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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道路因路口偏移,會有車道偏移線,有些因為道路不夠大,偏移後可能吃掉一線道,如果某路口內線有向右偏移引導車道,偏移道上車輛沿著車道向右偏道,撞上與之平行的外側車(外側車道不是右轉專用亦無標示),請問這時誰錯?偏移車道車輛是否屬於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有相關法條或判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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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針對截錄YouTube上的影片進行二次創作(馬賽克、變聲器)並上傳至第三方公開平台(非營利)是否有違反原作者改作權之權益提出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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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如果在演唱會會場外,使用明星公開在網路/社群上的影音內容,做輸出或二次創作等行為,製成應援品「免費發放」給粉絲們,並無任何盈利行為,這樣的行為是否侵害明星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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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另一個人同組完成作業,所有劇情、攝影、構思都是由我完成,而他只提供了整份作品約1/12的畫面,且最終剪接也非他創作。請問如果拿這份作品參賽,但並無取得獎金(已事前知道不會有,故只填自己名字報名)最後只有證書乙張,請問這樣會有侵權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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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灣的著作權年限是著作人死亡後50年,但許多國家的規定是70年請問若作者國籍和作品創作地都在適用著作權70年的國家(例:英國),在作者已死亡超過50年但未滿70年的情況下我是否能在台灣合法使用此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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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共同創作了一件作品,但是後來兩人鬧翻,且B不同意授權作品使用。A還可以使用這個作品參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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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在2022年末推出的ChatGPT掀起一股熱潮,短短幾個月使用者數量就超過一億人。不過剛剛看到Time最近這篇「Exclusive:OpenAIUsedKenyanWorkersonLessThan$2PerHourtoMakeChatGPTLessToxic」報導,想到其實ChatGPT這類AI訓練,需要先從網路蒐集巨量的文字,成為AI學習素材(dataset),此外還需要透過很多人力一一標記文字建立機制,才能讓推出來的服務對話內容不至於有種族或性別歧視問題,進而維持某種中立價值觀。請問:OpenAI將網路上各種資料蒐集起來,成為訓練自己AI系統的學習素材,這樣的是否侵害到各資料的著作權所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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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活動經常讓舞蹈表演作為開場或炒熱氣氛的環節,但多數人沒有自行編舞的能力只能參考網路上的範本來創作或是直接呈現出相同的編排,這些活動可能會將學生表演錄影並上傳至網路。請問這種行為對該排舞的編舞者有侵權嗎?如果只是參考,還算是抄襲嗎?若有侵權,如果事前或事後告知經過編舞者同意後就不會犯法嗎?若有,非營利或營利行為對這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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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跟乙共創作了一本繪本,內容主要是共同構思的,甲再負責將文字打出再交由乙負責美編、繪圖、試印。一開始甲對日後出版並無表示異議,後來和乙鬧翻後,乙自行找廠商溝通,甲在得知後表示不同意授權出版。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I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想問:1.怎樣的狀況可以構成正當理由?有沒有實際範例參考?2.如果甲方在多次溝通下,仍不願意授權出版,那乙方是否只能放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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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超過100年藝術家所創作的作品應該不是著作財產權保護範圍,作品已經變成公共財,人人都能自由使用。我看到有人複製藝作家作品,我可以將複製畫購入,再以它為底稿,複製出更多技法精美的複製畫嗎?這樣的行為是否會侵害製版權?想知道製版權相關規定,像是:是否要申請登記、是否有公開資料可供大眾查詢,避免民眾侵害他人製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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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在公開場合(例如舞會)播放YouTube上面公開的短片、或是使用CC授權的動畫影片作為音樂表演的背景視覺,請問標註創作者的資訊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嗎?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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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近期在準備攝影合約的時候看到lightbox在網路公開的人像攝影契約書,受益良多,經lightbox介紹若有疑問可諮詢貴單位,想請教若模特兒不願意簽署合約,拍攝後我若使用對方影像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是只要有對方在對話中同意我方能使用於創作的截圖或口頭答應即可,謝謝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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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曾經和同一名男性有著三角關係,A順利和男性正式交往了,卻在網上以小說形式以B女個人隱私為題材在網上創作,雖有使用化名,但仍能明顯讀出是B女的故事。請問這樣是否親害名譽權或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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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費商業使用的字體(思源柔體),除了商業使用外,也可以用該字體寫「品牌名稱」拿去註冊商標嗎?會不會侵害原始創作者的著作權?註冊商標文字部分有包含字型嗎?如果我用A字型註冊商標,別人用B字型寫出我的品牌,應該也會被一般人認為是相似、雷同。或是要添加許多創意的字體才可以圖樣的方式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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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藝術創作常以軟體、系統、電腦網路為基礎。也常包含複雜的表現方式,如:非完整現成物、聲音...等,有時需依藝術家原本構想現地製作,使作品能在不同展場有最好效果。如果美術館想典藏新媒體藝術,可否典藏「藝術創作的方法」,取代創作完成的物件?是否就變成「著作權」而不是「物件」的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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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當甲方授權乙方改作甲方創作的角色設計(包含文字描述或是角色外型與色彩),然而甲乙雙方決定終止合約不再合作的情況下,乙方已將人物圖畫完,乙方可以在未經甲方同意情況下,將創作發布公開並表示著作權屬於自己的嗎?請問是否會侵犯到甲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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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至年底左右的時間,與舞團製作團隊的藝術總監做接洽,依照對方需求創作歌曲,2019年初在音樂廳表演而這過程中,由於彼此對於契約內容有不同意見,因此反覆修改多次合約中彼此有意見的部分為,同意第一次表演的音樂授權費為5000,未來的表演需再重新討論費用但最終合約因對方完全無回應合約並無正式簽成但在於2019年,對方用本人的音樂在台灣表演了一場,國外兩場,一開始對方有告知,但同樣是因為授權費橋不容,又不了了之,對方未經許可,也無付款的情況下,2019總共表演約3場,而今年又打算再表演一場,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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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付費圖庫的照片遭多人轉載、二創成為網路迷因,如果非使用付費圖庫的原圖,而是使用網路轉載的圖片或迷因製造器進行創作,在非營利使用的前提下,會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疑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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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實況主未經同意及上傳包含我之遊戲片段,是否可主張因遊戲內腳色是個人之沿伸,從而侵犯到隱私權。2.因為是團隊遊戲,是否可以主張遊戲錄像應該是共同創作而主張民法第184條,該加害行為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