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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租客當時租屋時,洗衣機,冷氣都是正常可以使用的一起租給租客,但是租客並未通知就擅自將洗衣機,冷氣拆掉,放置在陽台,用他們自己的,也並未告知,現在租客要退租了,請問這些電器是要由租客來負責對嗎?另外就是,租客在租屋處燒香,牆壁天花板都是燒香完的痕跡,這些是否也應該由租客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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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收到政府公文說我房屋客廳陽台外推並加裝鋁門窗屬於二次施工行為(違章建築),要求在兩個月之內恢復原狀限期改善,否則將處6到30萬元罰鍰。但是我房屋由前手購得時就是此狀況,請問我該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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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房貸,只是為了建物保火險,期間111/11/11-112/11/11,屆滿前保險公司沒有通知續保,直到112/12/20想起續保,保險公司承辦表示確實忘了通知,但續保時間要從112/12/20開始,我能要求自112/11/12續保嗎?我認為公司忘了通知,因本人有合約關係保險不能中斷,但保險公司還是說只能12/20接續,還是我能提出切結書等相關方式要求接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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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就在本人平台上裝置社區總水表已41年多,最近要換表要求我們要拆地上磁磚,我們調建物謄本確定那是我們家之專有區域,當初建商申請裝設自來水總表,地點是在公共區才對(就在隔壁這棟大樓的門前方公共區域)自來水公司表示那地址只是裝表之代表號碼,還限定我們家在2/16前須完前拆磁磚供他們換表,否則社區會因我們家造成全部停水。我們可以行使建物所有權告他們拆表還地,還有每次抄表都踏入私人專有區域他們有妨礙我們家的隱私權,並請他們遷移水總表回復我們家現狀其費用由他們全額負擔,以上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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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遷讓房屋的訴之聲明,:Q1:訴之聲明是否一定要指定返還予誰?Q2:屋外雜物(例如活動攤車,瓦斯桶,廣告)是否要列出並淨空遷出?或不管它因佔土地很少比如2平方公尺(避免成返還部份土地案或測量);我看了很多遷讓房屋案,訴之聲明中都沒有說屋外雜物或攤車淨空遷出PS:1樓之房屋(前段有保存登記建物登記於甲方+房屋後段為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我是3位所有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之一);目前1樓被侵佔賣東西。我己使用此屋35年以上;我爸媽不在後,我是唯一使用人(佔有人)。是否因我是唯一使用人,只要寫:房屋騰空返還予原告占有?不必管其他所有人或事實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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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社區型透天型,未完工該面背牆未開窗且無公用空間可進出,以致住戶無法以正常程序驗收該問題發現於颱風天,未完工牆面滲水,與正後方住戶協調進入他家,從他家窗戶外才了解背牆外完工經瞭解,因與後面住戶棟距僅為80公分,且當時房屋建造時鷹架是搭在後方住戶土地上,在房屋施工後期,後方住戶強烈要求拆除鷹架,建商與營造皆知曉此事,房屋驗收也未通知房屋所有人有此瑕疵在房屋所有人歷經漏水並追蹤來源後,建商才開始處理,不過已經5個月,建商尚未確認施工方法,仍無明確可完成時間若建商持續拖延,日後走法律程序,目前法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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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方土地種植的果樹,其部份枝葉樹幹長到我的住宅空間上方,其中一處樹幹枝葉因外力折斷(無法判定天然或人為)斷(掉)落在我的建物上並影响冷氣室外機運作,向對方反應仍不理會,最終由我自己爬出窗口將斷樹枝幹分段裁剪後,將斷木丟回隔壁後院屋頂,但對方不久又將其全數丟回,與其爭論對方咬定是我事前自行破壞修剪才造成斷木,因此不願處理,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走正常流程強制對方執行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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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律字第0980045383號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相關法條:民法第758、819、832條(98.06.10)要旨:關於本件土地均約定以供建築使用為目的而為地上權設定,縱使其中土地上已有建物存在,事實上非先就土地上建物為處分,難以達到建築房屋之目的,而且土地及其建物之共有人雖相同,但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同意設定地上權,尚無法逕認就拆除建物之處分亦獲同意,因此,該土地難認其設定地上權是否符合民法第832條所規定之要件主旨:土地上已有建物,可否再以該土地全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地上權設定登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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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是氣密窗,因為所住的地方風很強,都會開窗保持通風。如果風太強會關閉客廳的窗戶,但不會關閉前陽台的窗戶。今天因為前陽台氣密窗被吹到脫軌,房東找人修繕,並告知這是因為"我都沒有關窗",所以氣密窗才會脫軌,所以必須支付5~6000恢復費用。