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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表示,最新統計共查出101件導遊領隊重複申請案,其中已核撥出11件。由於導遊領隊補助款每人每月一萬,共補貼三個月,因此核撥出去33萬元,「已發文追討」。公路總局則表示,根據統計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共有504件「重複申請勞動部補助」,以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共計已核發504萬元,上周監理站已經陸續發文通知,請重複申請者擇一請領。(一)交通部觀光局「已發文追討」,是否為行政行為?其法律效果為何?(二)交通部應當如何追繳「重複申請勞動部補助」此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民眾?(三)若民眾不服追繳補助金,應如何進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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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看到這篇文章說明!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631我應徵工作是行政櫃檯,是否符法令規定可以用定期期約處理的類型?或是像這樣會持續發生需求的職務,老闆不可以簽訂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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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事訴訟來看撤銷、和解、調解成立都可以聲請返還裁判費三分之二那麼若以行政訴訟為例除了撤銷訴訟外可以聲請和解或調解嗎?若成立了,是否一樣能返還裁判費?除了裁判費外,會有其他訴訟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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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關於訴訟救助的幾個問題。一、在提告時若已經繳納裁判費訴訟繫屬中才發現自己有可申請訴訟救助的無資力資格這時若申請訴訟救助已繳納的裁判費能退回來嗎?會這樣問的原因是發現訴訟救助的申請資格並不是一定要完全無收入跟財產而是在繳納訴訟費用後生活或生計上可能會出現重大困難此時就可以申請二、若提起的是行政訴訟可以申請訴訟救助嗎?三、當事人獲得訴訟救助資格後能請法院選任律師代理訴訟嗎?就是請律師幫忙這樣以上幾個問題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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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很多人居家上班。請問居家上班的情況,遇到颱風假,人事行政局網頁上已公布達停班停課標準,那在家上班的人可以跟著放假嗎?雇主在颱風來之前請員工把電腦帶回家,隔日放颱風假也要求員工繼續在家工作,是可以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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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對於交通違規之案件是否可依行政罰法第19條對於最高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或是只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所規定之事項才能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因看到此新聞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NewsID=1421946有看到網上正反意見都有,才想到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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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會提到社會住宅,還有包租代管。我正好有閒置的房子,但是又沒有時間去找房客並且維修管理房子,對包租代管有興趣。不知道應該怎麼去認識包租代管的內容呢?我如果加入社會住宅計畫,再包租或代管給弱勢者,會不會因此房子收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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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百科的前輩好在大學四年級期間,我參加了越南的境外實習,我很感謝公司和學校給我這個機會,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成長,但是也有碰到一些有關與公司的實習契約問題,爭議點:1.當發生勞資糾紛時,法律判斷依據為本國勞基法或為越南或為越南勞基法?2.合約內容有多項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是否可造成此合約無效,或部分無效以下為部分可能違反勞基法契約內文1.實習結束前1個月,由公司方依實習生綜合表現評估,延長實習或轉為正職(至少服務12個月);考核通過者,保障福利待遇參照正職儲備幹部。若因表現不佳,未通過考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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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民事訴訟法第437條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及民事訴訟法第436-1條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究竟是要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還是向原法院提起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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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動檢查會檢查到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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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海巡署服務,因單位近期查獲民眾於保育區進行違規採捕,違規人因違規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開始逃跑及拒絕盤查,且與執勤人員有推拉情況發生,違規人最後被其壓制但並未上銬,想詢問若有類似狀況發生可否進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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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聞報導本案訴願決定出爐前,當事人已經提起行政訟訴訟,也有查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在2020.5.7作出,比2020.5.28的訴願決定書更早。想請問訴願決定出爐前提起行政訴訟是可能的嗎?會因為案件是否緊急而有不同?或是都會因為程序問題被駁回?訴願決定最後有寫:「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裁字第768號行政裁定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AA,109%2c%e8%a3%81%2c768%2c20200507%2c1行政院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090174745號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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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依照法務部111年函示,因戶籍法上申請人應履行登記義務而不履行,於其未辦理登記前其違規行為具繼續性,須至其履行登記義務時方屬行為終了,故關於其裁處權時效自行為義務消滅時起算,也就是義務人履行登記義務時開始起算裁處時效。那我心中就有個疑惑,倘若義務人一直不履行,導致裁處權時效一直無從起算,那不就沒辦法對該義務人的不作為裁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