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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描述請求法律高手解惑民事訴訟需要鑑定這家公司是我上網找的鑑定費也是我付的營利單位是民間公司做出來的鑑定報告全是誤判含糊不清法官開庭也說自己看了幾次還看不出問題所在因為荒謬的鑑定報告.訴訟因此又拖延兩年(辯論換鑑定單位排時間出報告再開庭)換了另一個"非營利"鑑定單位才還原真相對方敗訴負責第二次鑑定費用我這個倒楣鬼要自己吞掉第一次鑑定費(六位數)我想把這份錯誤的鑑定報告公開於網路給有相同問題的民眾做警惕這樣做會有可能違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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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超商預購一款萬代公司與超商合作的特別公仔,付完錢到了取貨日期,到超商取貨,卻被告知本人的商品疑似被大夜班販售掉,目前已經無法訂購。(因為是自己很喜歡收集種類的公仔,心情瞬間掉到谷底,理智線都快斷裂)店長希望我給予兩天時間讓她處理,我並告知店長,我只想要拿到我訂的商品,不願意退款。萬一店長最終調不到商品,我該怎麼去做後續處理。(因為喜愛收集的東西被賣掉,而且還斷貨,我會超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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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貸款時因不慎聽信詐騙集團的話術宣稱可以藉由美化帳戶來達成與銀行借款的信用條件而提供帳戶,後續詐騙集團匯款贓款於我的2個帳戶後請我將匯入的款項提領出來交由他們公司的會計,隔天帳戶就變成警示帳戶而我也隨即報案;被害人共有2人,以下用A、B代稱原先A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偵查完後以不起訴處分處理B被害人於幾個月後也提出告訴,並由不同的檢察官偵查後做起訴處理開庭時兩案同時審理,第一案因不起訴處理所以法官不處理,第二案則判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事隔一年後,檢察官於第一案中以"由於偵查第一案時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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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抖音認識一個人,她說有網路兼職的可以賺錢,她說只要提供網銀帳號密碼供主管審核,之後我就要自己操作,她說她們是幫人代買貨幣,因為金額比較大所以需要一些人幫忙操作,我有問她這是違法的嗎?會變警示戶嗎?她說不會如果是騙人的怎麼會有那麼多人跟她合作,我就相信她把網銀帳號密碼都給她,並去郵局申請一個她提供的約定帳戶,期間因為我有缺錢,我有先請她匯薪資一萬給我,再來沒幾天我都帳戶就被通知是警示戶,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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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已申請的強制保險金已高於法院當初判賠的金額,現在保險公司來對我們求償,對於原告那邊的賠償是否已債權轉讓給保險公司呢?需要有紙本證明還是就直接自動轉讓了呢?我們就只要針對保險公司對我們的求償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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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檢察官上訴後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或服勞役可上訴請法官判緩刑或減輕刑期嘛?錢有經過我的帳戶又轉給b,b把錢拿給cC跟我說當時的錢是玩博弈賺的錢後來才知道他是地下換匯的錢,但中間商沒有把錢給換匯的人開庭時b有出庭作證是把錢給了c我與b,c現實並不認識,我跟c是網友B,c是現實認識也知道對方名字C原本要我做偽證將b的事情都攬在我身上說錢是我拿走的,但我開庭時並沒有這樣說是跟法官說c叫我做偽證想請教可以透過上訴方式用什麼理由將刑期降低或判無罪亦或者緩刑?成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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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派外教育訓練人員臨時被指派到國外出差,主管指示由另外一位人員去上課,因上班廠區不同,經由公司分機詢問同仁是否願意替代去上課,經人員同意上課後開立公司文件《派外教育訓練申請書》,因隔日就要外出上課,方便行事之下直接代替人員簽名,因此被告。原告者沒受到任何損害,也有領到外出上課的車資,請問這樣的告訴會被判處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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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陪聊本身是否違法以外,還想請問在陪聊app找到客戶之後,脫離該app,並另外與客戶達成契約是可以的嗎?契約內容是客戶一週付給我幾千,我提供打字聊天、分享日常、提供情緒價值,偶爾電話。有明定禁止聊色、視訊!!!就是純聊天、頂多關心他。想請問這樣的契約是否有違法風險!沒有聊色情內容或販賣色情服務,就是單純的心靈陪伴、閒聊。然後也想問這樣會不會契約結束之後被告情感詐騙?或是詐騙金錢?因為我認為我確實是有提供了我的時間跟心力,就像是在陪伴孤單老人那樣,只不過是年輕版的哈哈哈謝謝解惑~~~我真的很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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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前被騙,被當人頭帳戶,當時也報案了,但還是被告,期間經過和被害人和解,最近收到緩刑三年的判決和法治教育課程三場,但去申請解除警示帳戶被説不行,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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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面對的是¹不合理的司法判決。²國稅局稅徵處濫用職權冒充本人在稅務核定的承認書上蓋上刻有我名的章。本人莫名其妙得在未經正常作業下認定為前提被承辦人員告知我確實是可不用繳稅,但礙於已進入執行署,她無法撤銷凍結的執行,要求本人接受凍結帳戶。³本人於前天好不容易從恐怖情人手中逃離,將近一年的時間中承受恐怖情人為滿足自身的需求及貪婪『毒品及賭博』各種脅迫及暴力手段的取財,本人已被強取財務到破產了,依然不被放過,以掐脖威逼我跟朋友借給他。為保命,只好服從,當我在精神徹底崩潰後,勇敢果斷將此人驅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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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在無具體證據下對原告提出恐嚇及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裁定不起訴;原告提供監視器畫面及證人作證,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但被告於法庭上卻直接向法官說原告毆打被告,請問這樣被告的行為構成毀謗嗎?另外,被告針對同件不起訴案件,再次向地院提起訴訟,這樣被告會構成誣告嗎?以上兩點,可以用損害賠償要求被告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