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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解約
某天深夜遭遇有人開啟門把,徹夜無法入眠,也報警求救,但警察說明無任何意外無法立案偵查前往,向房東反應以其它房客朋友拜訪無方向感誤以為是出口處而誤觸,但三分鐘後有另一房客回來,立即訊問是否有遇見誰,但他說沒有人,自此心感受恐懼恐慌無法入睡,想搬離此屋,但是否有違約問題,需負擔違約金呢?謝謝郭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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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壓時間
如題簡單來說我方有違約在先,也同意支付並雙談妥的違約金條件是簽完確認退款同意書,於次月的25日(公司出帳日)退款目前合約終止中,也敲定好違約金金額,不會因為次月出帳就會少給但對方要求要在當月支付,這是不合理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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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商品 鑑賞期
我們公司有販售沉香製品,顧客在鑑賞期間退貨,但是內容物名貴沉香被置換為廉價沉香(看起來都一樣),我們不接受退貨,但買方說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在七日鑑賞期(猶豫期)內我麼必須無條件接受退貨並退還全部款項,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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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學術研究訪問片段,在未經同意下被公播,製作人與校方是否有刑責抑或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經校方媒介接受學術研究邀請受訪並在簽訂合同後被攝錄訪問過程,惟在未經同意下被公播,製作人與校方是否有刑責抑或民事責任?因此好奇而來訊問台灣的情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bJrj98-Gw在香港,最近一則未成年人權益遭中學校方、教職員與校友一併侵害的「公映事件」正鬧得沸沸揚揚。事前,此片涉事的學生受邀作社會學或教育方面的研究而應邀受訪並攝下上述影片的片段,亦有跟研究方及校方訂下書面合約訂明播放空間與對像,事後校方與攝製團體反口並作電影公映使有關學生的未成年人權益被踐踏之餘,更遭受道德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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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分期問題
去年底分期買了一台Honda白牌小車貸了23萬,因為有意願要提前繳清並且有詢問要結清金額,問完才知道有綁約有毀約的問題當初分期辦了48期目前繳5期再簽合同的時候並沒有提起提前解約會有多少的毀約金或要綁約多久當初簽的合約書是先簽名蓋章其他該填寫的都是空白最近有申請合約書才知道空白處有填寫提前解約有負擔本金的10%這樣是合理的嗎這一份合約書是有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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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網友留言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Facebook上的「交通違規檢舉教學社團」。用匿名的方式提問時,下面有位網友留言「這樣就檢舉有病是泥」。請教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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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跟勞工或其他身分人員的關係是什麼?
2023年有很多補班日,而最近的「113年(西元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補班日則少了很多。請問法律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到底是什麼層次的標準?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698)有提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是命令,但需要被這兩個規定拘束的人,實際是哪些身分的人?是只有公務員還是包括其他人?為什麼實際上很多勞工的作息,也必須跟著政府機關的日曆表來進行呢?另外,對企業人資來說,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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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三審制度疑問
關於「民刑事件」是否都採三級三審制度?延伸疑問1.國民法官法庭為第一審,若不服上訴到第二審,「一定」是高等法院嗎?還是第二審是在地方法院的「民刑事庭」進行呢?延伸疑問2.第一審為民刑簡易庭的案件,若不服上訴到第二審,「一定」是民刑事庭?是否簡易庭案件不會到第三審?延伸疑問3.不同審級的法院是否會重疊?例如某案件第一審是高等法院,第二審也會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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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
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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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為違反了什麼法律?還是完全沒有違法?