但在居住前,房東並沒有警告"如果你不關窗,窗戶就會脫軌這件事",而且窗戶會脫軌也並非正常可預測。和房東電話溝通有錄音,我有清楚表達入住的時候,沒有說到窗戶不關,窗戶會脫軌的問題。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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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日回家,驚見其妻C與其父B在陽台擁吻,A極為憤怒,完全不聽任何的解釋,當場將二人殺死。但經事後調查才知道,B恐嚇其妻C,若不與之有身體接觸,將從陽台摔死剛出生的幼子。那A的罪責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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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於土地之上,因土地繼承糾紛,造成建物公同共有繼承土地持有者(甲方)先提出建物分割訴訟請問建物的調解或判決結果,是否會造成公同共有者(乙方)無法就土地所有權對甲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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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因為鄰居客變油煙改從陽台排出及常在陽台吸菸造成陽台煙味、油煙味嚴重並常常飄到屋內,陽台曬衣服也都擔心剛洗好的衣物會沾染到煙味及油煙味。社區明定大樓為禁菸,向管委會反應,他請我們要先蒐證,想請問在舉證上,是否使用空氣品質監測儀的數據即可呢?還是有其他儀器可以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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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是5樓老舊公寓至少40年,現在因為水塔銜接至我們一樓的水管破裂原本是埋在5樓天花板的,因為5樓加蓋到6樓致使我們更換管路必須安裝明管,也因為雙邊5樓都加蓋到6樓所以我們水管管路必須要爬到6樓在往下送水所以必須安裝加壓馬達,請問這個加壓馬達及馬達線路問題費用我可以請5樓支付嗎?老舊公寓因為地震導致牆面龜裂老化之列等問題,現在因為我們水管破裂而致使水沿著牆壁龜裂的縫隙水滴到本棟跟隔壁棟5樓後陽台,在我們之前已有同棟2戶住戶也曾發生過同樣問題,所以陽台的天花板損壞問題早已存在了,那我們有需要幫他們支付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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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915/VDG654YIFFAPJL4KOG2CWPMO54/請問為何多數律師主張不能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反而以「民法」作為求償依據?蓋台電公司是經濟部之附屬機構,非行政機關惟「台電人員」仍屬於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無論如何都是「怠於執行職務」,不管是以「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途徑,都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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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連棟四樓(加頂樓算五樓)透天住宅,搬到現址已12年,期間從未曾見過隔壁屋主,由於隔壁後方約近四坪加蓋至四樓,最頂一樓卻是無遮蔽物的近四坪露台,由於近年大雨一下好幾天,我家三樓上四樓摟梯間滲水,從原本一點點牆壁濕,變成要拿大塊布去止水,雨如果大且斷斷續續下超過2天,還必須去將布擰乾再繼續止水。由於隔壁四樓加個露臺會積水,超過門檻(約6公分高)後,就會往屋裡漫。由於壁癌跟共壁滲水都是在無人居住方屋側。找了抓漏師傅來,建議我們一定要找到隔壁屋主,否則光我家這側做抓漏,效果不大。且隔壁無人空屋大雨過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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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狀況已持續數年,從樓下鄰居搬來後,幾乎天天都會聞到一兩次的濃濃煙味,對於沒有吸菸習慣的人而言,這樣的煙味已影響到生活,氣味來源主要是從後陽台飄散進入屋內,不只吊掛於陽台的衣物沾附氣味,窗戶也為了隔絕煙味而必須緊閉,導致屋內空氣不流通。有用貴網站搜尋相關判決與案例,想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有一定要氣味達到某種濃度或是頻率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嗎?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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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請教如下是違章建物使用者並無土地持分堅持沒人可以趕走是否涉及以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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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租賃期間,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且房東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中的第三點「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健康瑕疵是否有包含二手菸呢?目前為入住的第五個月,租約一年,上個月開始屋內晚上到隔天凌晨,每日約12小時,不間斷充滿濃厚菸味,已請專人察看,並非由陽台或室內管道間傳出,而是由樓地板散播菸味,因此為獨立套房,其他間房客並非向我的房東承租,房東無力勸阻。本人因支氣管、呼吸道天生容易發炎,購買萬元的空氣清淨機來紀錄空氣品質數據,檢測發現天天皆在「不良與非常不良」的指示燈間徘徊,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