手機?但現在我並沒有使用而是在測試後就在隔天申請退貨退款,因為我針對寄給我的並不是購物網站而是他的供應商產生了疑慮,無論在那個購物平台出貨的都會以該平台名稱出貨的啊再者測試手機過程中我發現該支手機好像的耗電量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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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委員所享有之不受逮捕權,不限於立法院會期中(B)主要係指刑事犯罪案件之逮捕拘禁(C)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縱經拋棄,亦屬無效(D)立法委員於會期開始前或會期中被逮捕,經立法院請求,逮捕、拘禁機關應立即予以釋放D選項會期開始前不是沒有不受逮捕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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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本人隸屬IT部門。公司先前已於勞資會議討論,不開放WHF,所以檢舉人(我本人)並不屬於"本來就是居家上班的族群",這是勞資會議上的共識。
案情:近期HR以"IT有電腦就可以上班"的說法,要求敝單位IT部門要在颱風天居家上班,這種與之前勞資會議的共識背道而馳、也未經勞資會議取得勞方同意,更不存在於雇傭條款中的單方面要求,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勞方可以不予理會嗎?或勞方可以要求加給嗎?資方是否應走勞資會議達成共識、公告公司規定有所調整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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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婆婆的,但因婆婆年紀大了,需要房子增貸來做週轉金,老公是借款人,婆婆爲保證人,請問這樣還會查配偶的聯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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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滿15男跟滿16女發生性行為,當下15男跟16女都屬意合(16女並無反抗或拒絕並也有主動行為產生),但事後16女覺得不舒服並找兩位朋友對15男錄影、剪髮行為,更將影片poIG.脆動態發布,讓很多人都看到(15.16同校),現在16女要對15男提出告訴,請問15男跟16女分別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嗎?刑事跟民事部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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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被繼承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園地)已經無法使用超過27年,請問有法律途徑或條款可以申請解編公園地,並自辦都更為產業用地嗎?因為遇到有人自願幫我申請,說只要超過25年政府都有責任趕快檢討,但我怕是詐騙.但自己急需用錢又不懂法律,沒人可以幫忙解編這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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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店家,實體店面可主張無七天鑑賞期,但客人總是會回應說我只有看到商品的包裝外觀及圖片樣式,又沒有摸到實體或看到實體這類說詞,來要求退換貨(結帳前已先說明商品沒有故障無法退換貨,客人也同意,才結帳),這樣的情況我不就每個客人要看都需要先拆給他看,客人不買單我還得自己吞,是否有法律條款來保障店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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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與同事因為對我有誤解的情況之後主管知道開始惡意的針對挑毛病還聯合經理職別來與我說要約談,跟我說嚴重可能會請公司條款要開除我,而該主管還在部門加裝網路will要求每個人每個月固定繳交60塊金額,若是當月沒繳交就用請部門全部人員吃雞排名義不知道這樣是否已經成立職場霸凌規範懇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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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專家,我公司的櫃子是使用密碼鎖,但我從來不使用因為圖個方便,我再公司也是全公司被霸凌的對象,就有白目的同事,去改了我密碼鎖三次,差點我東西鎖在裡頭拿不到,後來請主管協助開鎖,我也看了四周我櫃子處在監控死角根本錄不到,他這樣做讓我心情很不好,也很難過,這兩天嚴重到影響我睡眠甚至被霸凌到有點想不開,我該如何處理能跑刑事嗎?而且今天有男同事對女同事背後貼貼紙,問對方有感覺嗎?對方說沒感覺被貼,後來就跑來給我欺負我在我背後貼貼紙,我非常生氣的說:我有感覺好嗎?他就說:哦-你有感覺喔,然後就把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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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兩申請聚寶的人他本身來講的話就是法官認定為他照顧母親不成為理由那我想請問就是說如果加入一個保證人那保證人的部分要怎麼如何去訴說他不會有逃跑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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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受傷申請調解會,也委任律師[陪同調解]並支付三萬元報酬,簽約前律師有說調解當天有其它案件要忙無法前往,我以為會另派他人陪同,調解前一天問律師他說不會派人陪同,第一次調解會只是把資料給對方保險,下次就會陪同出席調解會。請問這是正常流程嗎?契約有註明支付報酬日起始辦理委託事務,律師真不用出席第一次調解?我付了三萬結果獨自一人去參加調解?契約書中許多不利于我的條例和規定不得退款,就是沒有律師違約的處罰條款,我權益受損只能默默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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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在Instagram追蹤一位女性~會追蹤他只是看她的小孩子而已後來有連續一個禮拜~他幫自稱股票老師宣傳限時動態{當時有再想~這位女性Instagram是真實的}應該是真的有賺到錢吧?~後來我就點連接進去{看到自稱股票老師Instagram人氣竟然高達3萬多人數}後來我就聯繫自稱股票老師~匯款15萬後才知道被詐騙那第一位自稱股票老師line和Instagram通通都刪掉了那我只能找第二位幫助宣傳的人~他說他是受害者~他請他幫忙她宣傳他也承認了那這樣子有辦法全部拿回來嗎?第一位可能要1~10年才找的到人詐騙現在都很厲害我只能先找第二位幫助宣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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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當日於公司群組以及客戶群組知會離職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私人名片是否觸法?並無與公司簽訂任何保密條款與敬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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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為公司主管的友人(後稱A女),來找主管傾訴的煩惱。A女有一女兒,16歲時輟學與男友相戀,後奉子成婚,但因該男不願承擔撫養責任復又離婚。A女生活困頓,女兒自身也無力撫養,雖A女多次勸阻讓女兒拿掉小孩,但女兒卻執意要產下幼兒。該情況是否有社會福利機構或是法律條款,能幫助A女未出世的外孫?附註:1.A女的女兒想生小孩,而且不願意送養或交給社福機構2.A女與其女兒經濟狀況皆無法負擔養育新生兒,且A女覺得自己女兒經常將輕生言論掛在嘴邊,精神狀態不穩定不適合照顧小孩3.A女的前女婿曾多次家暴,所以不考慮交由對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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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點長希望能給個答案直接說白雖然判決結果尚未出來但學校處理事情不公平)A同學在學校被被B同學毆打!原因是這樣的他們是同一班B因不太懂得社交而沒什麼朋友而大家也因各種原因各自討厭B有時同學就會故意說話激怒他(他們從不侮辱、人身攻擊)而壓死B最後一根稻草的就是AA因為之前有段時間跟B交情不錯B總是會跟A說他要減肥啊那天中午A就無聊跟B說不是要減肥?B就衝過來狂打A的頭跟勒脖子導師看到後馬上制止帶兩人去學務處(我是C同學那時候因為在他們兩個中間導師把我當見證人也帶去學務處)在途中我跟A關係比較好就跟A說沒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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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羈押的理由是當初因與朋友向家人在店內,催討債務發生衝突被鄰居報警,而被警察帶回去時是某年某月14日中午12點左右(有職務報告可證明),但是到了晚上警察才要求簽逮捕的相關文件,上面案由是聚眾鬥毆、妨害自由,逮捕時間寫的是19點多,地點是在派出所內,而案件被警察移送到地檢署時已經是15日的20時11分,但是檢察官開庭卻拖到22時57分,結果莫名其妙被收押禁見,結果筆錄上寫諭知如點名單,院卷後才知道地檢署的點名單上寫(聲押禁見),結果等到16日的中午法官才開庭,羈押的罪名成為恐嚇取財,這樣是不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1、9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