以下行為違反了什麼法律?還是完全沒有違法?1.43歲的妍綾有駕照,但是她在PUB喝了酒,喝醉了不能開車,她就坐在她的特斯拉(這台特斯拉有自動駕駛功能)的「副駕駛座」上,然後把她的貓(是活的貓)放在駕駛座上,然後啟用特斯拉的自動駕駛功能,就這樣直接從PUB自動駕駛把妍緹跟她的貓送回家2.32歲的婧歆是妓女,本身就有在經營「性服務」的色情行業,一次性交5000元,而某天,婧歆的親哥哥(他知道經營的人就是婧歆,婧歆也知道嫖客就是她的親哥哥)付了婧歆5000元然後跟她性交3.24歲的婕涵去旅行時,她在古蹟上面刻下「婕涵到此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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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問題上的法律問題
假設我在直播時透過聊天室向一位直播主提議可以在直播中的某一個橋段使用某張遊戲人物的圖片,直播主接受了我的建議,但該直播主在直播中使用的圖片似乎沒有經過授權,就直接用在直播,嚴格來說,我是否算是共犯,要負擔法律責任嗎?以及,我這樣是否算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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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約規定
租屋契約內有規定如下:十、甲乙任一方若於起租日前或租約期間達約或依法終止契約時,應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同額之賠償金且不得向對方請求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且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乙方,不得異議。如果我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預告一個月終止契約,是不是仍要賠錢給房東,這樣契約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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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流量也算是商業行為嗎?
請問,如果我想用網路上提供的「免費鉤針圖解」拍成類似教學影片上傳,請問這樣是否屬於商業行為,是否有侵犯版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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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與他人有糾紛,卻從不出面,放任他人持續吵鬧,身為周遭住戶該如何處理?
鄰居甲(以下簡稱甲)與非鄰居乙(以下簡稱乙)有糾紛,乙在近兩到三個月,時常來甲家大罵、踹鐵門、踹車,以上情況在白天,甚至半夜都曾發生,這些行為所衍伸的噪音問題,嚴重影響到周遭住戶的安寧。期間也曾請警察來處理,若是半夜,警察會先將人帶離現場,但若是白天,他們則表示只能勸離。過程中,除了甲以外,沒有人的資產受到實際損害,不過除了擾人的噪音問題,同樣困擾的是,乙來鬧的時候,甲從未出面。根據以上敘述,幾個問題請教: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點「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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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程序法之附款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二項有規定行政機關得為附款之要件,而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五種。想請問附款之法律性質是否是附加於主行政處分之另外的行政處分?若違反附款之規定,行政機關又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為行政執行(如附款規定需有支付保證金之負擔,若相對人不願支付,又執意行使主行政處分所賦予之權利,主管機關可否對其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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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外血拚入境回台,該怎麼乖乖報關稅?除了菸跟酒,其他物品也需要申報嗎?不通報的話會有什麼後果?
最近疫情趨緩,看到很多人規劃出國行程。也看到新聞提到所謂的「2萬免稅額」的說法,看了覺得出國採買物品,消費金額實在很容易超過這個門檻,但應該沒有所有人都去申報關稅,難道大家都違法嗎?請問國外血拚入境回台,申報關稅的注意事項是什麼?菸跟酒以外的自己物品,也還需要申報嗎?除了物品以及申報門檻,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情呢?也想知道不通報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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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給訂金後,房東才告知不能申請補,訂金有機會退回來嗎?
在租屋網看到不錯的房子,礙於小孩開學在即的考量,房東請我先給他訂金6千元,我也先把錢匯給對方。一週後房東提出不平等的租約給我,我看完後覺得不妥房東當天下午馬上又開始po網路帶看房子,之後跟房東見面溝通租屋合約版本想要用政府編訂的,當下也確認出租的屋內有很多設備有損壞的問題,房東告知會盡快修繕,其中還有房東不想處理的電器等等,期間溝通跟房東回覆的處理速度過慢,導致收了訂金後近乎三週還沒簽約交屋;最初跟房東討論的是因為他們的屋況不是很好希望他給我兩週的時間處理牆壁上前房客留下的貼紙跟更換破損的紗窗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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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內容
請問倘若機關屬於公務機關,法定員額編制人員100人以上,其中6人為勞工身分,請問:(1)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請問機關勞工只有6人,需要召開勞資會議嗎?(2)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請問公務機關屬於此辦法所謂的「事業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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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想在頂樓加裝自用水塔是否有哪些先決條件?例如需要全棟住戶同意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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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退換貨的運費由誰支付?
我幫家人買了保健食品買了才發現家人已經自行訂購了僅拆物流箱查看商品是否是自己訂購的商品,保健食品外盒完整如初無拆封也在七日鑑賞期內申請退貨,但賣家基於"商品無瑕疵"理由,要求我負擔退貨所產生的運費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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