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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居的公寓總樓層12樓,全棟全住戶的室內地板皆是木質貼皮地板,我位於7樓經常收到6樓鄰居的投訴,投訴內容一般都是小孩的走路、跑跳聲,吸塵器滾輪滑動地板的聲音,近期的投訴於5/9晚上8:25分左右投訴管理室我每天使用吸塵器滑動地板的聲音有一個小時之久。因吸塵器有顯示可用電力倒數的時間,以吸塵器顯示之時間來計算每日使用時間約15~20分鐘,與鄰居投訴時間不符合。目前家中有兩位學齡前兒童也都控制在晚上10點前就寢,鄰居也經常於晚上8點多時投訴走路、跑跳聲。我也有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應鄰居多次的投訴行為已造成我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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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第一審的官司如果打到一半想更換律師,行得通嗎?就是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當事人(本人)於訴訟進行中,可以:一、終止委任律師,自己親自打官司(終止委任訴訟代理人,自為訴訟行為)二、終止委任律師後,再請另外一位律師。就是換律師啦!(變更訴訟代理人)三、保留原本的律師,但新委任一位以上律師(同時委任兩位以上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有查到幾條相關條文:第71條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第74條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前項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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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二手商品,發現有故障或非故障不喜歡欲7日內退回賣家回覆如下:"於本賣場所購買的物品有問題請寄回給原賣家檢測(請勿將商品拿到其他電腦商家做測試)如有以上行為者本賣場一律不保固(近期常常遇到這種行為的買家)退回物品若經賣家測試為正常(請支付300元測試費用)來回寄送運費也是買家要自行負擔"試問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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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著作在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後使得利用而後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及利益分配權一樣要交由法代代理或同意之嗎?利益分配是屬法律上的純獲利益還是非純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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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著作在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後使得利用而後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及利益分配權一樣要交由法代代理或同意之嗎?利益分配是屬法律上的純獲利益還是非純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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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經過是這樣的!今天早上坐公車我看到有乘客吃有味道的飯糰和飲料(2瓶生活綠茶)因為現在是疫情高峰他也不顧他人眼光繼續享用美食;我就照相po到林口社團上但因為相片沒有把臉p掉讓社團的人看,我並沒有把文章刪除應該是管理員刪除了(因為評價兩極)!現在當事人的家人說他吃東西因為人不舒服(我不清楚是什麼樣的不舒服但我看起來他就很餓)有保留截圖要到派出所告我,我想請問能提告我除了肖像權還有什麼?那對方是否也有違法的行為?我將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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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活動經常讓舞蹈表演作為開場或炒熱氣氛的環節,但多數人沒有自行編舞的能力只能參考網路上的範本來創作或是直接呈現出相同的編排,這些活動可能會將學生表演錄影並上傳至網路。請問這種行為對該排舞的編舞者有侵權嗎?如果只是參考,還算是抄襲嗎?若有侵權,如果事前或事後告知經過編舞者同意後就不會犯法嗎?若有,非營利或營利行為對這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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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就讀大二,常聽同學抱怨自己學校宿舍的室友三更半夜不睡覺,打電動的滑鼠聲長期擾眠,開關門非常大聲,講話聲量、態度也不顧及其他室友,屢勸不聽。但學校宿舍就是很便宜,不太可能說趕不走室友只好自己搬走。請問這種爛室友有辦法以法律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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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網站上會看到一些針對性別、價值觀、國籍等的侮辱發言,包含歧視字眼、性騷擾發言、仇恨言論......等,但因為不是針對特定人士,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性騷擾,請問目前有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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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實況主未經同意及上傳包含我之遊戲片段,是否可主張因遊戲內腳色是個人之沿伸,從而侵犯到隱私權。2.因為是團隊遊戲,是否可以主張遊戲錄像應該是共同創作而主張民法第184條,該加害行為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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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說利用Applepay在手遊中花錢買道具,可以在買完後退款,退回商品卻可以累積儲值金額,並藉此不斷累積拿獎品,且此方式在許多手遊平台都可使用,想問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到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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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想多了解這部新法規:1.法規規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實際上可能是怎樣的團體組織,能否舉例?2.會被禁止的行為有哪些?3.第10條有規定自首、自白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相較於刑法第62條「自首得減輕其刑」,反滲透法更加鼓勵自首自白行為。請問我這樣的推論是對的嗎?4.所有政府機關發現相關違法行為,都可以直接移送、函送偵查機關,不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先向偵查機關告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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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選舉造勢都會在假日舉辦,也會持續性發出噪音。而打電話到警察局反應的時候,他們都表示因為造勢有經過申請,而且也不是在夜間時間,所以無法可管,他們只能勸導。但真的是只要有申請,就算在假日(休息時間)超過合理音量,噪音管制法也無法限制其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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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法院處理下列事項,是屬於行政行為,或屬於司法權?1.公證2.非訟事件3.律師登錄:這應該算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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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因為我前夫違法販賣口罩被捕,前夫、我和兩名員工同為被告被起訴,但因販賣口罩的行為和得利都為我前夫所有,所以當初前夫答應訴訟過程和日後判刑之罰金他都會全數負擔。但又因2023年6月我與他(前夫)離婚,如今他挾怨報復,要求目前二審律師與我解除委任關係,律師也透過lineline告知我,要我負擔委任律師費,要不他就與我解除委任關係。我就只能被動接受如此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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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開放式騎樓,如果加蓋,把騎樓自己家的室外騎樓封起來做室內生意用途,算是加蓋違章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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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的孩子遭逢校園霸凌事件,經過調查判定霸凌成立。但是班導師在調查報告中自承曾以手機拍攝我的孩子與行為人間的相處情況,班導師因為未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知悉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私自拍攝想對個人對此事件認定非屬霸凌做辯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號判決中,法院認為未經家長同意而在教室內裝設錄影設備並側錄教室內上課情形,是侵害學生隱私權、人格權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以及事後是否善盡保管資料的義務,都不影響侵害結果。因此該師針對學校考核會懲處申誡一次之救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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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過世後我在她的遺物中找到2塊金塊,隨即交給同住的父親,之後某一天父親找不到金塊,開始輪流懷疑我跟兩位兄長所為,最後把矛頭直指向我,近一年來用line訊息或影片等,明示、暗喻我是偷竊者,並捏造我對他下迷魂藥讓他精神不濟,種種行為讓我我不堪其擾,我希望了解如何提告?或可以先備案?主要讓他不要再對我污衊,透過法律途徑保護我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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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條文如下:契約期間內房客若擬遷離他處時,房客不得向房東請求押金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房東,房客不得異議。我認為條文中只寫房客不得請求歸還押金,而非要求付違約金,因此不把提前解約的行為視為違約。想請教專業人士的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