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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長期在國外,但當一回來台灣時發現自己房裡印鑑和契約似乎被其他親戚做其他用途,甚至有變賣家產的嫌疑(懷疑有做手腳),請問這樣的話是可以告的嗎?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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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著作在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後使得利用而後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及利益分配權一樣要交由法代代理或同意之嗎?利益分配是屬法律上的純獲利益還是非純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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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人因與甲男有行車糾紛,三人心生不滿,想修理甲,某天,ABC在路上看到貌似甲的乙男,臨時決定綁架乙,C開車尾隨,AB綁架,三人將乙綁到山區,正要毆打乙時,發現綁錯人,ABC倉皇逃離,留下乙獨自脫困,請問ABC三人的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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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與賣方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第10條約定:「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已於民國106年10月12日開工,開工後59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詎料,賣方於109年3月3日始取得使用執照,並向本人表示,依買方繳交第一期房地價款日期,倘超過590日,才給付遲延利息。請問賣方就取得使用執照之遲延利息計算,是否已違約?二、另,合約第12條約定賣方取得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屋手續,惟賣方拒絕買方授權第三方驗屋公司去驗屋,說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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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若為提供乙公司原料之廠商,且約定付清後由乙獲得原料所有權,且若成品中有其他人之材料,則由甲和該他人共有該成品。若乙以甲公司與本身擁有原料製造之成品向銀行貸款,並將其轉售給善意第三方,則甲公司是否可依據民法第179條要求銀行返還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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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男友提分手後不甘願,想利用我的工作客訴方式脅迫公司對我處分而無法繼續待,期間對方與朋友對話有陷害,讓我得憂鬱症等話,因知道我以前有過心理創傷這點而一直用心理戰攻擊,我承受不了而回醫院看診,而又在臉書po想要讓憂鬱症的人自殺,還私訊用第三人稱問怎麼讓你得到憂鬱症等話語,我可以告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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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審酌時的最高指導原則。然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鑑於「子女之最佳利益」定義不易,想請問有無一般來說可適用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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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消費爭議已至消保官合解。且雙方及消保官簽訂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予第三人知悉,不得在網路發表有關本件之任何訊息,但對方合解後1周,在網路公開說本件合解過程及合解金額?造成我方也有商譽影響,請問可以提告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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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集合多數持分持有人以民法第823條第1項及第824條第6項訴請(A)合併分割數筆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B)分割單筆特地農業區之桐木用地與(C)分割已公告之都市計畫內預定道路及住宅區之農地。所提之分割方案,分割後土地大小不一,多數低於0.25公頃。因多數土地為89年01月04日之後除繼承外,尚有多數持分取得原因為三等親內之買賣/交換/贈與,請問是否仍符合農發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排除情形訴請法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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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位於住宅區,想要登記作補習班,卻因為沒有鄰接道路6公尺以上,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P23https://www.udd.gov.taipei/laws/rdpqpr5-1017主管機關說公司位於第三種住宅區,想申請補習班是屬於第28組,至少需要「鄰接寬度>6公尺的道路」。但是補習班是教導學生,不知道法令規定鄰接道路>6公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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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移工生病的時候,雇主或移工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嗎?移工可以請假治療一段時間,直到可以回去工作的程度嗎?還是說一定會被遣返?「人口販運」的定義是什麼?參考新聞: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7/1545827/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7/154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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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契約,未付清全部價金前「先」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付款期程拉比較長。可否在契約中增加約定:如任一方提前解除,已取得所有權的買方需協同辦理移轉登記,將不動產所有權返還予賣方;而賣方返還部分價金(如:超過依使用期間折合租金的部分)。這樣的約定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強化其法律效力?土地兩次移轉登記會產生的稅務有哪些?第二次移轉登記定位如何?應該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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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父親曾以監護人身分,申請過強制險醫療及失智症重度,肢障重度的第三級殘廢保險金,但因為我爺爺車禍就在安養院完全臥床13年死亡,因此如果我爺爺後來經過95年肢障類別重度,失智症重度,然後99年,101年,104年106年,一共6次身心障礙從鑑定,最後醫師在106/10/5日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無法復原,在治療也沒有改善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身心障礙鑑定,確定肢障類別極重度,失智症極重度,接著過了4個月就過世了,因為都有持續治療,?因此如果我父親現在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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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至年底左右的時間,與舞團製作團隊的藝術總監做接洽,依照對方需求創作歌曲,2019年初在音樂廳表演而這過程中,由於彼此對於契約內容有不同意見,因此反覆修改多次合約中彼此有意見的部分為,同意第一次表演的音樂授權費為5000,未來的表演需再重新討論費用但最終合約因對方完全無回應合約並無正式簽成但在於2019年,對方用本人的音樂在台灣表演了一場,國外兩場,一開始對方有告知,但同樣是因為授權費橋不容,又不了了之,對方未經許可,也無付款的情況下,2019總共表演約3場,而今年又打算再表演一場,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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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客服人員打電話跟我推銷新的電信資費方案,電話中談到:每月費用、可使用內容、綁約24個月,客服人員答應我如果有提前終止的需要,可以撥打客服找他,他會向主管說明並免除所有違約金。業者通話系統會將電話內容錄音,作為雙方同意簽約的依據,之後我手機收到簡訊說合約正式生效,並簡要記錄了合約內容,出現客服人員在電話中沒有提到的部分。這是我第一次體驗用對話達成簽約,以下3點請教:1.我們簽訂的合約只有電話內容,還是後補的電子檔也有效力?2.簡訊有紀錄但電話沒有說明過「如果客戶提前終,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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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建商找上家人說想買一塊約500坪土地(持分3/5),但其他共有人不想要賣,上面也有地上權人,建商表示買下後由他們處理其他問題,由他們去跟其他所有人協調或說服可以確信共有人等並沒有意願買下這塊地,可不可以在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時,加上一些承諾或切結書,不能讓建商買了以後又後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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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可以為了公共利益(如:防止疫情況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個人是否為確診病人)嗎?歐盟資料保護一般規則(GDPR)、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執行上是否有配套調整?EDPB2020.3.19公布說明:https://edpb.europa.eu/sites/edpb/files/files/file1/edpb_statement_2020_processingpersonaldataandcovid-19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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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搬進來的,燈泡水龍頭燈座燈開關有問題了那我有跟房東說他有找水電的來看估價,可能價錢有點高房東就一直拖延我就一直催什麼時候處理因為如果發生問題我是不負責的我有一直跟房東說當時我懷孕房東說等我生完再來處理9月28我生產了,到今天11月11號我密房東房東既然跟我說我們都已經住一段時間了你們自行處理我就開始扒文看一些資訊然後也有看租賃契約我又再次聲明線路已經很嚴重了房東還是不鳥我我意思不想再跟他承租因因為房東一直放任不管我怕出什麼意外導致一些問題房東意思不想要退還我們押金那這樣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