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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大家一個問題,我目前案件已經打到高院二審,二審因為身體不佳兩次庭都未到,但有補證明請假單,後收到裁定判決原判,收到原判後,我又提起上訴,法院有回函通知說他們收到我的上訴單,但我並未收到駁回通知書,事後不到一個月,我就收到要執行的通知單,我是否可以申請提起執行上訴?又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在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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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常見的交友軟體財物糾紛與衍生的法律問題,一般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簽訂契約,沒有回禮基本上不會有問題,但若確實有個案需求(如對方確實已經提起刑事告訴),則建議洽詢專業律師協助。詐欺罪的要件詐欺罪是針對「財產」的犯罪(單純欺騙感情、始亂終棄則不算)。如果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傳達與事實不符的訊息,誘使被害人做出與事實有出入的錯誤判斷,白話來說就是被騙、上當,並因此把錢財或利益交給犯罪行為人,這樣的歷程會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就會說犯罪人成立詐欺罪。玩交友軟體要禮物,會涉及詐欺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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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常見的交友軟體財物糾紛與衍生的犯罪問題,以下簡單回覆,若確實有個案需求(如您為提問中的當事人,且因此受到刑事偵查),建議洽詢專業律師協助。詐欺罪的要件詐欺罪是針對「財產」的犯罪(單純欺騙感情、始亂終棄則不算)。如果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傳達與事實不符的訊息,誘使被害人做出與事實有出入的錯誤判斷,白話來說就是被騙、上當,並因此把錢財或利益交給犯罪行為人,這樣的歷程會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就會說犯罪人成立詐欺罪。玩交友軟體要禮物,會涉及詐欺罪嗎?心甘情願不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是雙方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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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簡單就您的問題做回覆,如有實際需求,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此回答「僅供參考」,仍需有權機關以實際證據資料、當事人間在事實上與法律上的關係做判斷,還請留意。刑事責任部分什麼是詐欺罪?詐欺罪是針對「錢財」的犯罪。如果犯罪人對被害人傳達與事實不符的訊息,誘使被害人做出與事實有出入的錯誤判斷,簡單來說就是被騙、上當,而因此把錢財或利益交給犯罪人,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我們就會說犯罪人成立詐欺罪。感情事可能成立詐欺罪嗎?首先建議閱讀法律百科問答,《客人贈送高額禮物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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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感覺得出來您遇到相當大的困難,以下僅就您的問題,列出相關的法律爭議或規定,以及本站現有的參考資料,希望這些知識能幫助您得到若干指引。不過,如果您有個案需求,或者實際上該廟公已經有明顯強烈威脅或引誘、甚至強制等行為,則須尋求專業律師的個案協助。信仰內容不一定是「詐術」許多法院認為,宗教或民俗信仰本身的內容,如占卜預測、消災祈福、風水命理等等,無法透過現有的科學或理性來解釋,通常是由信徒自己決定要不要相信、並對於這些行為抱著期待的心理,但神職人員對信徒「期待祈求的結果會發生」並沒有擔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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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恐嚇取財罪或是強盜取財罪,兩罪的刑度不同。具體要從被強迫交錢的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判斷:受強迫的人感到害怕,但還能選擇做出抵抗,就是恐嚇取財罪;如果受強迫的人會因為太害怕,而無法抵抗,就是強盜取財罪。詳細請參考:匿名(2019),《如何區分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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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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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詐欺性交罪【假配偶騙交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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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強盜罪?以及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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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被害人和前面的案件不同,這是另外一個案子,並非一罪二罰。至於此案是不是會不起訴,要由檢察官依案情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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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一般認為想當臺主,只要買或租機臺來擺著就可以,但機臺種類和機臺內擺放的商品都要特別注意。機臺種類夾娃娃機過去因為夾到東西的機率無法確定,被視為賭博。