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訂閱電子報
支持我們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問答
3C商品網購退貨問題?
如果買二手商品,發現有故障或非故障不喜歡欲7日內退回賣家回覆如下:"於本賣場所購買的物品有問題請寄回給原賣家檢測(請勿將商品拿到其他電腦商家做測試)如有以上行為者本賣場一律不保固(近期常常遇到這種行為的買家)退回物品若經賣家測試為正常(請支付300元測試費用)來回寄送運費也是買家要自行負擔"試問是否違法?
問答
公開資訊能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嗎?
主因: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請問: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祝法定大成,律界名揚
問答
薪資拖欠
我是個在建築工地工作的工人,薪水是日薪月領,薪水公司都是委託工地領班回公司代為領取後,隔日再拿到工地發放或匯款發放約定每10號領薪,領班一直藉故拖延到今天,瞞不住了才說我們的薪水都被他挪用了也拿不出來發放了詢問公司,公司居然說錢已經給領班了這是你們跟領班私人的問題,請問我這可以算是勞資糾紛可以找公司要薪資嗎?需要準備麼資料嗎?,還是真的像公司說的是我們與領班的私人問題煩請解惑
問答
律師擅自認諾對當事人不利的事項怎麼辦?
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問答
管委會為原告或被告時,委任律師出庭或撰狀的費用,可以區權會決議列入規約,讓敗訴的住戶負擔嗎?
問答
公司權限設錯,我又因此看到同事履歷薪資
剛進一家公司,在查閱公司共用資料時,查詢到了同事的履歷以及薪資單,在好奇心下,如果我都點開來看,這樣會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問答
為什麼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是比照臺灣2020年基本工資。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公告2020年適用:1.製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基本工資$23,800元。2.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每月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7,000元(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為不得低於$23,800元)。想請問因為泰國籍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的工資較其他國籍工作者高的原因?國籍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會不會違反平等權呢?https://dhsc.wda.gov.tw/newsdetail_487.html
問答
老闆雇用未成年(無照駕駛),車禍後不願意賠償
我已經滿15歲在連鎖飲料店做晚班工讀生,可是我所在的分店晚班都是未滿18歲的工讀生。而且,發生車禍那天我還是一個新人(到職第8天)所以就被派去“外送”,騎的是公司的外送車。而外送時不小心車禍了。我有收到一張無照駕駛的紅單$6000,老闆幫我付的。騎車修理費用約$13000老闆要從我的薪水扣$5000。初判表我錯70%,對方錯30%調解後我必須支付對方現金$16000,強制險的理賠$14000也是支付給對方(對方實拿$30000)。我的老闆不是應該要幫我負擔這些費用嗎?老闆現在不願意幫我負擔這$16000,還要從我的薪水扣$5000(機車修理費)。我想知...
問答
繼承共有房屋租金分配
律師您好,想請問共同持有的房屋有在收租,但自從長輩過世後遺產分配下來到現在,皆未收到分配的租金,沒有立任何契約說租金要如何分配,僅有其中一持有人口頭說要將租金給另一持有人作為幫忙收租的薪水,若所有持有人中有一人不同意,是否就需將租金分配下來?或者是只要大部分持有人同意,就可以不分配租金?是否有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謝謝!
問答
被雇主半強迫休特休
公司防疫規定同住家人確診有公假三天,亦即毋需出勤公司仍給付薪資,1/2晚間告知雇主同住家人弟弟12/31發病(隔離通知書為1/2起隔離)雇主回復1/3毋須出勤1/37:53來電告知她理解錯公司防疫規定(以發病日起算已超過三日,故1/3需出勤),我今天須出勤,但公司8:00上班顯然已來不及,當下別無選擇只能迫於無奈同意雇主幫我請特休*公司內部僅明文規定同住家人確診公假三天,並無詳細指出確診是以發病日還是隔離通知書日期起算*理解公司防疫規定已優於勞基法,但雇主先承諾毋須出勤,當天上班前七分鐘反悔要求我出勤,沒有問題嗎?
