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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中出現的「得」是讀「ㄉㄜˊ」還是「ㄉㄟ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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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業一定要遵守人事行政局公告的「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嗎?日曆表公告彈性放假,另外擇日補行上班,請問私人企業一定要配合辦理嗎?
如果我任職的公司沒有按照日曆表,我又想放連假回南部,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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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只是說法不同嗎?或意思有什麼實質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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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常提到的「公訴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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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常提到的「特定目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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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把房子「贈與」給子女,該如何處理?贈與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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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些情況符合刑法第59條的「顯可憫恕」呢?
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請問過去什麼情況下,會被認為是「顯可憫恕」?如果犯罪人是經濟弱勢、環境所逼、家有老小父母,或是犯罪後非常後悔等因素,可以算是「顯可憫恕」因此可以考慮減輕刑度嗎?過去有什麼實際例子可以參考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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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依據法條的「公告」,性質究竟為何?憲法訴訟爭議
林岱樺等34名藍綠立法委員認為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後,經濟部去年公告設置「農產業群聚區」的門檻,影響逾千家工廠不得申請納管,違背原先立法本意,侵犯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連署提憲法訴訟。【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林岱樺指出,經濟部公告完全推翻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立法本意,變成「原則上不納管,並由農委會可任意劃定農產業群聚」的模式,也就是農委會可任意決定工廠是否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認定就無法納管、輔導,形同經濟部、農委會透過一紙公告直街侵害立法權核心,推翻工輔法「擴大納管、予以輔導」的原則,嚴重違反憲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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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聘僱移工,每個月要負擔哪些費用?
我請仲介介紹移工,繳完仲介費之後,找到適合的移工,決定聘僱。我每個月會給移工一筆錢,這筆錢,除了移工的薪水以外,還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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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負擔職業災害補償的性質是什麼?職業災害補償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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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筆信用卡違約金的債務,覺得金額過高而且負擔很重,可以請求減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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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猥褻及性騷擾都包含在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嗎?
問答
在網路八卦新聞留言評論藝人,並加碼爆料其他秘辛,會涉及犯罪或需要負擔賠償金嗎?
問答
請問新進員工一定要做體檢嗎?工作期間也要定期檢查嗎?費用是由雇主或勞工負擔呢?也想知道相關法令規定
問答
所謂的「勞動三權」,具體包括哪些事項?有法條依據嗎?在憲法基本權理論下,怎麼去理解勞動三權?
看過網路上一些介紹,還是不太清楚「勞動三權」具體內容到底有哪些,而這些權利在法律層次的依據在哪裡?是否可以舉出過去實際落實勞動三權的例子?也想知道,到底所謂的勞動三權,要怎麼與憲法基本權理論相結合?勞動三權憲法上的依據,是工作權?抑或是結社權,或是其他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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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前手所積欠的管理費,後手有無繳清(負擔)的義務?
最近剛拍得一間法拍屋,已完成過戶。拍定前不知道前任屋主有積欠7萬多元管理費。管委會堅持要新任屋主繳清,否則不給大門磁扣,並主張拍賣公告“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以及引用“裝潢(修)施工管理辦法第二條增訂:【新區分所有權人、應承擔並清償前手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本社區之管理費及公共基金費用,方能向管理委員會申請裝修所拍定之房屋並辦理入住。】”要求要繳清前受債款否則不給入住。想請問,是否可主張債之相對性,以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要求管委會先給磁扣...
問答
請問網路購物"換貨"或"退貨"運費分別應由賣方還是買方來負擔?
問答
甲將兩棟房屋分別贈送給其八歲之子乙及六歲之女丙,請問該贈與契約之效力如何?
問答
若借車給無照駕駛者,車主需要負擔任何責任嗎?
若出了車禍,刑事民事責任在誰的身上?
問答
請問假如我今天跟別人在遊戲上打賭說單挑輸的送造型好了 但是我反悔了 請問這會被告嗎
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到民法上贈與契約的規定,以下簡要說明:法律上的贈與契約贈與契約的定義,是指一個人不求代價、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對方,而對方接受的一種契約。它具有「單務契約」的性質,即只有送出財產的一方(贈與人)需要負擔義務,受贈的一方(受贈人)則不必。承諾他人要送東西,可以反悔嗎?原則上,如果雙方講好要送東西,且東西送出去之後,就不能反悔要把東西拿回來。而法律上有規定以下情形可以反悔:財產還沒有移轉的時候在把贈與的東西送出去之前,依法可以「撤銷贈與」,白話來說就是贈與人可以單方面反悔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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