2000年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施行後,夾娃娃機被歸類為電子遊戲機。後來經業者爭取,經濟部將夾娃娃機分為「電子遊戲機」和「選物販賣機」,最直觀的標準是有沒有「保證取物」。電子遊戲機沒有保證取物是電子遊戲機。機臺送經濟部評鑑後,如果被判斷為電子遊戲機,也就是一般所說的「電動」、「電玩」,因為性質特殊,經營電子遊戲機的電子遊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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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A說出實情之情形,為審判外(非於法庭上)自白,而由他人轉述者,本質上並無異,故應受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自白法則之規範。故,假裝成可信任之人而取供,謂詐欺取得,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自然不得作為證據。但實務上,除非被告後已受充分告知其權利(如不自證己罪、緘默權等等)且無外力干預時,肯認該陳述,或有可信之特別情況、已經給予被告充分詰問之適當機會,以確保該陳述之真實性,方為合法證據。或依刑事訴訟法一百五十八條之四條權衡理論,由法官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個案判斷。毒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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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某甲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詐欺集團涉犯洗錢罪,而此帳號被詐騙集團多次利用,獲得了許多來自不同受害者的金錢。例如現有被害人A、B、C、D檢察官針對被害人A、B部份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也已下判決,都無人提起上訴,目前判決確定。被告這時又收到地檢署傳票,是C、D被害人提告。針對C、D被害人這部份,檢察官是不是只能下不起訴處分;或是檢察官起訴,法院就要下不受理判決?因為被告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只有一次,屬單一行為,應有一罪不二罰的適用?想請問大家我這樣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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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手上的刑事判決書是屬於詐欺案件,判決書中的附表資料有表格,表格內的匯款時間跟地點,有把我住處地址全文字寫出來,是否有違反個資。確實我是在家中使用網路銀行匯款被詐騙,但再怎樣也應該要用O的符號把地址給部分隱匿但卻沒有。網路上也有很多案例就是因為判決書個資被洩漏而遭報復。不知道法院這樣的判決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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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甲在東南亞的國家中(本國領域外)設置電信詐欺的總部,夥同有數名當地人乙、丙、丁(非本國人),利用電信詐欺該處的當地人及台灣以外其他的外國人,受騙的人遍及東南亞及歐美人士,後來被當地警察所查獲。想請問本國刑法是否適用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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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告人已經收過第一次刑事傳票在1/21開過偵查庭,但當天被告並未到場,現在又收到第二次偵查庭通知書(2/23日出席),想請問:若這段期間我們雙方私下有協調,對方如果表明了有意願賠償將金額歸還,是否可以私下簽和解?然後在23日出庭的時候當場遞交和解書跟遞交撤告狀呢?因詐欺是非告訴乃論,這樣有機會讓檢察官判被告不起訴嗎?提告內容:詐欺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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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大家說明法律用語:繼承開始時(人死亡時),死亡的人是「被繼承人」,而對亡者有繼承權的人是「繼承人」。什麼是特留分?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起碼可以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民法確實限制被繼承人在分配自己遺產的時候,必須起碼保留一部分給繼承人,在這一部分以外的遺產,才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運用。這一部分,在民法上就叫做「特留分」。繼承人未必永遠享有繼承權雖然有特留分的保障,但這不表示繼承人永遠享有繼承權喔!只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特留分的權利。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當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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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詐欺案件被判決目前入獄服刑後面未判決的詐欺案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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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是一個鼓勵法律普及的平台。由於這個題目略為複雜,這裡僅針對「為何胎兒有權利能力」稍作說明:民法所謂的「遺產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且具有權利能力,而且不能有「喪失繼承權事由」,才可以享有繼承資格。另外,雖然出生後人才有權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兒沒有權利能力,但是繼承維護了胎兒個人的利益,所以依民法第7條之規定,尚未出生的胎兒視為已經出生,因此具備繼承資格。本題回答僅供參考,如果是學校作業,建議您可以直接向老師討論,應該可以激發更多思考。延伸閱讀:林意紋(2018),《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