問答
急
想問店家即將歇業,並分配到其他分店上班,同個體系,但店家是不同統編及管理人,能檢舉嗎?並且有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跟遣散費手上有出勤紀錄及薪資單作為公司違法的證據之一
問答
公司不給薪水超過三個多月
雇用合約沒有提到公司將發放薪資於每月的5號,但交易明細可看出每月5號或遇假日順延的日期都有收到薪資,7月份離職後,公司拖到11月才給予8月5號應收的薪資,為避免更多人受害,假設任職公司名稱為「真好吃股份有限公司」,請問是否可以在網路論壇或關於工作相關的網站中提及「真X吃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薪水超過三個多月呢?
問答
發生糾紛,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我支出的律師費用嗎?
民是訴訟法第446條之30、第78條可以看出: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是訴訟費用,由敗訴的被告負擔。我和對方之前有簽約,約定「如果因為對方違反承諾產生糾紛,對方要賠償我律師費用」,請問這樣的約定有效力嗎?如果之前沒有簽約,糾紛進入訴訟程序,我可以主張對方賠償我第一審的律師費用嗎?
問答
與別人簽訂契約書上的條文看不懂
乙方如有違反XX條所示約定,致甲方對於第三人(即某XXX地段XXXX地號土地之買受人)應負違約或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責(包含但不限於契約解除、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或給付遲延),乙方應連帶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因為跟別人簽訂契約請律師幫忙寫的不過經解釋後還是有點不了解想請各位幫忙解釋上面的意思盡量白話一點謝謝
問答
A、B、C 姊妺3人, 繼承共有某地應有部分相等 (分割繼承各佔持分 1/3 ),則:A無償贈與D
Q1.A無償贈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D(D是親人外甥女,其實為逃稅出賣其應有部分,A有兒子不送兒子很怪!送給我更好?!),其效力如何?其他共有人是否可向法院或地政課訴請要求塗銷土地登記?是否只能請求損害賠償?PS1: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今A是否違反約定,讓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是否屬效力未定,須經其他共有人之承認,始生效力?PS2土地法第34-1條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問答
車禍責任
各位好今天晚上大概7半左右我媽媽和一位71歲的的老伯伯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對方違規闖紅燈且沒開夜行燈和沒戴安全帽(這些監視器都有拍到)那時我媽是直行車綠燈要過去突然間那個伯伯突然從左邊竄出來我媽已經看到了且有按喇叭也做了閃避動作但還是來不及煞車撞到了請問各位大神們如果那個伯伯不幸去世那我媽該負擔什麼責任如果沒有那我媽又該負擔什麼責任呢
問答
我住在大廈4樓,3樓說廚房天花板漏水是我方熱水管破損導致,請問維修費用該我方全額負擔嗎?
我住大廈4樓,3樓發現廚房天花板漏水,對方找水電師傅檢查後認為是我方熱水管破損導致,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維修費用,並在我家做明管以改善;但我家並未進行裝潢、施工等作為,故研判管線應是不明原因破損。請問在沒有人為因素破壞的情況下,我家熱水管破損導致樓下漏水,難道我方應全額負擔維修費用嗎?
問答
一個月有兩份薪資單 是否違法?
我們公司這個月發了兩份薪資單,一份為正常工資單(加班時數為46小時內的)另一份為加班超過46小時的,因為以前為浮動時薪,現在改為基本時薪,所以改變計算方式,導致薪資變化很大…所以想請教各位達人,謝謝
問答
請問 租屋的時候 別的樓層住戶 擅自跑來我的樓層使用衛浴設備 合法嗎?
我租的房子雅房各自樓層有自己的衛浴設備電費各自樓層自己負擔結果樓上的突然不明原因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擅自使用我的衛浴設備我上前關心後他還是堅持使用完畢(刷牙完又使用馬桶)才走人我就想問不是各自使用自己樓層的衛浴設備嗎?為何他可以擅自作主下來用我樓層的難道我也可以使用別的樓層嗎?遇到這種情況我該告知房仲或是房東嗎?
問答
獎金發放提問
公司每月初發放薪水,員工當時在月底(過年後)離職,隔月初收到薪水卻不見有績效獎金,經過詢問公司給的說法是因為在獎金發放日前離職,所以不予發放,請問各專業人士,這種說法是否合理成立,謝謝
‹
1
2
...
15
16
17
18
19
20
21
...
27
28
›
推薦關鍵字
×
關鍵字
相關字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